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考評
Ⅰ 違章行車記分考核辦法 中a,b,c類違章行為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A類違章記10分,罰款200元
1、不規范處理問題造成的有責投訴。
2、未按公司規定或制度執行,造成新聞媒體曝光,並在社會上給總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
3、因車長不文明行為發生服務糾紛。
4、拒絕檢查人員檢查。
二、B類違章記5分,罰款100元
1、未使用「十字文明用語」或說服務禁語的。
2、GPS電腦報站器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用口語報站、預報站、報轉乘。
3、拒載和刁難持B、C卡和免費證件乘客乘車的。
4、車輛達不到(地板凈、機器凈、前風擋凈)整潔要求的或車長未做到督導外保潔義務的。
5、不照顧需要照顧的乘客的,未用口語和文明宣傳用語提示為「老、幼、病、殘、孕、及需要照顧的乘客」讓座的。
6、未按規定耐心、熱情解答乘客詢問。
7、未使用普通話服務。
8、人多時,不疏導乘客的。
三、C類違章記3分,罰款30元
1、未按車長儀表儀態要求上崗的。
2、疏導乘客時,不按規定使用宣傳用語的。
3、車廂標志不規范、意見箱損壞未及時報修的。
4、不服從調度指揮,未按時發車的。
5、在工作中,不能約束和規范個人行為的。
四、考核辦法:
1、為切實提高服務管理質量,形成長效的基礎考核機制,各路隊須結合各級檢查結果,規范梳理所屬駕駛員當月記分情況,及時在違章記分欄上張貼公示,並按違章類別進行處罰。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計分周期,一個周期結束時,計分從新計算。
3、出現A類違章的待崗培訓一周,並經過總公司營運安全處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車長在一個周期內記分達到10分的,在達到之日起,參加分公司培訓兩天,並經過總公司營運安全處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5、一個周期結束時,車長在一個周期內記分超過10分的,下車參加分公司培訓兩天;累計記分超過20分者,下車參加分公司培訓五天,並寫出書面認識及措施;累計記分超過30分者,由分公司將名單報總公司營運安全處,在教培中心進行待崗培訓一周。並交納培訓費,通過營運安全處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Ⅱ 公司違規考評,強行調崗,本人不同意就算曠工,合規不
不合理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的。
Ⅲ 《違章行車記分考核辦法》中a,b,c類違章行為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你問的是《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第二章吧:
第二章 記分分值
第五條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 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 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 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 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 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 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 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 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 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 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 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Ⅳ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存在虛假違規行為該怎麼辦
可以向集團高層舉報的,在舉報的時候需要強調這樣的狀況會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Ⅳ 用人單位沒有根據並且本人沒有任何違規年度考核評定為最低檔怎麼維權
一般來情況下,年度考評源被評定為最低檔次應該為合格,或基本合格,這種情況,只能向給你評定檔次的部門或領導反應,沒有辦法維權,如果你指的最低檔次是不稱職,你可以讓他們拿出具體實例,正常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除非你得罪人,得罪的到家了。
Ⅵ 公務員開車違規被扣分影響年終考評嗎
一般是不會的,除非你違規影響較大,而且交警部門發函到你單位去了。否則是沒事的。
Ⅶ 如何看待工作中違紀違規考核
在工作中一定會存在違紀違規的現象,對他們進行考核,那是很合理的出現違規違紀的時候,單位應該提出相應的處罰。
Ⅷ 考試作弊,考試違紀和影響考試的行為分別指什麼
考試作弊行為:
是指在監考者通過書面、口頭提問或實際操作等方式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時,參試者通過不正當途徑參試、考核過程中在考核不允許的范圍內尋求或者試圖尋求答案,與公平、公正原則相悖的行為。
考試違紀行為: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Ⅸ 受黨紀處分的幹部年度考核如何定等次
根據中央紀委、中組部、人部部相關文件:
《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現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工作人員和政府機關公務員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三、 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四、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五、 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六、 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條的規定辦理。
七、 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企業、事業單位對受黨紀處分人中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