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違法判決
⑴ 人民法院違法不執行生效判決有什麼後果
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著,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不得出國出境;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執行難的確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很多當事人由於判決得不到執行失去對司法的信心,很多老賴也自以為逃避掉懲罰非常得意,但隨著近年來國家對法制建設的重視,執行問題也得到更多的關注,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生效判決的執行必將日益加強而不是相反。希望參與訴訟的各方當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視司法權威,積極履行生效判決,而不應心存僥幸,否則,當年你自以為已經躲過的一個判決,會在你人生最關鍵的時候成為壓垮你的最後一根稻草。
⑵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還有其它違法行為時如何處理
犯罪嫌疑人抄刑事判決生效後發現襲新的罪行,有兩種情況
1,刑事判決生效後,發現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還有其他犯罪),則應當重新對其罪行重新量刑,將漏罪的量刑與原罪行合並重新計算,然後扣除已經服刑的期限,是先並後減
例如:A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服刑半年後發現之前其還參與搶奪行為,犯搶奪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應當將A的盜竊罪和搶奪罪合並計算,如法院最終判決A盜竊罪和搶奪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則A的最終刑期是2年9個月,扣除已經服刑的半年,還需要執行2年3個月的刑期
2,判決生效後,服刑/假釋等期間再次犯罪的
即犯罪行為是在判決生效後又犯新的罪行的,則應當單獨對其新的犯罪行為進行審理,如果前判決未執行完畢,則先由前判決扣除已經執行的刑期,剩餘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並計算
例如:B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1年的時候,與獄友發生糾紛將對方打傷,被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則B的刑期,首先要把盜竊罪4年先減掉1年,剩餘刑期3年,然後再加上故意傷害罪1年,總刑期是4年
⑶ 哪些情形可以被確認為違法的判決
行政行種情形院確認違
見行政處罰程序違
般情況撤銷行政行
即便撤銷作處罰行政單位重新作處罰
⑷ 被判決違法的強拆有哪些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⑸ 行政訴訟在什麼情況下作出確認違法判決
撤銷給國家社會利益造成損失 ,或者判決履行沒意義,或者被告改變行政行為後原告仍然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的
《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⑹ 法院違法開庭並做出判決,該怎麼辦
不麻煩。你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勞動管系的,你去勞動仲裁要求工回廠支付你工資就可以了答,還能做的有
1.要求工廠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准。
2.要求工廠支付拖欠工資的加倍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3.上稅務局舉報工廠涉嫌偷逃稅款事項,因為工廠的所做極有可以能是隱藏營業收入,他表弟的帳號就是一個帳外帳,所有錢款的進出是公司經營行為的結果,卻沒有納入稅務的監管范圍。
一切的前提是你能確定勞動關系,證明是那廠的職工。法院這邊可以要求以重大事項未確認要求撤消或暫緩執行,具體操作可12348法律援助咨詢下。
如果都不行,你可以說是借款往來,借條被告已收回。你帳上的錢他要拿走是要理由的,你沒有說他來拿錢的理由,還有他提的證據。137.5795.9072我的號,打來溝通下。
⑺ 行政行為被判決違法的後果是什麼
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形式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維專持或撤銷屬、判決履行職責、對顯失公正的處罰判決變更。
⑻ 確認違法判決有什麼意義
即便行政行為復違法,也具制有可撤銷性,但是撤銷該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法院應當作出確認違法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運用利益平衡原則進行的判決方式選擇。
⑼ 法院法官違法判決如何處理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條、183條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9)被違法判決擴展閱讀:
法官的違法行為:
《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當中明確規定了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製造虛假案件等七種違法審判責任的情形,必須追究責任。
《意見》明確違法審判責任必須追責的七種情形分別是: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製造虛假案件的;塗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製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主文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法明確法官違法審判必須追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訴
⑽ 行政行為被判決違法的後果
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形式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版判決維持或撤權銷、判決履行職責、對顯失公正的處罰判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