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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集體越級訪違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2-12 05:17:52

① 什麼叫越級信訪及處理方式

越級上訪是走訪中的行為之一,是指信訪人在走訪中,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機關走訪的行為。如:反映村幹部違紀問題到鄉鎮、縣區不是越級上訪;反映縣委書記、縣長違紀問題到市、省不是越級上訪。也就是超過有權受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走訪行為,便是越級上訪。直接越級上訪反映問題,上級機關只登記,不受理。

幾年前回老家,車站掛著標語進京上訪犯法。我估計這個可能就是越級上訪!意思就是你現在要上訪,只能找你們縣,然後縣到市,市到省,這樣一級一級上去吧!估計以後就沒有在北京截訪的人了。。那時候經常聽說北京有縣市官員派人截住告御狀的,直接一車運回老家!越級上訪,通俗的說就是應該找鎮政府解決問題,而你跑去省里或者中央反映問題。相對與「逐級上報」。

為什麼不能越級上訪:

1、上訪是憲政制度不成熟的產物;
2、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是上訪已經成為法律實施的障礙;
3、越級上訪是中國政治的傳統大忌,在古代越級告狀之前原告甚至要接受「滾刀板」、「殺威棒」之類的酷刑;
4、越級上訪破壞了地方政權的威信,也使地方政權的一些非法舉動被中央知道,地方政權的負責人會因此受到中央責罰,所以地方政權極力避免自己的治下出現越級上訪;
5、越級上訪會使得中央對地方負責人印象不佳,影響地方負責人及相關官員的仕途,所以地方極力避免越級上訪出現;
6、越級上訪的對象及其背後的相關官員都會成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所以從地方到中央相關人員都會極力阻撓越級上訪成功;
7、上訪經常會造成群體性事件,淪為反華份子的工具,造成外交被動,所以中央也不願意出現上訪,希望把事情解決在基層;
8、上訪與憲政理論不符,在中央提倡依法治國的理論後,越級上訪就成為干擾政治改革的弊政,中央不再願意通過上訪的方式解決問題;
9、越級上訪經常造成上下級之間的矛盾,消耗行政資源,所以中央與地方都不願意出現越級上訪;
10、中央提倡把矛盾解決在基層,以鞏固基層干群關系,緩解干群矛盾,所以不希望出現越級上訪。
綜上所述,越級上訪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已經不再適用,所以越級上訪通常都會失敗。一個人生活在某地,必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產生,有些問題是個人無法單方面解決的,需要聯合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解決,但當問題無法滿意解決時,有些人或許就會產生越級上訪的想法,但從國家在最新信訪條例中規定將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那麼究竟越級上訪是什麼意思呢,下面由律圖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越級上訪有關規定文件條例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該文件規定:

「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這段話的關鍵在最後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與此相對應的,在《公務員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叫做:逐級上報制度。

還有,2014年4月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

《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即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受理辦理來訪事項;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范受理辦理來訪事項,向群眾出具相關文書等;強調責任追究,明確規定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等,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視情通報和啟動責任追究;明確相關配套要求,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制定配套措施、明確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等。

其中大家需要明確了解的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從上面可以看出,越級上訪在我們國家是一條不通也不正確的處理方式,建議大家不要採用。還有就是即使越級上訪了,上級機關也只是情況通報到下級機關,所以最終的處理人還是所屬的機關單位。當然,機關單位不受理越級上訪是非常簡單的,難的是地方政府機關可以為群眾公正公平的處理好問題,形成地方權利機關的相互制衡,取得公民的信任,這樣自然也不會有人去越級上訪了。越級上訪拘留政策

越級上訪不會拘留,只有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訪人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不能越級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違法行為,才能進行拘留。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治安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出的針對越級上訪要拘留多少天問題的相關解答,從文中我們知道,越級上訪是不會被拘留的,只有當越級上訪是發生了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了公務等情況下,才可能會被拘留,如果在上訪中出現了違法行為,比如威脅公務人員等行為,是會被拘留的

② 老百姓怎麼向中央舉報,越級上彷要拘留多少天

越級上訪不會被拘留,也不會被接待。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版訪,但通過網路權、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四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望採納!

③ 越級上訪犯法嗎三次上訪被拘留一年多,至今未放,這合法嗎我們應該怎麼辦呀

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的行為。

《信訪條例》第四條規定: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3)41人集體越級訪違法嗎擴展閱讀

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簡稱《辦法》)。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路、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此次信訪新規中,「不受理越級上訪」最為引人注目,也引發了最多的議論和疑慮。《辦法》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出台「不受理越級上訪」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壓實屬地責任,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而要讓群眾理解這一目的,改變對越級上訪的迷信和依賴,就必須重塑群眾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恢復對「依法逐級走訪」解決信訪問題的信心。

除了越級走訪不受理外,《辦法》中還規定了若干種信訪事項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不滿意,向上級信訪機關繼續表達訴求。

根據信訪流程,如果信訪人向縣級政府提出信訪事項之後,對辦復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市級政府申請復查。復查結果公布後,如果信訪人還不滿意,可以再向省級政府提出復核。

《辦法》規定,如果復核結果公布並錄入系統,信訪人仍以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事實提出投訴請求,信訪部門可以不再受理。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表示,《辦法》中指的本級機關,是指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

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以向該縣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

《辦法》也表示,有權受理信訪事項的三個部門中,誰先接談,誰就先受理。張恩璽說,上面的例子中,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三家,無論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都要先受理。

④ 什麼叫非訪.非訪拘留有哪幾個條件

非訪:

非正常上訪是指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行為。

非訪拘留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是指進京非正常上訪(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駐華使領館區、中央領導人住地以及涉奧場所(包括分賽區)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的行為;

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的行為;

在重點地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或其他公共場所非法聚集的行為;

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走訪的行為;

五人以上集體走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行為;

在信訪過程中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行為;

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行為;

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行為。

(4)41人集體越級訪違法嗎擴展閱讀:

處理方式:

對以上訪為名,到天安門、中南海、首長住地、駐華使領館、省委省政府大門、市政大樓、市領導宿舍區以及縣委、縣政府等敏感區滯留、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發現一次給予訓誡,發現兩次予以治安處罰,經治安處罰仍屢教不改,繼續到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滯留、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進行勞動教養;

對以上訪為名,散發傳單、打橫幅、攔車輛、服毒和自焚等極端手段到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丟丑滋事、造成影響的,發現一次治安拘留,發現兩次給予勞動教養。

集體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對於組織者、策劃者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對反映問題有道理,但採取非正常上訪行為的,先處理違法問題,再解決其反映的問題,堅決消除信訪中的不和諧因素,旗幟鮮明地維護信訪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信訪局,非訪


⑤ 多少人算集體案件依據是什麼法律法規

集體由於是在法律層面上面是指的一個特殊的團體,只是團體的一種,你這邊說的不是太明確,我理解是集體事件或多人案件


  • 案件的話應該指的是團伙犯罪(2人以上)/犯罪集團(3人以上)這兩個團體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 如果是集體的事件,需要看什麼類別的事情,以及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會有不同的數量要求,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准》中 社會安全下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徵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阻斷鐵路繁忙干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並未經批准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事件;

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

9.出現全國范圍或跨省(區、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並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一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省(區、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8.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⑥ 公民集體到市政府上訪是否犯法

不違法。但要遵守相關制度。
我國信訪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內出信訪事項的,應容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九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⑦ 新法規越級上防是否定罪

現在越級上訪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行為了。
新出台的《信訪條例》第十條內規定容:"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這些都表明,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的行為。

⑧ 私自上報是什麼罪就是這樣的,有個村民們越級上報了

礦產資源是國有的。政府開采是合法的,但如涉及農民集體土地應有適當補償措施。如農民有意見可以上訪,但要遵守《上訪條例》規定。

⑨ 越級上彷要拘留多少天

越級上訪不會拘留,只有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訪人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不能越級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違法行為,才能進行拘留。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治安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⑩ 越級上方違法嗎

《信復訪條例》第十條規定:制"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所以,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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