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和違章的區別
違法行為和違章行為的主要區別:
1、判定依據不同
違法行為,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
違章行為,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
2、所受處罰不同
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
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1)違法和違章的區別擴展閱讀:
1、交通違章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
2、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違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3、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2.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2)違法和違章的區別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3. 交通違章與違法有什麼區別
自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一律稱「交通違法行為」,違章與違規只存在於人們的口語中了。違章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各條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條款。如果需要考駕駛員,那可就要好好學學《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稱交通違章,在此以後稱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4. 違法,違規和違章的區別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章行為一般指超出規定范圍內行為,具有會影響或潛在存在影響正常秩序的行為。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而後者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一般是行政執法性,不具司法意義。
一般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而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違法和違規的界定是非常明晰的,法律法規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旦違法或違規,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違規: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一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因此,違法違反的是法律。違章違反的是規章制度。兩者的嚴重程度不同。違法的懲罰一般比違規重。違法的人會被定義為犯人。而違章是一般人都可能犯的。違法行為一般對個人或國家有危害,有的還會有惡劣的嚴重社會影響。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隊或公民,因違反法律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規章處理事情。
5. 車輛違章和違法有什麼區別
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違法具有司法意義,而違章只具有行政執法性。
1、違法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而違章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一般是行政執法性,不具司法意義。
2、一般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而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拓展資料
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分類
1、闖紅燈。
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闖紅燈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自從新交通法規出台之後,闖紅燈一次性扣除6分。
2、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4、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5、超速行駛。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資料來源:交通違章——網路)
6. 交通違法和違章有什麼區別,分別有什麼處罰措施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一律稱「交通違法行為」,違章與違規只存在於人們的口語中了。違章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各條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條款。如果需要考駕駛員,那可就要好好學學《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稱交通違章,在此以後稱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