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金違規減持
❶ 股東違規減持!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
減持,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指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
(1)證金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東,主要禁止的股份減持情形包括四種:
1、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後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2、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於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股份。
3、大股東、董監高被本所公開譴責後3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及其上述主體的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股份。
❷ 證金持股超過5%,減持到低於3%了,為什麼可以不提
並沒有達到需要公告的條件,無需公告
❸ 證金減持的原因,證金減持哪些股票,證金減持對A股的影響
證金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國家隊的代表,標志,他減持的原因一個是換股,一個是為了賺錢啊,他堅持對A股來說是利空啊,A股40萬一的總資產,證金國家隊持有資金就在1萬億以上,他一旦減持,就挖塌了
❹ 證金減持了,算利空嗎
只要趨勢是向上的,這些利空都可以消化
❺ 什麼叫做違規減持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叫違規減持。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規定,股改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鎖定期滿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管理辦法》的出台,為所謂「大非」、「小非」的減持確立了明確的規則。所謂「大非」,指的是股改後,占總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兩年以後方可流通;「小非」則指的是股改後占總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後即可流通。
違規減持的特殊情況,在股市特殊時期,如股價非理性大跌時,證監會也會規定持股在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在一定時間內不得減少自己持有的股票,違犯時即違規減持。
❻ 證金公司減持,為什麼不抓起來
唐金誠銀回答:減持有多種情況,沒有明確說股東不可以減持,只是在中國特色的投資市場中,有些時期的減持會被看成是覺悟不夠。而且證金公司是國有機構。
❼ 股票違規減持怎麼處理 違規減持如何處罰
唐金誠銀回答:股東違規減持是要受到證監會處罰的。不過不論怎麼處罰,股東減持賺到的錢絕對不可能全部罰完的,所以對於股東來說屬於不痛不癢的事情,望採納
❽ 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立案調查,大股東能不能減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專2017〕9號文明確規定:
1、因涉嫌證券屬期貨違法犯罪,在立案調查或立案偵察期間;
2、因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過去6個月內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3、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過去3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過;
當上述違規主體為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被限制減持;當上述違規主體為董監高,董監高將被限制減持。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通過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❾ 監管趨嚴,證金減持,A股回暖的標志是什麼
「1元股接連出現」、「破凈股數量擴容」以及「滬深兩融余額再度創出階段性低點」等信號,確實暗示出當前的市場投資信心已接近冰點。受此影響,近期股市接連受挫,個股大幅殺跌現象更是比比皆是。
監管趨嚴,金融降杠桿提速,市場資金面趨緊等,這也是近期市場的真實寫照。與此同時,考慮到一周一批次的IPO發行節奏,以及大股東減持套現壓力的高居不下,實際上也給市場的陰跌走勢帶來了不少的影響。
實際上,對於投資者來說,股市急跌並不可怕,最可怕的,莫過於市場出現陰跌不止的走勢。至於場外資金而言,在沒有看到市場出現明確性企穩信號之前,也不敢輕舉妄動,畢竟監管政策的態度對市場運行走勢影響深遠,而選擇靜觀其變,或許是場外資金的最佳選擇。
各主要市場指數跌破年線的支撐,不少重要板塊與個股更是有效失守年線的位置,而後出現了加速下行的走勢,這系列的現象,卻體現出當下市場已基本陷入至熊市的運行格局之中。然而,對於長期處於「牛短熊長」的A股市場,一旦深陷熊市的狀態之中,則往往需要承受一段相對漫長的陰跌煎熬期,而市場投資功能,乃至融資功能,也將會受到顯著的沖擊。
近一段時期,監管趨嚴,證金減持,加上前期險資熄火等因素,卻加劇了股市走弱的局面。但,另一方面,歐美主要股票市場卻接連走強,甚至創出歷史新高水平,A股市場的表現也明顯遜色於全球股票市場的整體表現。
那麼,面對陰跌不止的A股市場,其回暖的標志又會是什麼呢?
其中,A股是以資金作為推動主導的市場,但鑒於國內「民間資金龐大,卻缺乏投資渠道」的大背景,實際上A股的資金湧入意願,關鍵還是要看市場的賺錢效應以及市場的投資信心。然而,作為一個典型的政策市場,監管政策的松緊也將會或多或少影響到市場賺錢效應乃至投資信心的修復。
再者,從此前險資熄火,到證金減持,而後到部分產業資本的減持等,這系列的現象明顯加壓於近期的股市表現。但,在全年以「抑制資產泡沫」及「降杠桿化」的定調環境下,股市趨勢性機會很難產生,而資金更熱衷於高拋低吸,區間波段。換言之,當市場加速下行,或進入一個重要性的支撐位置之際,或有望迎來國家隊資金的救局,乃至產業資本的增持。
與此同時,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監管持續趨嚴,險資舉牌熱潮明顯降溫,而從近期監管動作來看,也有逐漸引導險資進入實體,拓寬險資支持實體經濟的渠道,至於此前轟轟烈烈的險資投資舉牌熱潮,也很難在短期內獲得重新激活。但,與之相比,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進程卻明顯提速,而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區與社保基金理事會簽署了委託投資合同,且已有1370億元到賬並開始投資,實際上也暗示出養老金入市預期明顯加快,基本上認同當前的合理投資價值,但考慮到養老金投資范圍寬廣,且非常注重投資安全性以及分散性,這也意味著養老金入市規模會相對有限,對股市初期影響不會太顯著,同時也印證了養老金入市並非救市、托市的作用。
除此以外,從市場的角度分析,破凈股擴容、低價股明顯增加、新股破發現象提速以及兩融余額規模持續下降等現象,也是股市加快見底的重要參考。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個股「去泡沫化」進程的明顯提速,市場估值壓力的驟然下降,實際上也為下一輪的上漲創造了空間。但,對於市場而言,政策底基本上獲得了市場的認可,但政策底後往往會存在一個市場底,而從政策底到市場底的過程,也往往會是一個非常煎熬的階段,而從中長期的角度分析,3000點附近,乃至3000點下方的位置,整體機會還是大於風險。
「抑制資產泡沫」及「延續降杠桿」等定調,實際上也暗示出今年市場較難出現趨勢性的機會。但,股市持續非理性大跌,可能會引發系列的股權質押平倉風險,乃至市場局部系統性風險,這並非市場想要看到的現象,而在市場接近重要支撐區域之際,在防風險、守底線的背景下,國家隊資金可能還會再度出手,以維系股市的相對穩定。
❿ 證券法對減持行為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對股票的減持行為進行詳細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如果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