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檔案管理違法
1. 如何理解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第六條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回,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答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這是按情節嚴重程序劃分的,比如檔案的數量、保密程度、佔有檔案的手段、對檔案的處理、佔有的目的等等,這裡面有個自由裁量的空間,具體實際有所不同。
3.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都是行政機關內部處分,依次越來越嚴重。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2.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內及有容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企業、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規章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企業、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規章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四條
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指定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五條
出賣或者違反國家規定轉讓、交換以及贈送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六條
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八條
擅自銷毀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塗改、偽造檔案的;
(二)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添加檔案材料的。
第十條
攜運、郵寄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出境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擅自提供、抄錄、復制檔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開放檔案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檔案安全事故發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配備安全保管檔案的必要設施、設備的;
(二)未建立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檔案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二)檔案安全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虛假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三)檔案安全事故發生後,干擾阻撓有關部門調查的。
第十四條
在檔案利用工作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
4.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施行命令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監察部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令
國家檔案局
第30號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已經2013年1月24日監察部第1次部長辦公會議、2012年8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87次部務會議、2012年7月30日國家公務員局第37次局務會議、2012年4月28日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監察部部長:馬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
2013年2月22日
5.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什麼黨紀處分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什麼黨紀處分
應當給予什麼黨紀處分
6. 如何理解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六條
1. 第六條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專記大過處分;情節屬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這是按情節嚴重程序劃分的,比如檔案的數量、保密程度、佔有檔案的手段、對檔案的處理、佔有的目的等等,這裡面有個自由裁量的空間,具體實際有所不同。
3.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都是行政機關內部處分,依次越來越嚴重。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7.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決定》的頒布實施有什麼重要意義
《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辦法》1999年7月由國家檔案局公布實施,對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鑒定、歸檔及電子檔案的保管做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