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企業違規
①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什麼處分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第八十條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十七條 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贓款贓物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十八條 違反規定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或者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七十九條 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者,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帳戶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十二條 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十三條 在財經方面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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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第八十四條 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給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八十五條 不積極履行職責,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十六條 違反法定訴訟程序,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八十七條 丟失案卷、案件材料、檔案或者機密文件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十八條 在執法辦案或者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② 國有資產買賣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怎麼辦
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
(一)轉讓方或轉讓標的企業違反規定的行為
1.未按規定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
2.程序上的違規。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許可權、擅自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
3.轉讓方或標的企業在審計評估中具有欺詐行為。
4.未按規定要善安置職工。
5.未要善落實處理債權債務。
(二)受讓方的違規行為
1.欺詐行為。受讓方根本就不具備參與交易資格,沒有履行合同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採取欺詐、隱瞞等手段獲得交易資格,參與交易並騙取轉讓方信任,在競買中戰勝其他競爭對手,誘使轉讓方與其簽訂轉讓合同。如果受讓方有這樣的欺詐行為,最終會導致轉讓合同根本不能得到履行,這就必然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並最終影響到轉讓標的企業的發展。
2.競價過程中的惡意串通行為。受讓方在競價中,惡意串通壓低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產權轉讓之所以要進人指定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就是想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好報價,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在招標、拍賣過程中,如果受讓方在競價上惡意串通,就限制了買方之間的競爭,就不能發現產權在市場上的真實價值,從而導致轉讓方被迫接受買方蓄意壓低的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三)社會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
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專業服務是確保企業國有產權能夠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轉讓的重要保障,社會中介機構違規操作,就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1.審計機構的違規行為。(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以指明;(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5)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6)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等。
2.評估機構的違規行為。(1)作弊行為。即評估機構或評估人員與當事人(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串通,不按照評估規則和方法進行操作,對應當進行的評估的資產不進行評估,或抬高或故意壓低評估資產的價值,從而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行為。 (2)玩忽職守。玩忽職守是指評估機構或評估人員在評估中未盡到注意義務,疏忽大意,從而導致評估結果失實,不能准確反映評估資產真實價值的行為。
3.法律服務機構的違規行為。(1)作弊行為。所謂作弊是指為謀取私利,與當事人串通(包括委託方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法律問題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或結論的行為。 (2)失職。所謂失職是指律師未能按照要求盡到注意義務,法律意見書不能對委託事項作出准確的法律判斷,從而導致當事人產生誤解或錯誤認識,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四)產權交易機構的違規行為產權交易機構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弄虛作假。產權交易機構提供產權交易場所,它負責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受讓人申請參與競價的登記以及對交易進行鑒證等。產權交易機構弄虛作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行為:(1)與轉讓方串通發布虛假信息; (2)在受讓人登記上弄虛作假;(3)在產權交易鑒證上弄虛作假。
2.玩忽職守。玩忽職守是指產權交易機構未能盡到善意注意義務,在信息披露、受讓方登記、組織交易和出具有關交易憑證上有失職行為,導致交易上不規范,給參與交易各方造成損失的行為。
(五)批准機構及有關人員違規行為
批准機構或有關人員對確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規范進行履行監督職責,其違規行為主要有:
1.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履行批准職責。即不按照規定程序或授權批准報批的轉讓項目,擅自越權行事,違規作業。
2.以權謀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個人好處,不按規定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以上情形,對相關人員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有些責任,比如民事責任通過律師參與和解、調解、清償的方式可以解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則需要行政機關或檢控機構決定,但是積極配合、溝通、坦白,是行之有效的方式。這一切行為,建議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僅供參考!
③ 違反規定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如何處理
針對個抄人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佔的國有資產。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國資企業違規擴展閱讀:
案例:海西州疾病預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國昌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發放購物卡問題。海西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國昌,擅自做主將省衛生廳配發給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車作價出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虛開發票給本單位職工、相關業務單位人員發放購物卡。
2014年9月3日,海西州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國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購物卡款予以追繳。
④ 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違法,違紀後任職受到哪些限制
國有獨資企來業、國有獨資自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
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佔財
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擔任國有
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⑤ 國有企業投資民企違規嗎如果可以分紅是不是雙方約定就行有那條法條可證明。
國企中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不是正式職工,,但與正式職工的待遇都是相同的,所謂的區別也就是身份上的不同,一個是固定職工,一個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工,在待遇上,既沒有那條法律證明有什麼區別,也沒有那條法律證明沒有什麼區別,,在具體執行上就都採用了同等待遇的方法,這樣,習以為常了,也就沒有人再去追尋什麼法律規定了。
⑥ 國有企業違規進人屬於那個部門管
人事部
⑦ 請問,我是國有企業,違規操作造成公司損失的,屬於什麼
不論是什麼企業,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肯定是要追究責任的。相關依據是: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屬於什麼?就是屬於違規操作,造成企業損失啊。你是要具體到什麼法律法規第幾條么?
⑧ 說明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國有資產流失查處的表現形式:
①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時,不按規定回進行資產評估,或者答任意壓低評估值。[1]
②在進行國有產權轉讓和處置國有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時,違反規定,無償或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轉讓給非全民單位或者個人。
③在實行承包、租賃時,違反規定,低價發包或租賃。
④在企業改制時,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⑤在財務管理中,非法侵佔國有資產。
⑥在行使企業經營權時,濫用經營權,侵佔國家所有者權益。
⑦在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損害國有股權益和中方權益。
⑧在行使出資權、監督管理權時,由於違反規定,非法干預企業經營權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產流失查處是指國有資產的經營者、佔用者、出資者、管理者,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⑨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下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對於上級該領導應該進行怎樣的處罰
除非下屬是大張旗鼓經商辦企業,否則領導就說自己不知情,恐怕也很難處罰他吧
⑩ 是否違反國有企業有關規定
1、國有企業資金屬於國家,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屬於必須招標范疇。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0號)》,「第六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