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違法
Ⅰ 我想在農村建小型攪拌站違法嗎
手續比較復雜
涉及到國土,環保,電力,自來水,工商,稅務,質量技術,公安,消版防,路政,交警,勞動權,發改委,城建局等多個部門
其中最重要的是發改委、城建局還有國土
一般來說,一個地區的攪拌站總數政府會進行調控,不可能無限制的批復
要是你不辦理任何手續就自建攪拌站,不僅面臨著被取締、罰款的風險,你的混凝土由於無證照工地上可能也不敢用
Ⅱ 在倉儲用地上建造混凝土攪拌站是否違法
混凝土攪拌站只是臨時用地,只能與相關單位通意獲得准許即可。
Ⅲ 無證辦混凝土攪拌站是非法經營嗎
非法查處後又繼續經營 說明如下可能: 他補辦了經營手續,已經成為內正常經營的公司;容 他買通了當地官員,已經沒有人找他麻煩了; 他在進行收尾處理,可能很快結束了。 如果你有確實證據他仍違法違規,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Ⅳ 混泥土攪拌站環境違法行為怎麼查
看你基坑土質 以及施工時的放坡坡度的要求 地下水文情況 是否是深基坑或者淺基坑 等等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給你個參考:
1.基坑支護的類型及其特點和適用范圍
1.1 放坡開挖
適用於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築物,只要求穩定,位移控制五嚴格要求,價錢最便宜,回填土方較大。
1.2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是採用深層攪拌機就地將土和輸入的水泥漿強行攪拌,形成連續搭接的水泥土柱狀加固體擋牆。水泥土圍護牆優點:由於一般坑內無支撐,便於機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擋土、止水的雙重功能;一般情況下較經濟;施工中無振動、無噪音、污染少、擠土輕微,因此在鬧市區內施工更顯出優越性。水泥土圍護牆的缺點:首先是位移相對較大,尤其在基坑長度大時,為此可採取中間加墩、起拱等措施以限制過大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較大,只有在紅線位置和周圍環境允許時才能採用,而且在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時要注意防止影響周圍環境。
1.3 高壓旋噴樁
高壓旋噴樁所用的材料亦為水泥漿,它是利用高壓經過旋轉的噴嘴將水泥漿噴入土層與土體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體,相互搭接形成排樁,用來擋土和止水。高壓旋噴樁的施工費用要高於深層攪拌水泥土樁,但其施工設備結構緊湊、體積小、機動性強、佔地少,並且施工機具的振動很小,噪音也較低,不會對周圍建築物帶來振動的影響和產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於空間較小處,但施工中有大量泥漿排出,容易引起污染。對於地下水流速過大的地層,無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凍土和對水泥有嚴重腐蝕的土質,由於噴射的漿液無法在注漿管周圍凝固,均不宜採用該法。
1.4 槽鋼鋼板樁
這是一種簡易的鋼板樁圍護牆,由槽鋼正反扣搭接或並排組成。槽鋼長6~8m ,型號由計算確定。其特點為:槽鋼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基坑施工完畢回填土後可將槽鋼拔出回收再次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不能擋水和土中的細小顆粒,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需採取隔水或降水措施;抗彎能力較弱,多用於深度≤4m的較淺基坑或溝槽,頂部宜設置一道支撐或拉錨;支護剛度小,開挖後變形較大。
1.5 鋼筋混凝土板樁
鋼筋混凝土板樁具有施工簡單、現場作業周期短等特點,曾在基坑中廣泛應用,但由於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施打一般採用錘擊方法,振動與噪音大,同時沉樁過程中擠土也較為嚴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其製作一般在工廠預制,再運至工地,成本較灌注樁等略高。但由於其截面形狀及配筋對板樁受力較為合理並且可根據需要設計,目前已可製作厚度較大(如厚度達500mm 以上) 的板樁,並有液壓靜力沉樁設備,故在基坑工程中仍是支護板牆的一種使用形式。
1.6 鑽孔灌注樁
鑽孔灌注樁圍護牆是排樁式中應用最多的一種,在我國得到廣泛的應用。其多用於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在我國北方土質較好地區已有8~9m 的臂樁圍護牆。鑽孔灌注樁支護牆體的特點有:施工時無振動、無噪音等環境公害,無擠土現象,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牆身強度高,剛度大,支護穩定性好,變形小;當工程樁也為灌注樁時,可以同步施工,從而施工有利於組織、方便、工期短;樁間縫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時在高水位軟粘土質地區,需根據工程條件採取注漿、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等施工措施以解決擋水問題;適用於軟粘土質和砂土地區,但是在砂礫層和卵石中施工困難應該慎用;樁與樁之間主要通過樁頂冠梁和圍檁連成整體,因而相對整體性較差,當在重要地區,特殊工程及開挖深度很大的基坑中應用時需要特別慎重。
1.7 地下連續牆
通常連續牆的厚度為600mm、800mm、1000mm,也有厚達1200mm的,但較少使用。地下連續牆剛度大,止水效果好,是支護結構中最強的支護型式,適用於地質條件差和復雜,基坑深度大,周邊環境要求較高的基坑,但是造價較高,施工要求專用設備。
1.8 土釘牆
土釘牆是一種邊坡穩定式的支護,其作用與被動的具備擋土作用的上述圍護牆不同,它是起主動嵌固作用,增加邊坡的穩定性,使基坑開挖後坡面保持穩定。土釘牆主要用於土質較好地區,我國華北和華東北部一帶應用較多,目前我國南方地區亦有應用,有的已用於坑深10m 以上的基坑,穩定可靠、施工簡便且工期短、效果較好、經濟性好、在土質較好地區應積極推廣。
1.9 SMW工法
SMW工法亦稱勁性水泥土攪拌樁法,即在水泥土樁內插入H 型鋼等(多數為H 型鋼,亦有插入拉森式鋼板樁、鋼管等) ,將承受荷載與防滲擋水結合起來,使之成為同時具有受力與抗滲兩種功能的支護結構的圍護牆。SMW 支護結構的支護特點主要為:施工時基本無噪音,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結構強度可靠,凡是適合應用水泥土攪拌樁的場合都可使用,特別適合於以粘土和粉細砂為主的松軟地層;擋水防滲性能好,不必另設擋水帷幕;可以配合多道支撐應用於較深的基坑;此工法在一定條件下可代替作為地下圍護的地下連續牆,在費用上如果能夠採取一定施工措施成功回收H 型鋼等受拉材料;則大大低於地下連續牆,因而具有較大發展前景。
1.10 基坑支護選型小結
基坑支護型式的合理選擇,是基坑支護設計的的首要工作,應根據地質條件,周邊環境的要求及不同支護型式的特點、造價等綜合確定。一般當地質條件較好,周邊環境要求較寬松時,可以採用柔性支護,如土釘牆等;當周邊環境要求高時,應採用較剛性的支護型式,以控制水平位移,如排樁或地下連續牆等。同樣,對於支撐的型式,當周邊環境要求較高地質條件較差時,採用錨桿容易造成周邊土體的擾動並影響周邊環境的安全,應採用內支撐型式較好;當地質條件特別差,基坑深度較深,周邊環境要求較高時,可採用地下連續牆加逆作法這種最強的支護型式。基坑支護最重要的是要保證周邊環境的安全。
2.基坑支護的設計要求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
因此,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對於一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於30mm,對於較深的基坑,應小於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於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於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當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應控制不大於50mm為宜,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大於30mm.
Ⅳ 在攪拌站工作12小時一天違法嗎
不違法,攪拌站一般是三班倒的,你連續工作幾個十二小時,然後可以休息幾天這樣子的,主要目的達到不間斷生產
Ⅵ 小型混凝土攪拌站無資質銷售 違反了哪一條處罰依據是什麼
違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6)拌和站違法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只能適用於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該條第四項的適用,也不能脫離這個基本前提。因此,對於刑法未明確規定的某種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為,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該行為是一種經營行為。雖然「經營」一詞在語言學上並不特指經濟營業活動,而是指「籌劃並管理」、「泛指計劃和組織」等。
但是,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其「經營」一詞理應是經濟領域中的營業活動。
即應理解為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包括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經營活動。強調此「經營」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必要的,這是非法經營罪作為一種經濟犯罪所應具備的—個基本特徵。
如果某種所謂經營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則即便該行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關法規,也應將其排除於本罪之外。
(二)該經營行為非法。所謂「非法」,是指該經營行為違反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范。如果國家法律、法規等未對某種經營行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該經營行為不得被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
例如,在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務院未對IP電話的民間經營行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間經營IP電話的行為就不宜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
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地方政府未經國務院批准或者授權而頒發的某種行政規章或其他文件中超過國家法律、法規內容的有關規定,一般不能成為認定非法經營行為的法律依據。
(三)該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以市場秩序作為本罪侵犯的客體,這一方面表明非法經營罪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個罪客體與類罪客體的重疊。
也印證了該罪之規定是「擾亂市場秩序罪」這一節的「兜底」條款。此所謂「市場秩序」包括市場准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這三種秩序都可能成為非法經營罪侵害的客體。
Ⅶ 想在農村建小型攪拌站違法嗎
不違法,,,個人用,,還攪拌好賣的,,,如果是後者,就要辦理執照了
Ⅷ 為什麼非法混凝土攪拌站查處後又繼續非法經營
非法查來處後又繼續經營
說明如下可自能:
他補辦了經營手續,已經成為正常經營的公司;
他買通了當地官員,已經沒有人找他麻煩了;
他在進行收尾處理,可能很快結束了。
如果你有確實證據他仍違法違規,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Ⅸ 違法建設混凝土攪拌站事故應追究哪些部門責任
混凝土攪拌站只要符合施工規范就可以了。
獲得生產許可,須符合以下規定。專
1、有營業執屬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Ⅹ 攪拌站習慣性違章有哪些
超重超速,不按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