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票違法嗎
㈠ 為什麼網購香煙違法
首先來,網上賣煙是違法的,因為源卷煙並不同於一般的商品,而是一類專賣品。在《煙草專賣法》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路銷售煙草專賣品。」
其次,通過對近年來查處的互聯網售煙案件進行分析,網路銷售的卷煙絕大多數都是假冒偽劣卷煙,即使有少數的真煙,也是走私卷煙或非法渠道倒賣的卷煙。
所以消費者如果選擇在網上購買香煙,是很容易購買到假煙的。再者互聯網銷售具有「兩頭不見人」的虛擬行為特徵,很容易出現詐騙行為,造成消費者財物被騙。還有一點就是,網上售煙很難確定購買者的身份,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也不能確定.
㈡ 批發香煙是不是違法的
會被查處 首先,賣煙必須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 零售業務 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 行政主管部門 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其次,持證零售戶必須從當地煙草公司進貨,並在當地銷售卷煙。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 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51號令)第三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從事國產或者外國卷煙的零售業務,並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 經營范圍 和 地域 范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 反本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 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違 法經 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㈢ 私自出售香煙票是否違法
你好,必須得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私自出售香煙票是違法的。
㈣ 依照國家煙草法律,個人回家可以帶多少條香煙回家,不算違法
依照國家煙草法律,個人回家可以帶五十條以內的香煙是不算違法的。
根據《關於規范版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權攜帶證使用的通知》第一條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卷煙,不需辦理攜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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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第七條攜帶證的樣式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確定,攜帶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製作後分發各省級煙草專賣局。攜帶證的簽發機關應當將申請材料及攜帶證存根存檔保存,保存期為3年。
第八條煙草專賣局對無攜帶證超過個人攜帶最高限量以及超過攜帶證規定數量異地攜帶卷煙的,參照對無准運證運輸卷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理。上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定期對攜帶證的申領使用和簽發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㈤ 網上賣煙違法么被抓會被判什麼處罰
賣煙要有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經營許可證,在網上賣煙違法。
《煙回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答一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㈥ 開煙發票套取公款說是公務接待違法嗎
不好說,理論上來講肯定違法,但沒人舉報沒證據就不違法
㈦ 什麼是發票違法行為
(一)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2.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6.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二)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三)對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收繳發票,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五十份以上的,應予追訴。」;第六十條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五十份以上的,應予追訴。」
(七)刑法第209條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