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資條違法嗎
① 我公司每次發工資,怎麼都沒有工資單違法嗎
工資條問題規定是要向員工明示的,但是現在一般都是銀行發工資,所以現在對員工簽名不做要求了,所以很多單位是不給工資條的,以免發生勞動糾紛。
這雖然不合理,但是一般反應了也只是要求糾正,不會有處罰的
你的加班費少計,和社保問題。如果你還想做就匿名向勞動局反應,如果不想做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過首先你要取證,把自己加班時間記錄下,有工廠的記錄是最好的,仲裁的時候可以要求補償回2年的加班費
社保不是說轉正才保的,是要求第二個月就開始繳納的,你仲裁的時候可以要求補足社保
由於是工廠違法,你可以以工廠違法提出辭職,並要求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你現在最好的是以工廠違法提出辭職並且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要求
1:按一年一個月給補償金
2:補足2年時間的少計加班費
3:補足社保
② 公司發工資沒有工資條是不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③ 在單位上班十年了,一直沒有工資條,違法嗎
在單位上班10年一直沒有工資條,但是如果說有按照每個月給你發工資,那其實是合法的發布發工資條是只是一種形式,如果沒有給你發工資的話那就是違法的。
④ 單位不發放工資條,違法嗎
我國新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跟銀行委託代發工資,並且用人單位必須有書面材料記錄員工支付工資的數額,時間以及員工簽名,並且保留憑證兩年以上以備稅務部門檢查。此外還規定,員工對於單位制定的薪資方案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意味著員工有權利知道自己的薪資結構以及福利構成等。因此如果單位拒絕提供員工工資條,只提供給員工工資數額是一種侵權行為。
一般工資條由兩大模塊構成:
1、應發工資:這其中包含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
2、扣款部分:這其中包含了個人社保、借款、罰款、個人所得稅等
工資條的作用除了讓員工知道自己的收入情況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該公司的收入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是否及時的支付員工工資,是一種很重要的憑證,千萬不要弄丟!
一旦發生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所以一定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工資條,員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⑤ 不向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同意你的觀點,用人單位應該向員工提高薪酬明細,而不要借口秘薪值侵犯員工的權益。不向員工提高「工資條」,說明老闆心中有不願讓員工知道的東西,這與《勞動法》是相悖的,員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權利保護。
⑥ 公司從來沒有發過工資條,算不算企業違法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專能領取屬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⑦ 公司發工資沒有工資條是不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