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違法
A. 借資投標違法嗎
不合法
前不久,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於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清理檢查發現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通過「出借」、「掛靠」獲得資質的行為,長期擾亂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同時也給建設單位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偷工減料等「豆腐渣」工程屢禁不止,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嚴重損失。
其實,資質「出借」或「掛靠」的實質就是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其危害十分嚴重。「借用」資質方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他們為取得「出借」方企業的資質,除了按約定支付一定的「管理費」外,往往還向「出借」方企業負責人許以「好處」,拉關系走後門,敗壞社會風氣。同時「借用」資質方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與「出借」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出借」方不可避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借用」資質方為達到承攬工程的目的,往往會通過行賄等手段向項目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許以「好處費」,通過權錢交易使部分心存不軌的國家工作人員陷入職務犯罪泥潭。
出借」、「掛靠」資質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其危害極大,然而工程建設中「出借」資質的問題屢禁不止。因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畏難情緒,把專項清理作為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講究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工作落實。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組織領導不得力、清理檢查不認真以及群眾舉報投訴較多的地區和單位,要重點督辦。同時,要加大辦案力度,特別是對國有企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收取「管理費」等問題,要堅決查處。另外,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借用」資質行為及商業賄賂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嚴懲不貸,使非法「借用」資質行為得不償失。
B. 違法招標怎麼處罰
違法招標包括招標無效,招標人不予受理這兩方面進行處罰,具體如下所述:
(一)招標無效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招標無效。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1、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3、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於五個工作日的;
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於二十日的;
5、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6、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7、應當履行核准手續而未履行的;
8、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內容進行招標的;
9、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接收投標文件的;
10、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招標賠償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終止招標,給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招標人不予受理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按照廢標處理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項目報兩份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送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招標人有權拒絕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有權拒絕:
1、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2、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
3、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並獲通過的,其組成的變化使聯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聯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最低標准以下的。
C. 招標完畢後泄露投標人投標文件是否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二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投標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D.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有哪些
(1)投標人掛靠在其他單位投標;
(2)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來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投標人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2.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好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3.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4.虛假投標
(1)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等;
(6)隱瞞真實情況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招投標中投標人的違法行為會影響招投標的公正性、平等性,要堅決抵制這種行為的發生。
E. 如何處罰招投標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投標違法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
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F. 刑法中規定招標人的違法行為
招標投標行為為民事行為,適用《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①「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②「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刑法》沒有就招標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規定。
G. 工程投標過程中圍標串標算違法嗎應該怎麼判刑期
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採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參考資料:
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同時,住建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建立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查處聯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共同查處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項目的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串標涉嫌下列情形的,要向公安機關移交:
串通投標的中標人賣標、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獲取「好處費」、「補償」等,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投標的;
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同時,住建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建立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查處聯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共同查處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項目的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刑法明確列出了串標、掛靠的30條認定標准,具體如下: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招標文件實施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
採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中設有明顯的傾向性條款,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
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
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或同時為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提供咨詢;
在評標過程中。為使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對評標委員會進行明顯傾向性引導;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與中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3.掛靠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中標人委託辦理投標事宜的人員與本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該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
H. 投標人違法的情況有哪些
投標人違法的情況有哪些?
以他人的名義投標
(1)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2)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投標;
(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投標人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行為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認定為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謀取中標為目的,給予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包括其工作人員)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財物的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為法律所禁止,其投標應予否決。
虛假投標
(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 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等;
(6)隱瞞真實情況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法律責任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招標人利益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I. 違反《招標投標法》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招標人違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招標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①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②泄露標底,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④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⑥招標人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書。
2)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招標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中標無效,招標人應承擔中標無效的法律後果:
①停止違法行為並補救。上述幾種違法行為招標人應承擔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並應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標人與中標人重新訂立合同;招標人在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②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中標無效的招標人已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無效,應當恢復原狀,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2)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1)依《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①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
②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④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⑥泄露標底的;
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
⑨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2)部門規章中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的規定。
3)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責令限期改正。②罰款。③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④行政處分。⑤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拔付。
(3)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刑事法律責任是招標人承擔的最嚴重的一種法律後果。
招標人向他人透露招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如泄露評標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或是泄露標底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招標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