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罰款滯納金上限
A. 交通違章滯納金不能超出罰款額是不是2019年4月1號開始執行
不是從2019年4月1日開始,而是早在2009年4月1號就開始執行了,隨著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正式實施,曾經備受社會公眾詬病的交通罰款高額滯納金將正式成為歷史的塵埃。
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亮點頻現,其中最大的亮點無疑是對交通違法罰款產生的滯納金設定了上限———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1、明確執法教育的操作性規定。規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
2、規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
3、規范違法信息的管理和轉遞,體現執法服務。列舉了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等9種應當予以消除違法行為信息的情形。
4、增加對加處罰款上限的規定,杜絕了高額「滯納金」。
5、調整抽血檢驗程序。規定對經呼吸測試達到或者超過醉酒臨界值,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的才進行抽血檢驗。
6、規范執法行為和語言。交警執勤執法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7、健全執法監督制度。交管部門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交警執法效果的依據。
B. 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有上限嗎
2008年11月,公安部作出修訂,明確表示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數額。例如交通違法的罰款金額為200元,超過15天仍不處理的話,每天按照罰款數額的3%計算,但不能超過罰款數額,即最高400元封頂。
C. 違章罰款200四年沒交滯納金大概多少
200元罰單過了四年,應該交納的滯納金最高不能超過200元。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3)違章罰款滯納金上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最近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於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布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這就是說, 「天價滯納金」、 「滯納金滾雪球」現象將從此終結。
交通違法「滯納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此前,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
D.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違章罰款滯納金有上限嗎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最近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於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布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這就是說, 「天價滯納金」、 「滯納金滾雪球」現象將從此終結。
交通違法「滯納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此前,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
9種違法行為信息可以消除
《程序規定》提出,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9種違法行為信息,應當予以消除: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交通協管員不能開罰單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專門規定了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和禁令規定。一是明確了交通協管員要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二是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群眾求助」等5項工作。三是規定交通協管員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2滯納金
交警提示: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然後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E. 交通罰款的滯納金有上限嗎
有
2008年11月,公安部作出修訂,明確表示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數額。例如交通違法的罰款金額為200元,超過15天仍不處理的話,每天按照罰款數額的3%計算,但不能超過罰款數額,即最高400元封頂。
F. 車輛違章罰款忘記繳了,滯納金有上限嗎有哪位知道
有上限的,不得超過罰款本身,具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內定》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容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違章罰款滯納金上限擴展閱讀:
違章盡快處理,如不處理還會影響到審車,具體規定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G. 罰單超過15天要交多少滯納金一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
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外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例如:罰款200元,超過15天未繳納罰款,每天滯納金為200x3%=6元,但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罰款滯納金不得超出總罰款額;
(7)違章罰款滯納金上限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罰款的繳納流程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項目需要弔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弔扣,弔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弔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弔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H. 違章罰款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違章滯納金上限多少
?
滯納罰款的一般的交通事故罰款都是200元以下,也就是說滯納金的上限是200元。如果不是被交警現場抓到的,只要在年檢之前去處理就可以,處理好後15天之內...
I. 交警罰款滯納金限制多少
自收到罰單後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版規定,最終的權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滯納金總額≤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
交通罰款滯納金: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交通違章未處理的影響: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後會產生滯納金;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發生事故、車損等,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不能通過車輛年審。
只要我們的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可選擇在年審前的任何時間處理,而現場罰單則需要15天內處理,防止違章滯納金的產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車主養成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