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信訪
Ⅰ 如何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
一、對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
(一)對於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輕微的,行為人經教育能夠端正認識,明確表示不再違法上訪並具結悔過
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於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依法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對經警告、訓誡或
者制止,繼續或者再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二)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
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判處刑罰後屢教不改,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組
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應依法嚴懲。
二、對到有關國家機關纏訪鬧訪行為的處理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內部、周圍以及外國使領館區、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所在地非法聚集,或聚眾圍堵國家機關大門、沖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打砸、故意損壞
公私財物,攔截車輛阻礙交通等擾亂辦公秩序、社會公共秩序,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
條之規定的,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或者重大社會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或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國家
機關辦公場所內部、周圍和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的道路,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播放哀樂,出示狀紙,
或者實施跳河、跳樓、跳橋,攀爬建築物、鐵塔、煙囪、電線桿、樹木等行為製造社會影響,以及在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或國內、國際重大會議期間,
在場館周圍、活動區域或者場內實施前述行為,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之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
秩序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對首
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或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
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
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以阻礙執行職務、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沖闖警戒帶、警戒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
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四)採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自傷、自殘、自殺,駕駛機動車在公共場所任意沖闖,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犯罪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笫四十三條之規定的,以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以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嚴重傳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撓等方式傷害他
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以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
威,不聽勸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的,以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舉行集會、遊行、示威
活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或者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情形,拒不
服從解散命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集會游
行示威過程中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
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聚眾擾亂信訪工作秩序,情節嚴
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犯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正當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謾罵、侮辱、毆打、威脅、恐嚇,或以電話、簡訊、網路、公示牌等形式對其進行詆毀、騷擾,應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Ⅱ 違反國家信訪條例算不算違規違紀違法
只要違反了生效的法律法規即為違法。
Ⅲ 什麼信訪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急
信訪活動來中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源是指在信訪過程中,信訪人違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和《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故意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損毀公私財物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Ⅳ 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怎樣處理
查看條例規定不就行了。
Ⅳ 違反信訪條例規定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主要是指哪些行為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Ⅵ 怎樣的網上信訪不犯法
在網上信訪,能夠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多。主要是注意一條:不要發表涉嫌恐怖、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這條是主要的,如果查實,會受到刑事或治安處分。另外一條是:盡量不要發表涉嫌誣告誹謗的內容,這個需要查實,如果涉嫌故意誣告誹謗,可能會根據性質惡劣程度追究你的責任。
Ⅶ 信訪人哪些行為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怎樣處置
根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此外,還規定公民上訪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少數人在上訪時,採取過激方式,如圍堵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公路、鐵路交通等。
如果行為過激違法,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Ⅷ 在信訪局停留時間長了犯法嗎
長時間的停留,影響了機關單位的正常辦公秩序,經勸阻仍然滯留的,公安機關有權帶走進行批評教育,仍然不服從者就會被拘留,情節嚴重者也就違反了治安處罰條令。
Ⅸ 我直接到省委信訪會犯法嗎
會的信訪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權利,但是信訪也有信訪的法律法規,其中有一天就是不得一次性越級信訪,比如說你反映村幹部工作問題你應該先去鎮里信訪,鎮里如果在一個月內沒有給予解決問題你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信訪然後依次列推,而你一次性就去省委部門信訪這樣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Ⅹ 重復信訪違法嗎信訪人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如果信訪案件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得到解決,再次信訪,不違法。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必須遵守法律,必須真實,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