違法建設改造
⑴ 房屋私自改造違法嗎
房屋的私自改造是違法的,不要去做,而且有需要的話可以去當地的住建委審批
⑵ 新農村改造,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基本上抄就是折騰,對襲於新農村建設者塊著方面的政策還是比較完善的,對於房屋的建造時間和地基都有明確的限制,比如說限制到oo年以前的房事符合拆遷的全部條件。可以說就是往條條上卡,如果是違章建房,政府可能會給你強制拆除,即便不強制拆除,拆遷的時候也不會給你很高的價格,可能連你的建房費用都不夠,最後一家人別口悶氣不值得,具體的政策還是看你們當地的政策,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再問我下
⑶ 高樓底層私自改造違法嗎該屬哪個部門改
樓間距規定 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其他相關:房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首先,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范圍的權利,它不是通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准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為有遮光就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如何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依據《民法通則》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能是通過各個地方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 比如,北京市現在依據的地方法規主要是1994年經人民政府批准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該法規條文是以建築間距系數和最小距離作為核定建築間距是否合法的標准。從現實情況來看,一般業主容易接受同一時期建設完成的居住區中的建築間距,即使間距很小,也能得到業主的認可。而當有新建建築出現並遮擋業主陽光時,業主往往難以接受,進而可能會發生糾紛。在這一點上,業主一定要經過仔細分析後,方可判斷自己的採光權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侵犯。新建建築和現狀住宅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才可進行建設,否則就是違法建設。如果業主能夠確定對方是違法建設,那麼可向對方提出異議;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建設的,即使是遮擋住宅的陽光,那也是合法遮擋,是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即使提出異議,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補充的是,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依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現狀居民因新建、擴建建築而被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一般也就在幾千塊錢左右。這就是說,雖然是合法遮擋,但考慮到新建建築對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條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影響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損害,為了彌補對居民的損害,市有關部門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這種補償的方式,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居民的採光權。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規定,可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區,即使是因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也沒有經濟補償問題。 房屋的通風採光權的規定 許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築遮擋陽光後,由於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從維持個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維護現有日照條件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權利。在198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對於取得住宅產權或使用權的居民來說,採光權不像建築面積那樣,可通過簡單的定量標准來確定。由於在住宅周圍進行建設時,都會不同程度地遮擋住宅陽光。而我國地域廣闊,南方與 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均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在處理建築採光問題上,體現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過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地方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地方法規來進行規定。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不可能同時滿足有關各方的全部權益,當出現矛盾時,為兼顧有關各方的權益,有關各方都會相應喪失一部分權益。因此,採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權利。 另外,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准,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生等要求,」「建築布局應有利於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 此外,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⑷ 六樓頂上的違章建築20年了現在城市改造需要拆遷能獲賠償嗎
如果確定是違章建築。沒有審批手續。那麼這個是不能得賠償的。違章建築本身就是違法的。當地的城建局。或者是城管應該早就拆除。現在趕上動遷。你這部分是不會賠償的。
⑸ 法律上,擅自改建和違章建築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是 擅自改建的前提是你對這個建築物有產權 然後對其更改 多出的地方 叫做違章建築
這兩個詞有合集
具體分析就是
擅自改建的特點
1 可能不違法
2 自己有產權
3 違法以後 可以叫 違規建築
違規建築的特點
1 肯定違法了
2 可能沒產權
以上是個人理解 僅供參考
⑹ 改建老房算違建嗎
舊房改造之前必須要拿到相關證件才能進行改造,否則就屬於違法改建房子,相關部門會對房子進行強制拆遷的。
舊房改造需要辦理的手續:
1、如果業主土地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2、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四鄰均為本主外牆根),需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報建後,經現場勘查,用地性質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可進入辦理程序,並提供以下資料:現狀圖、布置圖、施工圖紙、立面效果圖。若不符的就不可翻建、改建、擴建。
⑺ 房屋違法改造哪個部門管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7)違法建設改造擴展閱讀
一、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1、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⑻ 違法建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能獲得拆遷補償嗎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為准。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築外,應以實際為准。
補償安置的時間界點:
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⑼ 裝修改造牆體超出原有建築牆體屬於違建么張圖片這樣屬於違章建築嗎
關於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4-6條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屬於違建。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第四條佔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經公安部門、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或雖經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章建築,由公安部門處理或由公安部門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處理。第五條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及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在曬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屬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在曬台上建造的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屬違章建築,由房屋管理部門查實後移送規劃管理部門處理。第六條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加層,屬嚴重妨礙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築。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章建築,屬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築:(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內建造的;(二)利用建築物之間的間隙或突出建築物之外懸空建造的;(三)建築物、構築物超過原建築承重結構負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地下管線)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經妨礙或可能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⑽ 違章建築新政策是什麼
通過整治工作實現和完成廣大人民群眾依法依規進行建設的意識 全面遏制違章建築勢頭 進一回步規范城鄉建設秩序答 實現違章建築整治與農房改造 建設用地復墾等工作的有機結合 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全面整治我鎮違章建築 建立和落實違章建築長效管理機制
整治對象:未依法取得規劃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築物 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築物 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法規進行建設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