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
Ⅰ 如果我的車被別人開的違章而且扣分了算誰的分
車被別人開的違章而且扣分,其分數是暫處於機動車上的,誰違章的可以要求專誰去清理違章記錄屬,扣的是處理違章記錄人的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1)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Ⅱ 現在的新交通法規定,我開別人的車,違章了,被攝像頭拍到,扣誰的分扣車主還是駕駛人
駕駛他人機動車違章被監控拍到,其違章記錄會先記錄到車輛信息上,不會直接扣分,只有違章人在處理違章時,才扣分處理違章人員的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准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徵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審核制度,完善審核程序。
(2)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Ⅲ 別人開我的車違章扣分怎麼算扣我分嗎
誰違章,誰處理。
如果是現場處罰,登記了駕駛證信息的,那就只能駕駛員本人去扣分。處理違章時需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原件。
誰拿駕照去處理就扣誰的分,跟車主是誰沒關系,如果是別人開自己的車闖的紅燈,讓開車的人拿自己的駕照去處理。否則會連累到自己,也只能拿自己的駕照去扣分交罰款了。
如果違章不處理完,車輛年審時就不能通過。對於前來借車的朋友,車主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對於不太熟悉的朋友,建議借車前要多做衡量,接車後查清違法情況並明確告知確認,將雙方責任分清,避免發生誤會和不必要的損失。
(3)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
向別人借車請遵守6條規矩:
1.開車請溫柔再溫柔
開借來的車一定要改掉開自己車時的壞習慣。如不要搶紅燈、堵車時不要隨便變道,遇見泥路、水路、坑窪地段能躲則躲,躲不過也要小心慢行。
2.車內物品不要亂動
很多車主都會習慣把一些常用品、食品等放在車內,以備不時之需。借車人不要在未得到車主同意下,隨意移動或者使用,要不然很可能好事變壞事。
3.使用時間長報平安
如果使用時間過長,一定要記得給車主報個平安。畢竟你把人家寶貝開了出去,人家總是會牽腸掛肚的,發個簡訊打個電話報個平安,你好他也好啊。
4.如遇刮蹭坦誠告知
萬一不幸有了小磕小碰,主動告訴車主並承擔維修費用,千萬不要隱瞞。還車前最好也繞車一圈檢查一下,是不是有些地方自己在不注意時刮蹭到了。
5.歸還前清理加滿油
還車前,記得要把油加滿並清洗干凈。反正這也花不了多少錢,人家幫了你的忙,你也別讓人家吃虧了。
6.事後查違章並擔責
還車後的1~2個月內查一下交通違章記錄,看看有沒有自己不知情下被判罰違章的,如果有就主動打電話給朋友說,並承擔相應的處罰。
Ⅳ 別人開車違章 扣我的分嗎
可以扣他的,但是需要駕照本人過去。必須本人簽字的,必須駕照的本人到版場,還要出示權身份證。
流程:用誰的駕照扣分,就是誰到現場,並拿著它自己的駕照、身份證、行車證。然後就可以辦理,沒有授權一說。這個不同於車輛的其他辦理可以授權,這個不能,就是授權也要你公證,因為這個牽扯駕照扣分扣多了要去學習的問題。
Ⅳ 違章扣分是扣車主的還是扣開車的人的分
交通違章行為,被交警當場開罰單的情況下,扣分是扣當事人(駕駛員)駕駛證的分。被監控探頭拍攝的情況下,有當事人前往交警大隊確認違章行為的,就扣當事人的;沒有人認可的違章行為,車管所會以阻止車輛年檢的方式,要求車主處理完畢違章行為之後再辦理車輛的年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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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法行為必須要駕駛證本人到場。需要攜帶的資料:駕駛人身份證、駕駛人駕駛證、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違法行為時,可以對違法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
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圖像或者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固定證據,對駕駛人依法處罰。不得對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員進行處罰。
Ⅵ 車輛違章扣分,到底扣誰的分扣別人的可以嗎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扣駕駛員的。不能扣別人的。規定就是誰開車誰就是駕駛員,違章就扣誰的。內
Ⅶ 開別人車違章扣誰的分
車管所是不管哪個開車,只管違章的那個車,車管所找車主,可以叫借車的人去處理消分,專也可以用屬自己的駕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駕照,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正副本和身份證,行駛證正副本去就可以。
交通違章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於違法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
拓展資料
避免方式
1.熟悉交通法規。
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范圍更大,不至於手忙腳亂交通違章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頭。
3 .盡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 .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概率。
5.養成上網查看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6.藉助各類交通、違章查詢類的手機應用,及時了解當地交通動態、了解當地違章易發路段,避免違章的發生。
Ⅷ 把車借給別人開,如果違章扣誰的分
1、非當場處罰的違章,可以用借車人的駕照扣分,借出的那段時間違章由他來處理
2、如果是當場被交警抓住,那麼會扣借車人的分
3、如果是電子眼拍照,那麼讓借車人拿他的駕駛證到交警大隊接受罰款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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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Ⅸ 我的車別人開著違章了扣誰的分
如果是現場處理那就是扣開車的人的駕駛證分。目前部分地區已採用「實名制處理交通違章」制度,違章人員必須現場出示本人身份證及駕駛證,扣分就扣在當事人駕駛證上:
1.按照《道路交通法》等法規的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章記分一旦達到12分上限,駕照將被扣留,駕駛員必須重新接受為期15天的交通法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再次擁有駕駛資格。
2.由於同一輛車,駕駛員可以是不同的人,此前,不少司機抓住了這個空子,採用「借車本消分」的做法,借用有駕照、並不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駕照,清除交通違章記分。個別人甚至以此為業,從事「清除交通違章記分」生意,手中掌握大量沒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車本,再次「分配」12分違章記分。
3.為應對「多個車本消分」現狀,北京市交管局已採用「實名制處理交通違章」制度,即駕駛員前往交通執法站,處理探頭等監控設備拍下的違章記錄時,必須出示本人駕照和牡丹卡,如果同時出示了他人駕照和牡丹卡,那麼被出示人必須同時在場,否則將被交警「駁回」,不予辦理。
4.據市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要求車本、牡丹卡本人到場,其實早已有要求,但當執法站業務過於繁忙、等候處理交通違章的駕駛員過多時,交警會適度放鬆該規定。今後,交警處理交通違法前,將仔細核對駕照、本人信息,一旦發現不符,則「拒絕辦理」。
(9)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擴展閱讀: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3、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注意: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Ⅹ 別人開我的車違章扣誰的分
這理應是要扣開車司機的駕照分的。但是車管所是不管是誰開車的,只管違章的那個車,車管所找車主,你可以讓借你車的人去處理消分,也可以用你自己的駕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駕照。
如果是現場處罰,登記了駕駛證信息的,那就只能駕駛員本人去扣分。處理違章時需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原件。
(10)別人開車違章扣誰的分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一、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二、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三、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