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1)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行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國家公務員的過錯行為的一種否定和懲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對未受到懲戒的國家公務員,也有著規范和警戒作用。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參考資料: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網路
❷ 你好。公務員在警告處分期間。都有啥影響
(1)受警告處分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僅不能晉升職務、級別,而且也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公務員應當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3)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職位層次重新確定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在受處分期間,不僅不得晉升職務、級別,而且也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公務員應當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4)受開除處分的,法律後果有二。一是自處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在擔任公務員,不再負有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責任,也不再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退出公務員系統。二是不得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❸ 行政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行政警告處分,處罰6個月拘留。
補充: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及處罰措施如下:
(一)警告 處罰:6個月;
(二)記過 處罰:12個月;
(三)記大過 處罰:18個月;
(四)降級 處罰:撤職24個月;
註: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❹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的期限是多久
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的期限是十八個月。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4)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❺ 行政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影響就是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
行政警告處分是比較輕微的行政處罰方式,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輕於記過。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所以受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一般不適提拔。
(5)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❻ 受行政警告處分會受到哪些影響
受警告處分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參加當年的年內度考容核,但是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於記過的一種處分。
對於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❼ 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嗎 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期限是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兩年。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綜上所述,關於行政警告處分期限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分期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期滿後由單位通知當事人或當事人自行申請解除,同時,在處分期內,當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獲得一等功以上的可提出申請,提前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7)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警告」指的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規定的相對人所做的訓誡、譴責。
「罰款」通常指違法人員收到處罰決定書後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如《道路安全法》規定,遮擋車牌在公路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中的前者指違法行為所獲得的收益,如販賣盜版光碟的收入,後者則是指非法行為中的工具。
「責令停產停業」指暫停生產經營或資格,如工商局責令麗江的一些違規營運的飯店停業整頓。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比較常見的就是交警對違規駕駛人員吊銷或暫扣駕駛執照。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於一些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人員限制其自由的一種處罰方式。
第七種屬於兜底性條款,例如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行政機關可以驅逐出境。
❽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是否有期限
有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❾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到底是多久
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對黨員內的紀律處分容根據程度輕重分別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不同處分的影響期和對幹部造成的影響程度也不盡相同。
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一年,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一年半。也就是說,黨員在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黨紀最嚴厲的處分是開除黨籍,一旦被開除出黨,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❿ 黨內警告影響期是多久
黨內警告影響期是按一年半執行。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考慮到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的問題因違紀行為的情況較為復雜,實踐中應區分不同情況辦理。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經合並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10)行政警告處分影響期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察委員會作出的「政務處分」替代了原監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在解除處分方面也有了新的變化。
2018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參照黨紀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的相關規定。在第十條規定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
處分解除後,受處分的公職人員不再受原處分影響。由此可知,只要受處分人員能夠真誠悔過、痛改前非,符合解除處分條件,其政務處分期滿後將自動解除,不需要再另行履行處分解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