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違法征地
❶ 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政府違法征地將受到
政府強行征地可以採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一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版門申請聽證。權
二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農民可以針對政府強行征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部門反映。
四農民可以求助新聞媒體,或將政府強行征地違法行為網路曝光。
❷ 政府強行徵用土地犯法嗎
政府強行徵收土地是否屬於違法徵收,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被徵收土地者,版可向上級政府投訴,並根據上級政權府的答復或處理意見會復甄別是否屬於違法徵收。
因國家性工程需要而徵收土地的,是不需要經村民同意的,可強制徵收。但村民對於徵收補償低於國家補償標准或其它不合理徵收情形的,可依法向上級政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❸ 政府違法征地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往往政府也是為了完成任務,完成指標,所以只能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❹ 請問政府這樣征地違法嗎
你好,這個問題屬於土地糾紛。如果你購買憑證上有注名是居住用地,即非農業用地可質詢律師事務所。現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政府與人民群眾土地糾紛問題,有的群眾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的忍氣吞聲。民告官現在社會上的例子舉不勝數,成功不是不可能的。我國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主義國家,你可以聯系省內著名媒體進行曝光,從而引起社會、引起上一級政府重視
下面我轉載一篇同樣是龍安開發區征地的新聞文章
"嶼前"緣何變"楊歧":福鼎龍安管委會征地怪事
東南網-法制今報9月15日訊(本網記者 蔡開元)事情發生在福鼎市龍安管委會楊歧自然村。
2010年8月8日上午,龍安管委會聯合當地有關部門,對該村僅存的一片80餘畝農田進行強征,引起了當地三十餘戶尚未簽下征地補償協議的村民的極度憤懣。在此之前,那些尚未簽下征地補償協議的村民更是無一例外地受到了一群全身上下紋身的社會青年的恐嚇,村民家裡的玻璃門窗一夜之間遭到了人為砸毀。這是偶然巧合還是人為蓄意?村民們強烈質疑龍安管委會在沒有合法的征地批文的情況下,採取非正常手段強行毀壞農田。
80餘畝農作物被強行推平
看著眼前一大片綠油油的豆苗被強行填平,楊歧村一位上了年紀的農婦噙著淚花說:「真不知今後的生活該怎麼維持下去!」
楊歧村的農田主要種植豆苗,一畝地的豆苗一季就可增收1000多元,這對鄉下的農民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我家有2畝多農地,每年兩季豆苗可為家裡增加4000多元的收入。」楊歧村一位王姓村民告訴記者。可是田沒了,不僅眼前的收入沒了,就連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沒了。
今年8月8日那天發生的事,楊歧村村民至今歷歷在目:下午三點多鍾,龍安管委會發動當地有關部門300多人來到楊歧村,准備對久征不下的80餘畝地進行最後「總攻」。現場還有多輛警車及120急救車。
村民們紛紛質疑,管委會征地要不要講程序?沒有拿出任何批文,村民也沒有簽字,這地怎麼說征就征呢?
據記者了解,楊岐村委會於2006年徵用該村農田30餘畝, 2008年又徵用該村農地110畝。目前80畝是這個村碩果僅存的農田。
日前,記者來到現場,看到當初長著綠油油豆苗的農田如今基本上已被黃土填平。
征地批文是否偷梁換柱
楊歧村村支書告訴記者,征地用途除了安置本村村民外,主要是當作鄉鎮建設的配套設施用地,建醫院、學校及市場等。
村支書還告訴記者,龍安管委會有一份征地批文的復印件。在龍安管委會,工作人員說保管那份征地批文的領導不在單位,建議記者去福鼎市國土資源局查閱原件。
在福鼎市國土資源局,記者終於看到一份省政府於2003年下發的227號征地紅頭文件。文件中有這樣一段話:「同意核定徵用福鼎市店下鎮嶼前村水田、旱地、林地累計徵用集體土地13.872公頃;劃撥國有其他土地0.227公頃,合計征(撥)用土地14.149公頃(約212畝),作為福鼎市2003年度第六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看完批文,記者心中疑竇叢生:省政府批文中的征地地點在嶼前村,為何龍安管委會在楊歧村大面積征地?
據了解,楊岐村原隸屬店下鎮嶼前村,1993年成立店下鎮楊岐村,1999年劃轉龍安管委會管轄。省政府2003年下達的征地批文指的是嶼前村而不是楊歧村,此時的楊歧村從行政隸屬上已與嶼前村毫無關系。
福鼎市國土資源局一位姓朱的副主任科員表示,該地原批准用途為「安鋼」項目涵頭村移民安置點用地,當時因拆遷戶嫌該地風水不好,不同意安置在這里,只好另行選址安置。至於後來文件中會用店下鎮嶼前村進行報批,好像是因為省里並未承認「龍安管委會楊岐村」這一說法,但審批的應該是同一塊土地。
政府批文是征嶼前村的地,而龍安管委會跑到楊歧村來征地,理由竟是省里不認同楊歧村的存在,這怎麼能讓人信服?」楊歧村的村民懷疑是當地有關部門將省政府的批文「偷梁換柱」了。
記者在省民政廳的區域地名表中發現,福鼎市店下鎮目前共有22個村,其中嶼前村和楊歧村的稱謂都是獨立存在的。而福鼎市民政局的答復則是:嶼前和楊歧目前統一叫做寺前村,但對外仍沿用嶼前村這一名稱。
「紋身青年」上門施暴
楊歧村從2006年便開始強制征地,但因為一直沒有公示,村民也沒有看到批文,除了部分村民在征地補償協議書上簽字外,還有30餘戶村民一直拒絕在征地補償協議書上簽字。
今年7月底,村裡那批沒有簽字的村民,竟然無一例外地受到一批身份不明的「紋身青年」的威脅。據楊歧村村民回憶,當時「紋身青年」來到村裡,挨家挨戶揚言要給這些不簽字的村民 「顏色看看」。幾天後,這些村民家裡的玻璃門窗竟然在一夜之間遭到不同程度的砸毀。一時之間,全村上下人心惶惶。
記者在現場看到,有些村民家中大門玻璃被砸,有些村民二樓窗戶玻璃被敲。
在龍安管委會,記者被告知管委會書記鄭建瑜不在單位。於是,記者多次撥打其手機,但始終無人接聽。黨政辦主任黃兆明告訴記者,楊歧村前不久的確發生過村民描述的事情。他表示,「究竟何人所為,現在不敢妄下定論,聽說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具體結果還需留待有關部門查實。」
黃兆明還表示,只要征地手續合法,可以採取「某些強制手段」。顯然,所謂「某些強制手段」就包含強行推平80餘畝農作物在內。而這些引發沸騰民怨的手段,有悖我們執政的初衷,也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❺ 拆遷中有哪些常見問題,政府違法違規征地拆遷怎麼辦
您好:
一、 針對非法強征強拆,農民的策略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無論是地方政府怎麼折騰,農民就是不簽字。只要是不簽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權就是農民自己的,農民就可以依法來阻止地方政府、開發商的非法施工。如果有農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這種名義強拆了,房屋被水給淹倒掉了,農民應伸出有愛的手,做到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互相團結。只有堅持到最後,政府、開發商施工不了。同時還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由律師來爭取維權,爭取合理的補償。
二、 「株連九族」,怎麼辦?
在征地拆遷中,因你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沒有在出讓協議上簽字。地方政府威脅你說,你要是不簽字,就停止你的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凍結你的經營權。遇到這種情況是你也不要怕。事實上,誰也沒有權為剝奪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權利,剝奪你的合法經營的權利。事實上,這只是政府玩的一種心裡戰術,這招只是在嚇唬人,只要你不怕,蒙不住你,就不會被騙簽,就可以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爭取維權。
三、非法征地拆遷幹部住村進行軟磨硬泡無賴式地逼農民在土地出讓協議上簽字,農民怎麼辦?
如果上述招數地方政府都用盡了,地方政府將改變策略,用採用軟招數,政府會派征地幹部進村入住,軟磨硬泡,同農民進行感情溝通。
征地幹部在工作中會說,叔呀、嬸呀,要是你不簽字,我們工作就保不住了什麼的。還對農民進行一些許諾,說什麼,要是簽了字,你會另外得到什麼、什麼好處的。這是農民應當格外小心,不要輕信這些人的花言巧語,這些人只在哄騙你,取得你的信任,然後讓你在土地出讓協議書上簽字。農民仔細想想,若是象徵地幹部說的那麼好,為什麼在征地拆遷中不用貨幣兌現呢?當時承諾的是都不會兌現的。到時,將主管征地的幹部一調走,新來的幹部說,不是我答應的,我不知道,誰答應的,你去找誰,進行扯皮。
總之,在應對政府的各種強拆強征中一定不要被政府的各種手段,各種花言巧語所蒙騙,一定要堅持真理,相信法律,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合理的補償。
❻ 有什麼法律法規不可懲治政府的違法征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3.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通知
4.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6]133號
5.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2號)
7.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9.國土資源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和實施《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10.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2.
❼ 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政府違法征地將受到哪些處罰
征地必須要經過省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准,必須有徵地批文才能進行征地,如果沒有做,涉嫌違法征地,如果違法征地,作為被徵收人,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行政復議程序,這樣的話,政府的非法征地行為就會以法律判決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對於你們的維權有很大的幫助。認真回答望採納。
❽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違反以下規定的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
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 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有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❾ 如何判斷政府徵收土地是否違法
違反一下規定的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
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❿ 政府違法征地如何處理
只有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