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章建築
『壹』 什麼叫違章建築
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財產所有權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規定的要求,違章專建築並不能認為是合法財產,屬也不存在權利。不可以要求該廠補償。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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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事件
2012年8月,湖北黃岡蘄春縣有人致電本報,有開發商在村裡佔用農田大搞違法建設,沒有資質的開發商竟然在村裡建起了29棟別墅對外出售。記者前往蘄春調查得知,這個鄂東小縣城,目前城區房價每平方米已達3000元以上。
伴隨著高房價的是,當地出現一些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現象。目前,該縣就此展開集中專項整治,當地公檢法機關,依法刑事拘留8人,轉捕5人,判刑1人,雷霆行動,在蘄春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
『貳』 參與違章建築的工人違法嗎
參與違章建築的工人是否違法,這似乎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定。非常明顯、人人皆知此地搞建築違法,還不知拒絕,參與建築,應該視為違法。被建築物主人欺騙、不明情況下參與施工,應該不算。
『叄』 違法建築什麼部門有權拆除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但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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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包括: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肆』 違法建築與違章建築罰款有區別嗎
從相關的規定看,違法建築並不是簡單的所謂未經相關主管部門許可而動工興建的建築物,其本質上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違法建築是沒有所有權的,可以被沒收或強行拆除。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1)沒有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2)未申請或申請沒有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築等。而違章建築僅僅違反了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可以分為必須拆除或沒收,又可歸類為經過整改可以保留的,經過整改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歸為合法建築的范疇。總的說來,違章建築不一定是違法建築,但違法建築一定是違章建築。
『伍』 違章建築的認定是由什麼單位負責
違章建築的認定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現實情況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1、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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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
對於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城市建築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產權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認定為違章建築。並且,只要房屋建築正規,結構合理,經過一定的申報審批程序,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罰款之後,可以補辦手續,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陸』 違章建築該如何舉報
可以向當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拍下違章建築的照片即可作為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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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柒』 如何舉報違章建築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7)違法違章建築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盡科學,其並沒有指明「違章建築」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這個將在後面論及,這里暫不做具體討論!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參考資料:網路-違章建築
『捌』 違章建築屬於什麼行為
違章建築破壞了城市建設管理秩序,降低了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被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當然是違法的。
某市眾多小區內出現部分業主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築行為。 一位姓李的業主說,他對小區內部分業主修建違章建築,只顧自己的私利、不顧公共利益的行為感到反感。「小區就那麼一點地盤,要是每一個業主都私搭亂建,搭建違章建築,那小區還能成小區嗎?」
另一位業主劉女士稱,她所住的樓上有業主喂養鴿子,擅自在陽台搭建鴿棚,鴿棚的油毛氈有好幾次掉下來,差點傷人。為此,她回家路過此處時,總是提心吊膽,沒有一點安全感。她曾找到該業主家,希望其將違章建築拆掉,但對方毫不理會。
對小區內的違章建築許多業主視而不見,不進行制止和舉報,實際上從根本上是業主自己損害自己。如果樓層發生火災,而頂樓卻已被違章建築占據,那麼業主逃生的消防通道將被堵死。每一個小區都是按照設計規劃來施工建設的,一旦違章建築「入侵」,輕則影響小區美觀,重則帶來安全隱患。
那麼面對小區部分業主亂搭亂建的行為,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有些業主向城管大隊和街道執法隊投訴,但是城管往往會因為自己只負責臨街違章建築而拒絕履行職責,告知投訴居民小區里的違章建築應找小區物業或小區內的居民委員會協商拆除小區違章建築。而小區居民委員會和小區物業無執法權,沒法拆除小區違章建築,導致小區居民深受違章建築之苦。那麼小區內的違章建築究竟歸誰來管呢,業主應當通過哪些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