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試用期被處分
『壹』 提撥為副縣級幹部在試用期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是否影響試用期按期轉正
不可以轉正,試用期間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將免去副縣級試用職務。視處分情況繼續擔任原職務、降職或者撤銷黨內職務,情況嚴重的還將受到刑罰。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第十條至十三條規定:
1.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3.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1)副科試用期被處分擴展閱讀: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3.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銷黨內職務;
4.留黨察看;
5.開除黨籍。
參考資料:網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貳』 領導幹部在試用期期間受處分的怎麼解決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領導幹部試用期受處分不得列入選拔任用對象里,視情節延長試用期。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是延長試用期,適用條件是輕微違紀問題。
(2)副科試用期被處分擴展閱讀:
案例
江西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原主任陳陽霞等人違紀案 2016年8月12日江西省紀委通報:經查,2016年7月27日,贛州市定南原縣委書記陳陽霞到省紀委報到上班,擔任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副廳長級,試用期一年)。
因陳陽霞調任省機關工作、被提拔副廳級幹部,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程子亮決定8月4日晚請陳陽霞吃飯,並邀請他們曾一起在國外參加培訓的省直機關另外兩名幹部參加。
程子亮與江西省旅遊集團副總經理黎友才商議,將該吃請安排在南昌市某私營企業主劉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於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當晚飲用的紅酒由黎友才個人提供,其他費用由劉某某個人承擔。
江西省紀委通報稱,陳陽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會所組織和接受吃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犯了黨的紀律。
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陳陽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省紀委副廳長級室主任試用期,調離省紀委機關;給予程子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職務,調離省委組織部;
給予黎友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參與聚餐的省直機關三名幹部黨內警告處分。
江蘇省淮安市一名縣處級領導幹部試用期內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 2015年6月,江蘇省淮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劉宏偉在縣處級領導幹部一年試用期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處理,並被取消縣處級領導幹部任用資格。
經查,劉宏偉先後任淮安區區委辦主任助理,南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朱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復興鎮黨委書記,淮安區環保局局長,2013年3月任淮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2014年1月被提拔為主任,試用期一年。
目前,由於劉宏偉在試用期內被發現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不僅取消了縣處級任用資格,還被市紀委採取「兩規」措施立案調查中。
『叄』 公務員在試用期受到黨內處分,會影響轉正嗎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後考核。「的規定試用期公務員受到黨內處分,可能會延期轉正,具體要看處分情況。
『肆』 幹部在試用期內被處分,應該怎麼樣進行處理
若是被處抄分,則直接被辭退。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副科試用期被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條規定: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伍』 提撥為副縣級幹部在試用期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是否影響試用期按期轉正
不能按期轉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釋義:黨紀處分是針對黨員的,給予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警告為黨紀處分中最輕的,但仍會影響提拔作用。在試用期被黨紀警告,不能按期轉正。
(5)副科試用期被處分擴展閱讀:
案例:試用期內受到黨政紀處分結束試用期,免去試任職務。按規定可不降低職務層次的,按試用前職級安排職務;應當降低職務層次的,以試用前職級為基礎降低職務層次後安排相應職務。
2016年8月12日江西省紀委通報:
經查,2016年7月27日,贛州市定南原縣委書記陳陽霞到省紀委報到上班,擔任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副廳長級,試用期一年)。
因陳陽霞調任省機關工作、被提拔副廳級幹部,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程子亮決定8月4日晚請陳陽霞吃飯,並邀請他們曾一起在國外參加培訓的省直機關另外兩名幹部參加。
程子亮與江西省旅遊集團副總經理黎友才商議,將該吃請安排在南昌市某私營企業主劉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於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當晚飲用的紅酒由黎友才個人提供,其他費用由劉某某個人承擔。
江西省紀委通報稱,陳陽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會所組織和接受吃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犯了黨的紀律。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陳陽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省紀委副廳長級室主任試用期,調離省紀委機關;
給予程子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省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職務,調離省委組織部;
給予黎友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參與聚餐的省直機關三名幹部黨內警告處分。
『陸』 公務員提干後在試用期內受記過處分,還能轉正嗎
你的意思是你提干試用期吧!為什麼你試用期都滿了還沒有提干呢?如果專按照你的陳述屬,你是符合提干,相當於已經提干成功,只是手續沒有到。處分是提干後才有的,那你就可以轉正。還有就是要根據你們自己當地來看,你提干,上級部門沒有擬定決議書,說明你還不是提干成功,沒有在相關的部門任職,還是處於原來的級別,那就說明你這個處分是在期間所受,所以你不能轉正。總之還是要結合你們當地與自身情況看看,咨詢下相關部門與領導。下面處分規定的情形。根據公務員《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希望可以採納,不明白的還可以繼續詢問。全部是手打,不是復制粘貼。希望可以採納。
『柒』 公務員試用期受到處分可以轉正嗎
根據《公務來員法》第八十三條自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從上述規定來以及參照你的情況,受處分並不是單位辭退你的理由,但單位可以上述規定第(四)項為由辭退你,所以決定權在單位,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關鍵看單位,你懂的。
『捌』 領導幹部在試用期期間受處分的怎麼解決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首先應由本人向黨小組提出恢復正式黨員權利的書面專申請屬,報告自己對所犯錯誤的認識、留黨察看期間改正錯誤的情況、繼續努力的方向等等。
支委會根據本人的申請和考察情況進行討論。如果事實證明確已改正了錯誤,就可以恢復正式黨員權利,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准後生效,並報原批准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委備案。
『玖』 副科級幹部在實習期受到紀律處分還可以繼續擔任副科級職務嗎
看處分的性質。處分也分好幾檔的,降職降級算比較重的。普通例如警告,嚴重警告之類是不影響的,隻影響升遷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