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違規
㈠ 廉租房,公租房私自買賣違法嗎
廉租房只能承租,不能買賣。如果當地盛行廉租房買賣,那隻能說是違規的行為,當地政府應加強監管力度了。
一,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二,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准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准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
㈡ 北京嚴查公租房違規轉租是怎麼回事
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獲悉,個別不法中介機構發布違規信息,代理出租唐家嶺集體土地公租房,擾亂市場秩序。海淀區房管局依法將房源代理信息取證後全部撤下,「五洲地產」公司牌匾被沒收。對於該公司的違規行為,市住建委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肅處理。
對於違規發布房源信息、代辦公租房申請、出租(轉租)業務的中介機構,市住建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並將違規信息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對於違規轉租、轉借他人的承租人,按照我市政策規定,產權單位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㈢ 公租房三十八條違反是什麼
您好,第一部分 居住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的公租房服務中心及其委託的各管理服務企業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公租房管理服務工作,包括秩序維護、維修養護、環境衛生等管理服務工作,同時負責與承租人的交流、溝通和信息反饋,規范承租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對其不利於公租房租住的生活行為予以規勸、制止,以及對嚴重違反本規約的事件進行處理等。
第二條 凡符合本區公租房入住條件,並願意遵守本規約和《嘉定區公共租賃住房小區文明公約》的人員方可入住公租房。
第三條 承租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按《租賃合同》、《入住通知單》辦理承租房屋入住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合同私自入住或更換房間、更換鑰匙,不得轉借、轉租和允許他人留宿,或變更房屋用途。
第四條 公租房如按性別分別設置男女樓棟、樓層或房間的原則上禁止異性進入。
第五條 承租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良好的道德風尚和個人素質,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妥善處理與其他住戶的關系,共同創造和維護小區安全、文明、整潔的生活氛圍。
第六條 公租房按照經濟、環保的原則進行裝修,租住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承租人基於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由承租人在退租前自行處置並恢復該部位原貌,如承租人不予處置的則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第七條 承租人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按時繳納房租及水、電、燃氣、數字電視等各項費用,並負責承擔因遲交或欠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服務人員聯系,並說明原因。承租人員要求提前退租和到期續租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在租賃合同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後,經過管理服務公司和承租人共同對該租住房屋內進行查驗收回鑰匙、房卡並出具《退租結算清單》後,若該房屋內還遺留有任何裝飾、傢具裝備、物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小區物業有權作為無主遺棄物進行處理並有權向承租人收取恢復所需費用。
第九條 公租房服務人員要熱心為承租人服務,耐心細致的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服務公司現場管理員要盡職盡責,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處理,妥善解決。
第二部分 公共安全和要求
第十條 承租人員應自覺維護自身及居住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承租人員有義務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小區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或報告管理服務人員出面處理。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積極配合管理服務人員做好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承租人發現火警、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措施。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管理服務公司並協助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承租人應注意個人財物安全。養成離開房間或睡覺時鎖門、關窗的習慣,所租住的房屋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妥善保管鑰匙、房卡,不將房門、房屋鑰匙、房卡借予他人,鑰匙丟失後及時報告管理服務人員,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應注意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嚴禁使用液化氣,對租住房屋內電氣、燃氣設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使用額定功率大於500瓦的電器須向物業提出申請,由管理服務公司檢查其總用電量情況後,確認能否使用。自備電器(包括接線板)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於產品質量問題、使用不當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電器使用者(承租人員)自行承擔。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
第十四條 承租人應自覺遵守消防及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從事任何違反國家和相關部門頒布的消防安全法規的行為,禁止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帶入租住房屋。
第十五條 承租人租住房屋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隱患時,承租人應積極配合管理服務公司進行整改。當承租人的租住房屋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時(如著火、漏水、漏氣等),無法聯系或不及聯系承租人時,管理服務公司有權進入承租人的租住房屋進行處置。
第十六條 公租房小區實行傳染病報告制度。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類傳染病患者,應主動報告公租房公司或管理服務公司。
第三部分 公用環境及秩序
第十七條 承租人應自覺維護公租房的公共環境衛生,不亂扔雜物。尊重、珍惜保潔人員的勞動成果,保持樓道、走道清潔;承租人必須將日常生活垃圾按要求用垃圾袋封裝,並存放於指定的垃圾桶內;嚴禁從窗口向外傾倒或拋擲垃圾,不得在公共區域隨意棄置垃圾。
第十八條 承租人不得隨意在居住小區的公共場所晾曬衣服、被子,不得侵佔或損壞道路、藝術景觀和文娛、體育及休閑設施;自覺養成愛護居住小區綠化、不損壞樹木、花草。
第十九條 為保障良好的居住環境,承租人應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養成有規律的起居習慣,不妨礙其他住戶的生活和休息,杜絕發生不文明行為。
第二十條 嚴禁承租人在居住小區內經商或從事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承租人或承租單位不得在居住小區內從事各種推銷、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活動。承租人有責任制止小商、販或推銷人員在居住小區內兜售物品,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向管理服務公司或居住小區物業報告。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嚴禁飼養家禽,不得飼養貓、狗、鳥等可能引起雜訊的寵物或動物,如果由寵物或動物引起的任何危害與傷害,承租人應對受害人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賠償費用。
第四部分 公用設施及公共部位管理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依法擁有合理使用所租公租房內初始配置的設施、設備和附屬物,在離開或外出時應及時關閉室內水、電、燃氣等設備;在長時間離開時,應關閉房間窗戶、房門;在惡劣天氣(包括但不限於暴風雨、暴風雪、台風等)來臨之前,承租人應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公租房內初始配置的設施、設備和附屬物和室內結構受到損壞或滅失。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公租房室內裝飾、裝修及其初始配置的設施、設備和附屬物的結構、外貌、功能及擺放位置;不得擅自移動和拆改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和消防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四條 公租房房間內配置的設施設備由承租人使用和保管,承租人不得將任何設施設備轉借他人,不得將公租房房內傢具拆卸、改裝;不得擅自將配置的傢具、家電等設施移至室外。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應合理並妥善地使用樓宇共用部位。不得擅自佔用承租房屋外的任何平台、樓梯、通道、設備間、屋面、道路、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場地及空間,自覺維護居住小區公共秩序,並接受管理服務公司日常管理和監督。如因發生上述行為而造成影響樓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租賃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對其親屬、訪客及其他的行為負責。如因來訪人員行為產生的訴訟和費用索償,承租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部分 出入管理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訪客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過夜,22:30前外來訪客應該離開承租房屋。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需停放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應向居住小區物業提出申請,並遵守居住小區物業制定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規定,停泊在指定場所。
第二十九條 非機動車進入小區需服從居住小區物業指揮,於指定位置停放,並及時上鎖;不得在通道、走廊、樓梯等公共區域任意停放。
第三十條 機動車進入居住小區,須服從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於指定位置停放,並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三十一條 貴重物資、大件物品運出居住小區,承租人需到居住小區物業開具放行條,經門崗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運出。
第六部分 其他禁止事項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居住和使用承租房屋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的相關規定,禁止以及利用公租房實施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對於發生下列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一)不得亂拉私接各類線路;
(二)不得偷盜租賃房內的水、電、燃氣等能源;
(三)不得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在公租房內酗酒;
(五)嚴禁斗毆、賭博、吸毒、嫖宿和流氓活動等;
(六)嚴禁聚眾進行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動;
(七)嚴禁觀看、傳播反動言論、黃色音像製品、刊物;
(八)嚴禁在公租房內從事傳銷活動;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部分 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條 鄰里之間應建立和諧、友善的鄰里關系,積極參與社區、公租房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第三十四條 為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本公司將定期、不定期進行巡訪或徵求意見活動,對於已送達的徵求(表決)意見單,承租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或不書面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同意多數人意見。
第三十五條 承租人違反本規約各項規定事項,管理服務公司有權作出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並由此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按《嘉定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租賃合同》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自身的過錯(故意、過失、重大過失)或未按約定正常使用房屋,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侵害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並承擔任何第三方向公租房公司、管理服務公司索賠或者主張其權益而導致小區物業公租房公司、管理服務公司支出的一切費用;屬於故意或過失行為的,應照價賠償。如破壞屬於法律保護的重要公共設施或造成一定後果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嚴格遵守租賃合同和本規約規定,並恪守文明公約的,給予表揚,對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不能自覺遵守文明公約或違反本規約的,公租房公司保留不再續簽租賃合同的權利。對違反合同和嚴重違反本規約及屢教不改的,公租房公司將取消其租住資格。
望採納
㈣ 違規住公租房犯法嗎不符合條件,但又獲得公租房
這是違法的,一經發現將被清退,甚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㈤ 違規辦理公租房申請,該如何處理
答:(1)取消承租人的租賃資格,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自取消租賃資格之日至實際退房之日,應按標准租金的三倍繳納租金。
(3)對於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之日起2年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對有其他規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之日起5年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
(4)將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將承租人的行為記入相應的徵信系統;
(5)將承租人相關違規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現場進行通報,或在有關媒體上進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屬於監察對象的,應將其行為通報工作單位監察部門,並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㈥ 承租公租房哪些行為需要注意
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承租後承租家庭不得違規對外轉租、轉借及改變居住用途等,否則將被收回房屋並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區別
二、承租公租房違規行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關法規中明確,公租房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不得將公租房轉租、轉借他人。
1.申請時哪些行為違規?
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
若有違規,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房屋,並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補交租金。其中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承租後哪些行為違規?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2)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
(3)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4)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應辦理騰退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滿足的是自住,轉租轉借都是違規。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此外,按照規定,經適房(一類)5年內轉為商品前,同樣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資料來源:《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㈦ 北京將如何嚴查公租房轉租轉借違規行為
2018年8月31日報道,有媒體報道朝陽區綠城北京誠園公租房項目存在通過中介轉租行為。市住建委快速反應,迅速行動,第一時間會同朝陽區房管局對報道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對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行為的查處,市住建委已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市區聯動,通過建立家庭檔案與入戶走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對一經查實的違規行為,堅決予以處理,今年上半年共收回房屋7套,對相關家庭取消保障資格,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在加強各級管理部門和產權單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基礎上,市住建委正在全面推廣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動態監管,震懾違規行為。目前我市50個公租房項目已完成系統搭建,其中11個項目已投入使用,計劃年底前實現全覆蓋。
市住建委歡迎市民通過信訪或電話熱線舉報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凡涉及到舉報信息的,納入工作平台進行管理,跟蹤每個案件辦理情況。
在此,安居北京嚴正聲明: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對於公租房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㈧ 烏魯木齊市公租房有違規操作該怎麼辦
烏魯木齊市公租房有違規操作的話,
你們可以舉報嘛,
只要有證據就打電話舉報吧。
㈨ 重慶公租房查出違規後房租怎麼算
公租房查出違規後房租怎麼算?這個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
具體根據一些違規的情況嚴重程度來判斷。
㈩ 家庭違規申請或承租公租房 將納入失信黑名單
近日,市住建委代修訂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及說明,現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提到,違規申請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有關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不超60平方米帶裝修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規定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的住房保障制度。非本市戶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另行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收購、改建、長期租賃、社會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30至45平方米為主,最大不超過60平方米。
公共租賃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經濟、環保原則進行適當裝修,具備基本使用功能,達到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可申請公租房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
殘疾人優先搖號選房
准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進行搖號、選房:
(一)家庭成員中有肢體一、二級殘疾或者視力一、二級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優先安排條件的家庭;
(二)前項規定之外的准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
轉租空置欠費收回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如發生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空置;擅自改變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經催告,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等行為,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依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住房。造成損失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承租家庭賠 償損失。
中介不得提供公租房業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違規申請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取得資格所在區住房建設委或所承租項目經營單位應對其建立不良信用記錄。有關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