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內容違規
1. 在書耽簽約了一本書,然後違規內容下架了,沒完結可以不寫了嗎
可以不寫。書耽寫的是耽美小說嗎,我也在寫耽美小說,但是是在湯圓創作,感覺湯圓耽美也挺吃香是主推的,查違規我已經悄摸摸脖子以下沒有被安審逮到很快樂,每個月有全勤廣告收入還有讀者打賞,推薦一下。
2. 小紅書別人評論內容違規,自己卻不能評論了
你被對方屏蔽了
3. 電子書違規嗎
視情況而定。此行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如果是合理使用,並不違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除此以外,均違法,有權利人合法授權除外。情節嚴重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4. 把一本書的一小段的內容做成視頻違法嗎
您好,只要不依賴盈利為目的使用,標注來源,個人學習使用的就不侵犯著作權,屬於合理使用范圍。
5. 我買個書,法院說這書是違規的書,我有罪嗎
即使這個書是違規的書賣出的,有罪買書的,如果是自己看的話是沒有罪的。如果你買了違禁的書,而而且還大范圍的廣泛傳播,可能會受到治安條例的處罰。
6.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上的違法經歷可以說明違法行為人的什麼
你好,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並在認定的事實基礎上明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而作出最後的行政處罰。
如果後續還涉及到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通常會作為法院認定雙方過錯及賠償比例的依據。
7. 民事案件書證內容違法可作合法證據嗎
200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回《規定》)明確規定:只要不是以侵答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視聽資料證據,都是有效的,將非法證據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
8. 把公共版權的書籍,內容發布到網上是違法的嗎
我在網上搜集整理了一些關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條款,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原則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用法,均是違法。
9. 迅雷下載電子書為什麼說包含違規內容,無法下載
誰用會員下載 都是顯示那個的凈網活動 搞了這么久了,不光你一家這樣,只要是哪類資源 就會出現這樣的字。你才沖的會員也沒用的。沒有其他把法的,迅雷現在都那樣
10. 協議書內容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有沒有過了訴訟期這說法
新的巜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訴訟的期限是三年,你看看協議書的終止日期開始算起,是否則超過三年就知道了,這與協議的內容無關,。你發現協議內容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民事訴訟時效期限內及時起訴。這是你自己的責任,簽訂合同前應當先把合同內容看懂了再簽名認定。還是吸取教訓才是硬道理。市場有風險,簽約需謹慎。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