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擔保計提
⑴ 違規擔保被計提會是利空嗎
違規擔保被計提是屬於暫時的利空現象,這是會計運作的手段。
⑵ 擔保公司如何計提兩項准備
擔保責任抄准備的計提與轉銷
為反映企業因提供擔保而承擔的責任,企業應設「未到期責任准備」科目,核算一年以內的短期責任准備及一年以上的長期責任准備。
提取時,(按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
借:營業費用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期末根據重計算的責任准備金額,通過「營業費用」調整「未到期責任准備」的余額。
2.風險准備基金的提取與使用:
因擔保業務是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企業的償付能力,擔保企業應從每年凈利潤中提取風險准備資金作為留存收益,用以彌補由於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控制的大額代償而導致的重大虧損。
⑶ 擔保賠償准備金計提方法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比例專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屬,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申請享受文件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匯算清繳時,需報送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准備金提取等),以及財政、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⑷ 違規提供擔保的擔保方式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2.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2.2.1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2.2.2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2.2.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