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批評屬於什麼處分
『壹』 通報批評處分是什麼
通報批評本身不屬於處分。
通報批評是指某一主體將行為人的有關缺點和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貳』 通報批評與警告有什麼區別
通報批評和警告都是個人或單位違反規定後遭受的懲罰,但兩者在性質和嚴重性上有專著不同屬,它們的區別是:
1、警告主要是對被處罰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損害,而通報批評則是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者信譽造成損害。
2、通報批評是通過報刊或文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公布的,造成的影響范圍大;警告則只是以警告處罰書或以口頭的形式下達給本人,以示警示。
3、報批評由於其造成影響的范圍要比警告更加廣泛,所以通報批評的處罰程度比警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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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批評和警告在行政處罰里都是申誡罰。警告主要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後果的違法性行為,其作為一種正式的處罰形式,必須是要式行為,即由作出處罰的機關製作書面裁決。通報批評適用於具有較大危害的違法行為。申誡罰是對相對人精神上的懲戒,影響相對人的聲譽而不涉及其他實體權利,其目的在於引起違法者精神上的警惕,以避免其再犯。
『叄』 通報批評算紀律處分嗎 通報批評是處分嗎
行政機關所實施的通報批評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處理違紀的下級,或者行政機關內部監察部門或者紀委處理違反紀律的人,這時通報批評只是一種行政處分。另一種是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措施,這時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
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首先,相關法律將通報批評與警告等行政處罰種類同時設置在法律責任一章。《行政處罰法》第八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六種。雖然沒有通報批評,但該條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確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還可以將通報批評作為行政處罰措施設置在罰則中。例如,《審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原《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統計調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上述兩部法律都在罰則中都將通報批評作為行政處罰措施,明確了通報批評屬於申誡罰范疇的行政處罰措施。
其次,從行政處罰的概念來看,通報批評具備行政處罰構成的基本要件。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它具有行政性、處分性、制裁性。而通報批評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當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職權運行的體現,具備行政性;且通報批評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一種處分,是通過公布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而損害其聲譽,具有處分性;最重要是通報批評以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存在為前提,是對違法當事人的一種懲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第三,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中的申誡罰。申誡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而通報批評正是以公布違法行為人違法事實的方式對其聲譽造成損害,進而達到制裁和教育違法者,警誡其他人的一種措施。雖然通報批評不是向違法當事人本人提出,而是在一定范圍內甚至向全社會公開,但其達到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樣的,即都達到了《行政處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行政處罰目的。
『肆』 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兩個處分依據是什麼
1、通報批評是將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誡勉談話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2、組織處理主要包括
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等7種形式。
3、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文件中,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
1)停職: 暫時停止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
2)調整:調離工作崗位。
3)免職:免去或者建議免去擔任的黨內外領導職務。
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免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
一個犯了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可能在被調查期間受到組織處理,在調查結束後同時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可能被移送司法處理。
一般必須處理一年後,經組織考察,本人確實認識並改正錯誤,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伍』 通報批評在行政處罰的種類屬於什麼處罰
通報批評在行政處罰的種類屬於聲譽罰(也即申誡罰,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
另外,如果是在單位內部的通報批評是屬於行政處分而非行政處罰;對行政違法相對人的通報批評才屬於行政處罰的聲譽罰。
註: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