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不力的處分通報
A. 大連通報街道辦副主任不配合防疫登記,你覺得此事的處理結果如何
1月13日晚,網路短視頻平台爆出大連一名女子在進入小區時,以不登記個人信息為由拒絕配合志願者的防疫工作,並聲稱要打電話找領導“盧書記”要求志願者給她放行,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如今,新冠肺炎的防疫工作還在持續開展中,需要人民群眾與政府的積極配合,實現早日脫掉防疫的屏障,但在這個時候卻有幹部起了不好的帶頭作用。事情發生在1月13日晚,一名女子在結束工作後,返回自己的居住地友誼街道華夏金城小區,就在小區卡口處,負責防控的志願者讓該名女子登記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出入時間等信息,但這名女子沒還差填寫身份證號碼,隨即就要進入小區,志願者要求女子補齊身份證信息,遭到女子當場拒絕,並揚言要找志願者的領導,隨後就撥打了“盧書記”的電話,要求這名“盧書記”告知志願者讓女子可以不用登記身份證信息,女子把電話遞給志願者,“盧書記”告知志願者簡單登記後就可以放行。之後,這名女子就自行進入了小區。
B. 對抗疫不力的官員處罰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我國政府抗疫的決心,是非把疫情抗過去的堅定信心,不僅如此,政府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到底,不在任何一個環節放鬆。
C. 疫情防控指揮部發的文件算不算決定
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D. 關於誡勉談話的通報 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的區別
根據中紀發[]19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文件中,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一個犯了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可能在被調查期間受到組織處理,在調查結束後同時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可能被移送司法處理。一般必須處理一年後,經組織考察,本人確實認識並改正錯誤,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拔使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
E. 疫情期間小區關於防控疫情的注意事項屬於通知還是通告
通知和通告的性質基本上都是一樣的,為了讓大家能夠積極行動起來,做好防疫工作。
F. 北京就順義疫情問責,有哪些相關人員被處分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自從新年開始的時候就出現了新冠疫情,那時候幾乎全國范圍內都響應了一級預警,現在2020年都過完了,北京,沈陽,大連等地又相繼出現了多例的新冠肺炎患者,讓當地的居民和和相關部門慌了起來,大家也都紛紛表示這什麼時候才是個頭啊。
在這里我也要提醒大家,其實我們的疫情遠沒有結束,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因為又到了冬季這樣寒冷的季節,可能新冠疫情又會出現反彈的情況,大家一定要做好個人的防護,出門的時候一定要帶上口罩,不要感到毫不在意,與自己無關。
G. 吉林通化14名幹部被處分,究其被處分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吉林通化名衛健委幹部被處分,因為這些人在疫情工作中履職不力,所以被追責通報處分。新冠肺炎這場疫情正是考驗幹部責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時候,所有的政府相關人員都應該眾志成城、不怕風險、有擔當、有責任心、站在疫情的第一線。但是有的幹部卻把自己的責任心拋在腦後,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在疫情工作中打醬油,讓疫情工作得不到有效地展開,疫情得不到及時有效地控制,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困擾。對於這樣的幹部,我們一定要追究他們的責任,讓他們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吉林通化14名幹部因疫情被處分,說明在疫情面前,如果作為一名幹部,你不能擺正自己的態度,不把群眾放在第一位,國家一定不會姑息這種不負責任的幹部,希望所有的幹部在疫情面前能首當其沖、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H. 石家莊藁城一副區長防疫不力被處分,官方對此具體是如何表示的
本以為度過了2020年,那一個不是特別太平的一年,到了2021年,大家就能夠開開心心的過一個新年了。但是沒想到,就在新年來臨之際,疫情又開始反復了。並且這一次反復的勢頭。還是比較的猛烈的,所以說也引起了全國民眾的高度關注。這段時間石家莊藁城區那邊的防疫力度又出現了問題,因此搞城區的副區長也因為防疫力度被處分了。
現如今河北省和石家莊市已經成為了高危區域,形式根本就不夠樂觀,所以大家必須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有非常多的普通人此時此刻都奮戰在一線的崗位上面,如果我們不聽從安排亂跑的話,就只會給大家添亂。在現在這個時刻,大家最需要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待在家裡,不要隨意的外出,做好自己的防護工作,讓我們團結一心,早日克服這一次的疫情,同時也給醫護人員減輕點負擔。
I. 江蘇通報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例多人被問責嗎
江蘇省紀委通報5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典型案例,進一步夯實管黨治黨責任,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1、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何青雲,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思建因單位連續發生多起腐敗案件被問責。
2013至2015年,何青雲任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期間,連續3年未召開黨委專題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疏於教育管理,致使該院相繼發生原副院長、檢驗科原主任、財務處原處長等多起腐敗案件。何青雲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今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何青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楊思建被誡勉談話。
2、無錫市惠山區委常委、副區長、惠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楊建平等人因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班子成員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
今年6月,惠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環保分局局長浦燕泳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等問題,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對浦燕泳審查期間還發現經濟發展局、環保分局多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問題。開發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沈偉良、經濟發展局局長辛浩軍在得到浦燕泳問題反映後,沒有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致使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胡文俊在多次聽到浦燕泳問題反映後,僅對其作過3次提醒談話,未採取進一步措施調查核實,對其他多名人員違紀問題未能及時發現並加以處置。今年8月和9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主持開發區日常工作的楊建平被誡勉談話,沈偉良、辛浩軍、胡文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沭陽縣周集鄉黨委書記仲軍因對黨員幹部違紀問題不處置被問責。
今年4月以來,沭陽縣紀委兩次就周集鄉胡庄村群眾反映的該村黨支部書記范某違紀問題向周集鄉黨委交辦、督辦,經鄉紀委多次提醒,鄉黨委仍未進行處理。6月份,縣委就周集鄉黨委和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進行專題會辦,但周集鄉黨委仍未對范某的違紀問題作出處理;宿遷市紀委就周集鄉信訪問題較為集中對仲軍進行約談,但其仍履責不到位,致使群眾再次越級上訪,造成不良影響。今年7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仲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淮安市淮陰區環境監察局局長漆利之因下屬履責不力導致河道污染問題被問責。
今年1月以來,不斷有群眾投訴舉報淮陰區碼頭鎮張福河兩側砂石廠違規生產、存在雜訊和粉塵污染等問題。經區環境監察局現場調查,確有多家砂石廠在無任何手續情況下違規建設和生產。區環境監察局二中隊在處理該區域砂石廠違規生產經營、噪音和粉塵擾民問題中,查處不及時、不徹底,工作中慢作為,中隊長蔡大文(黨外幹部)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漆利之作為區環境監察局局長,對下屬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對環境污染問題重視不夠、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承擔主要領導責任。今年8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漆利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崑山市玉山鎮同心小學校長兼校黨支部書記孔惠峰因對下屬違紀違法問題不報告不處置被問責。
去年1月,玉山鎮同心小學教務處主任夏某因醉駕造成交通事故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5天。孔惠峰在明知夏某被判處刑罰的情況下,未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致使相關組織未能及時對夏某進行黨政紀處分,造成不良影響。去年10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孔惠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
這5起典型案例盡管情節各不相同,但都暴露出所在單位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維護黨的紀律不力問題,教訓極為深刻,必須引以為戒。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落實中央和省委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結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責述廉等工作,抓住「關鍵少數」,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要堅持從嚴管理和激勵擔當相結合,既要對失職失責行為嚴肅問責,又要健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機制,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讓敢於擔當、奮發作為在江蘇蔚然成風。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嚴的要求、嚴的標准、嚴的措施落實到管黨治黨各個方面,嚴明紀律規定,嚴抓幹部管理,嚴格正風肅紀,確保政治生態風清氣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擔負起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使命,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好問責「利器」,實行「一案雙查」,以強力問責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為開創新時代江蘇改革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保障。
J. 組織處理主要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等7種形式。
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文件中,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一個犯了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可能在被調查期間受到組織處理,在調查結束後同時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可能被移送司法處理。一般必須處理一年後,經組織考察,本人確實認識並改正錯誤,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拔使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