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處分法解讀
1. 跪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解讀
請問司法局領導、專家: 1、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適用對象是指所有在職在編的由財政發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是這里特別規定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處分許可權應該是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紀委或者縣政府可以代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作出處分決定嗎? 3、第四十七條 教育、醫療衛生、科技、體育等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結合自身工作的實際情況,與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務院監察機關聯合制定具體辦法。 醫療衛生行業在職在編的普通醫生也適用《處分規定》嗎?
2.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立法目的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抄法的立法目的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
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
(2)公務處分法解讀擴展閱讀
《政務處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其中,《政務處分法》明確: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即: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3.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條文釋義的目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四章處分的許可權
第五章處分的程序
第六章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七章附則
4.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如何解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凡是處以刑罰的,都必須開除。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上包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而拘役還未達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不會被開除的根據規定。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實施清楚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5)公務處分法解讀擴展閱讀:
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
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6.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釋義的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三章 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四章 處分的許可權
第五章 處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七章 附則
附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