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股東違規被查
⑴ 18家違規操縱股市的公司會怎樣處罰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回參考意義的答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證券法》第77條規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因股價被操縱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有權向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責任。
⑵ 7月已有7地20家私募被處罰,私募基金違規有哪些
說些最新的吧 分別涉及違規經營、利益輸送、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四專類。
一是資金募集屬環節問題集中。表現為不設投資門檻,向不合格投資者募資甚至提供保底承諾等;
二是基金投資運作不規范。存在利用港股通賬戶跨境操縱多隻股票價格、借用多層嵌套通道業務和配資賬戶籌集巨量資金操縱多隻股票,甚至存在混同固有資產和基金資產,挪用近億元基金財產用於其他業務支出等;
三是利益輸送手法新。存在通過大宗交易將所管理的產品所持有的股票低價轉讓給其他私募產品,進行利益輸送;在所管理的產品之間以約定價格對倒交易,虛增自身產品業績;個別私募基金實控人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利用他人賬戶高杠桿謀取「跟倉」收益,非法獲利上千萬等。
四是登記備案不規范。部分機構未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產品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產品比例高達70%,違規開展私募業務。
⑶ 我是一家公司股東,法人的另一家企業被列入黑名單了,對我有什麼影響
對你個人徵信啥的沒啥影響,畢竟股東關系而已
對你這公司影響就大了.要麼解決黑名單要麼退股
⑷ 瑞幸等5家公司被罰2百萬元人民幣,是否存有違規行為
日前根據新聞報道,10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發布,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車行天下以及神州科技公司等公司的。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至於其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答案是是。瑞幸公司因為之前的假賬事件可謂是臭名昭著,他的假賬行為甚至影響到了其他赴美上市的優質中概股,事實上這五家公司的違規行為主要來源於瑞幸咖啡這一家公司,根據目前調查結果,這五家公司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瑞幸公司夥同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公司,征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偽造並虛報銷售數據根據調查顯示瑞幸公司為了獲取其競爭優勢,虛報了瑞幸2019年度有關於銷售收入、成本、利潤以及現金流量等核心營銷指標,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資本市場的規范,同時也涉嫌違法。
⑸ 商人和官員同時被紀委帶走家裡被查公司被查嚴重嗎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紀委不會隨便出手,這種情況下估計事情難以善了……
⑹ 股東違規減持!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
減持,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指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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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東,主要禁止的股份減持情形包括四種:
1、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後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2、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於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股份。
3、大股東、董監高被本所公開譴責後3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及其上述主體的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股份。
⑺ 11家險企為什麼受罰
10月26日,保監會官網一口氣掛出11份對保險機構的監管函。此前,保監會已經對5家保險機構下發了監管函。保監會方面稱,下一步,保監會將下發第三批公司治理監管函,對部分存在股權違規問題的公司,將實施違規股權強制退出等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
本次掛出的11家保險機構中,有7家是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問題,他們分別是:華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保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華匯人壽和長安責任險在股權變更中存在較大問題。
另外4家則在關聯交易上存在問題,分別是: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4家公司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被保監會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公司關聯方開展包括借款等在內的部分交易。即便滿了6個月,保監會還對這5家公司設置了3個月的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到利安人壽投資關聯方的信託項目完全收回本息之日為止,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關聯方開展借款等交易。
信泰人壽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嘉興信業領信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紹興領雁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上述企業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組織開展借款等交易。
不過,保監會並未披露關聯交易中存在的違規細節。
針對關聯交易問題,監管函中明確禁止部分公司與其重點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六個月。保監會方面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險機構進一步規范關聯交易管理,嚴防股東將保險公司當成「提款機」。
從本次被下發監管函的公司整體情況來看,均為在評估中監管評分較低的公司,主要問題集中在公司章程與「三會一層」運作、內控與合規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股東股權等方面。其中,董事會運作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合規,內控審計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機制不到位四個方面問題較為突出
⑻ 公司經營者違規操作,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出復現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制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⑼ 公司違法被查到的話員工會被怎麼處置
員工要看是否有違法行為,有違法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不追究,追究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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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法處罰主要責任人案例:
嫌疑人從山東省聊城東染公司拉出廢酸1000餘噸之後,在被告人王忠普、張現軍、李章根等人接應、引導下,深夜將廢酸隨意傾倒在河南省南樂縣境內的瀦龍河、王落溝、柴庄村北河溝和清豐縣韓村鄉李沙窩村西的河溝內,嚴重污染環境。
南樂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薛珊梅等6人提起公訴。
南樂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3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擬於近日做出判決。
擅自將危廢交給無資質人員非法處理
2014年10月~2015年5月,被告單位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公司三車間的廢酸處理設施不完善,被告人薛珊梅擔任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染公司)總經理期間,安排潘習龍(已判刑)負責該公司三車間廢酸處理工作。
潘習龍在未審查王成行、王文記(另案處理)提供的河北邢台冀魯新材料銷售有限公司資質真偽及是否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的情況下,向薛珊梅進行匯報,薛珊梅同意潘習龍將東染公司的廢酸交給王成行、王文記處置,並多次簽字同意支付有關處置費用,共計12萬元。
2015年3月5日~5月21日,被告人王成行、張地動、陳文玲(已判刑)等人聯系了被告人謝冠軍以及陳文秀、李章根、謝玉峰(3人已判刑)的4輛罐車,由謝玉峰、廉猛、吳功甫、程保山(3人已判刑)等人駕駛罐車,陸續從東染公司拉出廢酸1000餘噸。
之後,在被告人王忠普、張現軍、李章根等人接應、引導下,深夜將廢酸隨意傾倒在南樂縣境內的瀦龍河、王落溝、柴庄村北河溝和清豐縣韓村鄉李沙窩村西的河溝內,直接造成周邊群眾的麥田和林木枯死,也對地表水造成嚴重損害。
東染化工和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經河南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評估,財產受損金額總計為3.08萬元,地表水環境損害受損金額總計為1491.78萬元,應急處置費用總計0.83萬元,東染公司非法所得費用總計為303.21萬元,共計1798.9萬元。
南樂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遂要求偵查機關移送該案,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被告單位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薛珊梅、王成行、張地動、王忠普、謝冠軍、張現軍涉嫌犯污染環境罪一案,南樂縣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樂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