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公積金違法嗎
1. 幫助別人套取住房公積金是犯法嗎
你好
不算違法,但也是不允許的行為,會有處罰的,具體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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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提套取行為
騙提套取行為是指違反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以編造虛假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利用虛假身份、戶籍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託書(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異地轉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利用虛假購房、貸款、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屋信息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等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利用虛假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九)利用虛假大修、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十)其他被認定為虛假事實或虛假材料的。
管理中心發現疑似騙提套取行為的,應暫時留存全部原始資料,經調查騙提套取行為不成立的,應立即通知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及時予以辦結,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原始資料退還職工。
認定職工通過騙提套取行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並依法向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內容包括:
(一)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
(二)違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理決定及生效時間;
(四)異議申請途徑和期限;
(五)管理中心印章及做出決定的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住建部--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2. 非法套取公積金貸款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公積金套現主要存在幾個方面的風險:
一、中介機構提取完公積金後,有可能會攜款潛逃,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違法套取公積金被發現後可能會影響以後的公積金貸款。而對於單位或者個人違法套取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還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就是對於個人違規提取行為,一旦被發現,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追繳,而之前交給中介機構的「中介費」也將會打水漂。上文提到的陳先生,不僅損失了中介費,也受到了3年內限制提取公積金的處理。
所以,找人代取公積金,很有可能得不償失。建議慎重選擇,依照規定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3. 違規套取公積金有何處罰
非法套取公積金將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禁提禁貸」。職工利用虛假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一經查實,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包括責令限期退回騙提款項,自追回之日起2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4. 如何合法套取公積金
公積金是不允許套取的,提取必須是符合條件才能辦理。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如果已經成功,但積極退還了騙提金額,並配合調查的,將凍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2年;如果騙提成功後,且超過規定時間仍拒絕退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且態度惡劣的,屬於挪用性質,將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