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撒網違法嗎
㈠ 在海邊能不能拋漁網捕魚啊國家允許嗎
不可以的,根據我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漁民,不得使用漁具進行大規內模捕撈。容
根據《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請謹慎對待!
㈡ 上海河道用絲網撲魚屬於什麼行為
,上海河道用絲網捕魚抄,屬於什麼行為?用絲網捕魚屬於違法行為,違法了上海治安條例行為,他要從被炸到就是形成肌瘤,他的重心會是不好的,因為上海河道不允許永世忘不一,他這種行為讓人家看到了,大家都要說他的,總歸有這種人會違法的!!
㈢ 在岸邊手拋網蒱魚,非禁魚期違法嗎
很多地方的有關部門對於在禁漁期都有相關規定出台,大致內容就是說:使用大口籠、迷魂陣回、捕魚網這些答超過規定尺寸的捕魚工具是禁止使用的,像炸魚、毒魚、電魚等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的捕魚方式更是違法的。前面兩種禁漁期捕魚方式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問題較為嚴重。而對於在禁漁期釣魚的,相關部門一般會採取勸告處理,重一點的會沒收釣具,並處一定的罰款。當然,對待禁漁期釣魚的看法,也要根據不同地方不同對待。
㈣ 手拋網娛樂性捕魚是否違法有關規定
在禁漁區和禁漁期採用手拋網娛樂性捕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十七條在內水、近海從事捕撈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作業,並遵守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
第二十條禁止炸魚、毒魚。不得在禁漁區和禁漁期進行捕撈,不得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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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規定:
第二十八條炸魚、毒魚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擅自捕撈國家規定禁止捕撈的珍貴水生動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㈤ 在濟南玉符河撒網犯法嗎
你好朋友,這個樣子是不被允許的呀?城市管理局肯定是管理你的呀,是犯法的
㈥ 撒網捕魚犯法嗎
在自己家魚塘就沒事
㈦ 公共河道電魚 撒網捕魚合法嗎
電魚不合法 撒網合法
㈧ 秦淮河撒網玩樂犯法嗎南京政府對此有什麼規定嗎
這個不可以的
為了保護當地生態
這個禁止了
㈨ 禁漁期在田邊撒網犯法嗎
在禁漁期內,使用漁具捕魚,或者使用其它網具,都屬於禁漁期非法捕魚,都屬於觸犯法律行為
㈩ 網魚算違法嗎,不是禁漁期網魚算不算違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對船隻作出明確的定義和分類:
第十章56條:本條下列用語含義:
「船 舶」,系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但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於5米的艇筏除外。
「漁業船舶」,系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屬於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
「公務船舶」,系指用於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三無船舶」:系指
1、無船名、船號
2、無船舶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
3、無船籍港
2、《漁業捕撈許可證》 :
定義:《漁業捕撈許可證》是國家批准從事捕撈作業生產的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規定》第四章第24條規定:
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材料。
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2015》第四章、第18條:
娛樂性游釣、和尚未養殖管理的灘塗手工採集零星水產品的,不必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中國漁政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扣押或沒收漁船。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 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綜合以上法律法規,可明確以下幾點:
1、五米以下「艇筏」,不屬於「船舶」,無須、也無資格辦理「船舶」級別以上相關證件,
也無法具備「漁業船舶」級別才有的《漁業捕撈許可證》 ,更不屬「三無船隻」之列。
等同於「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一樣。
2、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河間岸邊灘塗,手工娛樂網魚採集零星水產品,不屬違法行為。
也不必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
3、國家法治一個基本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即: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禁止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允許做。
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並且不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裁、扣押。
目前找不到有法律明確規定: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進行非營業性的網魚,屬違法行為。
也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授權中國漁政允許的扣押或沒收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