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違規扣劃的情形
Ⅰ 可以扣劃銀行存款的機關有哪些
可以扣劃銀行存款的機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
1、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
2、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3、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4、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九條 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1)銀行違規扣劃的情形擴展閱讀: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1、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萬元。按劃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使異地用托收承付方式,必須同時符合下述兩項規定:
其一,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其二,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貸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收款人必須以持有商品已發運的證件為依據向銀行辦理托收,填制托收憑證,並將有關單證送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後,將托收憑證及有關單證交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有關附件後,通知付款人。
Ⅱ 什麼是銀行劃扣
銀行劃扣業務,指的是銀行自動從你的帳戶中扣繳某種經過你簽字認可的費用,比如水電煤氣費,網路寬頻費,信用卡綁定的自動還款劃扣,車房貸款的自動劃扣等。這種繳扣方式簡單方便准時,用戶再也不用擔心會出現因逾期而產生的各種滯納金。
帶著銀行卡,以及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辦理取消銀行劃扣業務。泛指將錢通過銀行,或者網上銀行等形式轉到他人或者其他賬戶的行為,目前劃款有多種方式:
銀行電匯:到銀行櫃台把銀行卡內的錢轉到制定賬戶中。
自助匯款: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等,自助操作,把款打入其他賬戶。
網上匯款:通過網上銀行匯款。
(2)銀行違規扣劃的情形擴展閱讀:
辦理按月劃扣程序: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二代身份證)、還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心前台填寫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並同中心簽訂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協議。
《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按月扣劃還貸業務操作細則》指出,貸款人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與貸款地一致,可以申請按月扣劃還貸業務;繳存與貸款地不一致,不能夠申請按月扣劃還貸業務。
申請條件包括:
貸款人夫妻雙方近12個月來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存在間隔3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情形。
貸款人夫妻雙方連續3個月的繳存金額不低於1個月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
貸款人夫妻雙方賬戶余額不得少於3個月的還貸額。
Ⅲ 銀行信用社私自扣劃貸款是否違法的司法解釋
是雙方的約定!不算違法!
Ⅳ 銀行對法院不能劃扣的情況,是否需要出具相關手續
銀行對於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劃轉某一個用戶的資金,必須出具判決書原件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己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給法院出具結轉賬戶對賬單就可以了。
Ⅳ 銀行有權直接扣劃借款方的存款嗎
該銀行提供的來格式借款合同源。其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如借款到期
後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可隨時扣劃借款方賬戶存款。借
款期滿後,我因生意虧本,無力償還款項。前不久,我父親因心臟病
住院治療,為籌集巨額醫療費,我在外地工作的妹妹通過該銀行將3
.2萬元匯入我的賬戶,但被該銀行扣劃,抵償了我所欠的貸款。請
答:格式合同是事先擬定了全部條款的填充式合同。提供格式合
同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處於優勢地位,甚至是某些部門和行業的管理
者或壟斷者。為確保格式合同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一方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防止對方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謀取不正當利益,我國《合同法》
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來信所述,合同中關於「如借
款到期後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可隨時扣劃借款方賬戶存
款」的格式條款,實際賦予了銀行確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裁判權,
使銀行可以不顧你的任何抗辯理由而隨時扣劃你的存款。這樣的格式
條款顯然是無效的。而且,那3.2萬元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你,銀行將
之作為你的款項扣劃,無疑是「張冠李戴」了。
Ⅵ 怎樣避免 何處理糾紛銀行未經客戶同意扣劃客戶借記卡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回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答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Ⅶ 銀行強制扣劃
所謂扣劃,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按照法定程序,將自己管理之下的本來屬於某人的款額劃轉到指定的人名下。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Ⅷ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劃個人儲蓄存款要遵守哪些原則
人民法院有合法的手續就可以請求銀行協助扣劃個人儲蓄存款 。
Ⅸ 商業銀行有哪些情形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帳,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商業銀行有上述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二)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三)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准分立、合並的;
(五)同業拆借超過規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六)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Ⅹ 銀行存款被法院強制劃扣,是否合法
如果法院沒有任何書面通知,這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0)銀行違規扣劃的情形擴展閱讀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