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規征地
❶ 違法征地怎麼解決
是否屬於依法征地,要看是否經過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批准,並且要審核批准程序是否合法。本律師建議,既然你們現在都未見到征地公告,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申請查閱征地批准文件,查詢到批准文件之後可以申請復議要求撤銷。同時附帶其他程序,可以有效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網路舉報:國土資源部舉報信箱
尋求媒體幫助。
向征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但實踐中這種事舉報也沒有用,政府部門不予處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法院審案相對比較獨立了,如果征地方存在問題,法院會判行政部門敗訴的。
❸ 有什麼法律法規不可懲治政府的違法征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3.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通知 4.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6]133號 5.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2號) 7.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9.國土資源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和實施《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10.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2.
❹ 拆遷中有哪些常見問題,政府違法違規征地拆遷怎麼辦
您好:
一、 針對非法強征強拆,農民的策略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無論是地方政府怎麼折騰,農民就是不簽字。只要是不簽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權就是農民自己的,農民就可以依法來阻止地方政府、開發商的非法施工。如果有農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這種名義強拆了,房屋被水給淹倒掉了,農民應伸出有愛的手,做到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互相團結。只有堅持到最後,政府、開發商施工不了。同時還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由律師來爭取維權,爭取合理的補償。
二、 「株連九族」,怎麼辦?
在征地拆遷中,因你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沒有在出讓協議上簽字。地方政府威脅你說,你要是不簽字,就停止你的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凍結你的經營權。遇到這種情況是你也不要怕。事實上,誰也沒有權為剝奪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權利,剝奪你的合法經營的權利。事實上,這只是政府玩的一種心裡戰術,這招只是在嚇唬人,只要你不怕,蒙不住你,就不會被騙簽,就可以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爭取維權。
三、非法征地拆遷幹部住村進行軟磨硬泡無賴式地逼農民在土地出讓協議上簽字,農民怎麼辦?
如果上述招數地方政府都用盡了,地方政府將改變策略,用採用軟招數,政府會派征地幹部進村入住,軟磨硬泡,同農民進行感情溝通。
征地幹部在工作中會說,叔呀、嬸呀,要是你不簽字,我們工作就保不住了什麼的。還對農民進行一些許諾,說什麼,要是簽了字,你會另外得到什麼、什麼好處的。這是農民應當格外小心,不要輕信這些人的花言巧語,這些人只在哄騙你,取得你的信任,然後讓你在土地出讓協議書上簽字。農民仔細想想,若是象徵地幹部說的那麼好,為什麼在征地拆遷中不用貨幣兌現呢?當時承諾的是都不會兌現的。到時,將主管征地的幹部一調走,新來的幹部說,不是我答應的,我不知道,誰答應的,你去找誰,進行扯皮。
總之,在應對政府的各種強拆強征中一定不要被政府的各種手段,各種花言巧語所蒙騙,一定要堅持真理,相信法律,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合理的補償。
❺ 政府違法征地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往往政府也是為了完成任務,完成指標,所以只能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❻ 違規征地政府敗訴有什麼懲罰
如果違規征地政府敗訴,所徵用的土地應恢復原狀。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你可以向該政府的上級紀檢部門投訴,要求對政府的相關人員進行紀律處分,或者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怎麼懲罰,應依據《公務員處分條例》、《D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你可以網上搜索查閱。
❼ 徵收土地違規違法怎麼辦
政府徵收土地應當履行「兩審批、兩公告一登記、一聽證一裁決。」的程序, 兩審批,即:「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徵收審批。前者是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後者是集體所有轉為國家所有」的審批程序,審批權均在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兩公告一登記。兩公告即徵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一登記即被徵收人就補償事項進行申報登記。 一聽證,被徵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 一裁決,被徵收人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可以申請爭議協調、裁決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經過國務院、省、自治區及直轄區的批准。一般情況下,基本農田、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上述情況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土地徵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這是徵收土地的基本程序,如果沒有按照這個程序,就是有法律漏洞,您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利益
❽ 違法征地,我們該向哪個部門舉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