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違法怎麼處理
1. 請問現役軍人在地方違法怎麼處理
由軍隊保衛部門處理!
2. 現役軍人違法怎麼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辦理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軍隊保衛部門應當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雙方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本條所稱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3. 現役軍人在地方違法怎麼處理
現役軍人在地方違法由當地公安移交軍隊管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辦理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軍隊保衛部門應當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雙方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本條所稱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4. 現役軍人犯罪怎樣處置
現役軍人犯罪同樣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版九十條規定:軍隊保衛部權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5. 軍人犯法派出所可以抓嗎
現役軍人犯法,派出所是可以抓的,但是抓了後會移交其所屬部隊,由所屬部隊的軍事法庭審理及判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5)現役軍人違法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關於「軍人犯罪」的規定:
第二條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是指部隊營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軍內人員,是指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
軍人犯罪案件屬軍隊管轄原則。但是,對軍人犯罪的偵查工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軍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按照規定警察不能對現役軍人進行拘留,現役軍人違法或者犯罪的,應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和軍事檢察、軍事法院處理,而不能由警方直接處理。
6. 現役軍人違法怎麼辦
依法處理。
1: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題專的暫行規定 的第二條軍隊保屬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
2:按規定軍人是普通警察應該是無權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 但是要移交給部隊處理。
3: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4: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7. 現役軍人違法怎麼辦
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的 第二條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 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 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 是指部隊營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軍內人員,是指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 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 軍人犯罪案件屬軍隊管轄原則。但是,對軍人犯罪的偵查工作, 根據案情需要,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軍人的一般違法行為, 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按規定軍人是普通警察應該是無權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 但是要移交給部隊處理。
8. 軍人違法犯罪如何處理一般是什麼程序
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的
第二條
軍隊保衛部門回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答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是指部隊營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軍內人員,是指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
軍人犯罪案件屬軍隊管轄原則。但是,對軍人犯罪的偵查工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軍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按規定軍人是普通警察應該是無權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
但是要移交給部隊處理。
9. 軍人犯罪如何處理
同一抄行為同時符合侵權構成要襲件和犯罪構成要件,則同時產生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優先於刑事責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時,應優先用於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訴訟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究侵權責任,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不論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均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效上,進入刑事審理階段的案件,其民事訴訟時效自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及時提起以免訴訟時效超期。同樣,對於同時產生行政責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權優先」原則,優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10. 軍人違法犯罪如何處理一般是什麼程序
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的
第二條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是指部隊營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軍內人員,是指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 軍人犯罪案件屬軍隊管轄原則。但是,對軍人犯罪的偵查工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軍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可以由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按規定軍人是普通警察應該是無權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 但是要移交給部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