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處分後
A. 紀委立案調查後有免於處分的嗎
看你說的免於處分是指什麼,如果違紀嚴重的,會除去黨職和公職。輕的,警告、嚴重警告
B. 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對嗎
對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黨員免予黨紀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回分條例》第十九條答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C. 什麼是免於處分免於處分應當具備的情節有那些免於處分與不予處分有什麼區別
1、免予處分,是指黨員違反了黨的紀律,其所犯錯誤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處分,但是由於錯誤較輕,並且具有免予處分的情節,因此,有關組織決定對其免予應給予的紀律處分。
2、「免於處分」和「不予處分」區別:
免於處分是指黨員所犯錯誤較輕,根據有關處分條例規定應給予紀律處分,但具有免除處分的情節,經過有關組織做出的免於處分的書面結論。免於處分的前提是該黨員所犯的錯誤較輕,按照某些處分條規的規定只能給予輕處分(警告、嚴重警告),並且有三種減輕處分的情節之一的,即:主動檢查交代錯誤;主動檢舉同案人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主動挽回損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發生的。如果只是錯誤比較輕,而沒有減輕處分的情節,或只有減輕處分的情節,而錯誤嚴重應受撤銷職務以上處分的,一般不得免於處分。
而不予處分是指黨員所犯錯誤顯著輕微,根據有關條規規定,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經黨組織研究做出的不予處分的決定。不予處分的前提,是該黨員的錯誤行為顯著輕微,不需要給予處分。
D. 什麼情況下對違紀黨員可以免予處分
關於免予處分的情節有:
①對不 明真相被裹挾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 等活動,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
③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 加挑撥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經批評教 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
④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 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 表現的。
②對不明真相參加會道門或者 邪教組織的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
⑤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 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 建設,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
(4)免予處分後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五十條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挑撥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五十五條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E. 紀委立案調查後有免於處分的嗎
看你說的免於處分是指什麼,如果違紀嚴重的,會除去黨職和公職。輕的,警告、嚴重警告。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2、黨政紀案件立案以後,要根據事實和情節情況給予被調查人相應的處理結論,不是必須給予紀律處分。
如果符合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免予處分的規定,也可以免予處分。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
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5)免予處分後擴展閱讀:
分類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
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F. 免予刑事處分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免於刑事處罰,不是說沒有犯過罪。只不過是所犯的罪行比較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今後需要進行政審的事就會受到影響,對於考公務員、招工需要政審的影響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