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柴油
1. 私自可以儲存柴油么
不可以,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私自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違反消防法規定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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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2. 私自賣柴油是否違法
私自賣柴油是違法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規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3. 私自儲存柴油危險嗎
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內造、買賣、儲容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在居住場所等具有火災安全隱患的場所內存放汽油,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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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 私存柴油違法嗎
一、自己私用而私存的,儲存量不大於100升的不違規;如果是用於經營盈利的,就涉嫌非法經營罪、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等。
二、柴油、汽油等,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隱患。儲存量越大危險越大。
三、根據《消防法》第61、62條規定,可以對私存的場所實施臨時查封、責令停業,並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由省政府商務部門或者商務部批准。並且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和倉儲的都必須是企業,個人不能申請,也不能從事相關業務。
柴油是危險化學品,要開展經營的話,要辦許多的證:《消防意見書》、《消防驗收合格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特殊證件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常規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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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在居住場所等具有火災安全隱患的場所內存放汽油,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案例:沙市區關沮鎮楊泗村的鄉親稱在自己的居所附近,有人用油罐私自存儲柴油,給附近居民的安全帶來了隱患,記者在楊泗村找到了居民們描述的民房。但這間民房大門緊鎖,屋內的情況根本無法了解。得知記者的來意後,附近的居民介紹,他們曾多次看見過物流車來這里加油。
記者將情況反映給了楊泗村村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很快與民房的戶主鄧先生取得了聯系,並打開了民房。鄧先生表示,他存了幾百升油。據了解,戶主鄧先生是某工地的承包商,為了方便自己工地上的設備能夠隨時用油,他特意購買了大量的柴油儲存在家裡。
鄧先生家的儲存量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定的數量,根據《消防法》第61、62條規定,應該對私存的場所實施臨時查封。因此,村委會要求鄧先生立即進行整改。
參考資料來源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