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違法
⑴ 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情形有哪些
將合法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導致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應適用甲法,卻適用了乙法。
適用條款錯誤。 它包括適用法條錯誤和款項錯誤。
沒有按照適用法條中必須適用的部分執行。
適用無效的法律法規。
遺漏法條。
被處理行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性規章的情形。
⑵ 法律上對違法招生有什麼處罰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直接進行處理,具體處罰視情節而定。
高校招生管理比較復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在不改變目前體制的情況下,進一步明確細化了管理職責,由主管部門處理相應的違規行為。
一是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招生工作。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直接進行處理。
二是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高校招生工作的機構,依法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其中,省級負責高校招生工作的機構,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是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招生管理職責,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所屬高校招生的監督管理。
(2)招生程序違法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
規范高校招生行為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利於健全考試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觀管理和社會參與監督有法可依。
2005年以來,各地和各高校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錄取工作「十嚴禁」,有力維護了招生秩序。但是,個別地區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擴招、特殊類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
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關鍵是懲處,在社會上形成震懾力。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明確違規行為和懲處措施,有利於提高對招生錄取領域的治理能力,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
⑶ 教育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常見的程序違法主要有幾種形式
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如下:
1、責令停業招生或停辦;
2、注銷辦學許可證;
3、停止或取消頒發證書的資格;等等。
《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招生程序違法擴展閱讀
《教育法》第七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76條規定,如果一個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招收學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它返回學生和退還的費用所以收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給予警告。
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有關入學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入學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學院招生包給私人算不算違法
做法肯定不對!招生是很嚴肅的事,有一系列的程序與要求,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下規范褲子招生工作,既是對學校負責,更是對學生與社會負責!
⑸ 程序違法和行為違法有什麼不同
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等等。如專違反法定屬時限實施的許可、省略、顛倒行政步驟、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實體違法是指法律適用錯誤 就是說明明該判這個罪卻判成另外一個了 程序違法是指審判的程序違反訴訟法的規定
⑹ 招生違法嗎
當然不合法,這是違背道德的,會令你良心不安的,我覺得你最好不要那樣做
⑺ 教育行政部門在行駛職權過程中常見的程序違法,主要有哪幾種情形
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如下:
1、責令停業招生或停辦;
2、注銷辦學許可證;
3、停止或取消頒發證書的資格;等等。
《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7)招生程序違法擴展閱讀
《教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六條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
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程序違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將合法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導致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應適用甲法,卻適用了乙版法。
適用條款錯誤權。 它包括適用法條錯誤和款項錯誤。
沒有按照適用法條中必須適用的部分執行。
適用無效的法律法規。
遺漏法條。
被處理行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性規章的情形。
所謂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應作廣義的解釋,既指適用刑事實體法的錯誤和嚴重違反刑事程序法的錯誤。主要表現在:
(一)、對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認定上發生重大錯誤,混淆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為認定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為認定為無罪。
(二)、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條文,對案件性質、罪名認定錯誤,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沒有適用,不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卻適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從重、加重情節沒有加以考慮,因而沒有根據法律進行判處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雖然正確,但量刑畸輕、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顯失公正的的。
(五)、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或發現嚴重刑訊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錯誤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