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違法解約
Ⅰ 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能否解除
首先,你要搞清來楚的是,到自底是合同存在違反法律的條款,還是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約定的行為。
如果合同存在違反法律的條款,則此條款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還可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如果是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約定的行為,比如承諾辦理郵政許可證但是未辦、承諾每月二十號結算工資但是三個月未結,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Ⅱ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 如何舉證勝訴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舉示與此違法事實相關的證據,書證、證人證言等內皆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容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Ⅲ 公司這樣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作的考勤沒有交到公司相關部門,應看做勞資部門的工作失誤,與你無關。合同到今年3月份到期後,你仍然公司工作,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依照勞動法,超過十年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解僱你於法無據。
Ⅳ 公司違法解約的問題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六月個的按照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
工資標準是按照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准。
Ⅳ 國家公職人員被單位領導違紀違法解除了公職,如何維權
紀檢監察機關專門負責管理黨員幹部的行為准則,督查黨員幹部執行黨紀囯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如果掌握確鑿的證據和事實,可以向同級或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據實反映。
Ⅵ 請問一下違法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有經濟賠償嗎,法律法規依據在哪,謝謝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內照容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Ⅶ 事實勞動關系能否解除解除時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有書面證據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是該單位的員工,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單位辭退員工,就像辭退有合同的員工一樣,應該給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