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報賬
① 違規報銷費用怎麼處理
違規報銷首先對報銷人來說,應該退返報銷金額,不予報銷。對公司來說,該費用不能進行所得稅的抵扣。
② 財務違規報銷以前票據怎麼定性
看公司管理嚴不嚴格,如果不太嚴格可以給予報銷,不過所得稅的匯算清繳規定允許稅前列支的只有當年版度的費用,這種發票無法稅前權抵扣,超過一年的不能稅前列支。如果比較嚴格,那就直接規定不允許報銷。
③ 發票報銷違規的幾種常見手段
近年來,審計中發現發票報銷問題較多,我們總結了其違紀手法。主要表現在:
一是使用非正規票據報銷。如用酒店飯店的就餐菜單代替餐飲業發票報銷招待費等。
二是使用他人發票報銷。主要是一些新成立或未注冊的公司使用其他企業的發票報銷等,網上查詢就可發現開具發票單位同領用發票單位不一致,是轉借發票行為。
三是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發票。如用服務業發票結算建設安裝工程款等。
四是使用陰陽發票報銷。如收取發票單位的報銷金額同出具發票單位的發票金額不一致。到網上查詢稅務局網站,就能顯示出金額不符情況。
五是使用作廢發票報銷。所謂作廢發票是指出具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過程中出錯,並作作廢處理。但由於發票管理不嚴,將其套出後將作廢標志消除用於報銷。
六是使用收據報銷。如使用往來結算收據、自製收據和單位內部收據作發票報銷等。
七是使用已繳銷發票報銷。利用發票管理繳銷環節存在的漏洞,將上繳稅務機關已作繳銷處理的發票套出報銷。此類發票網上查詢就可發現。
八是發票開具單位和轉款單位不一致。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套取資金。
九是虛開發票。主要是為他人、為自己及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十是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如購買假發票報銷等。
分析發票報銷中問題較多的原因,除了主觀原因外,客觀上不懂財務報銷規定,對假發票識別不清是假發票泛濫的一個較大原因。
對此,審計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現在最緊迫的工作應該是狠抓對單位領導和職工的財務知識特別是發票識別技術方面宣傳和培訓工作,確保宣傳、培訓到位,提高虛假發票的識別能力。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時,應及時取得發票,並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在財務報銷時,應按照《關於加強發票報銷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淮南市監察局 淮南市公安局等六部門淮監[2010]12號)規定的步驟,先到國稅或地稅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確認是正常發票後才能報銷入賬。財務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並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④ 違規報銷和貪污的區別
近些年來,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和掌握的公權力,巧立各種名目,假借公務名義,將個人或親屬的消費費用在單位或管轄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沖抵核銷,以達到掩蓋侵吞公款、轉移公有財產所有權的目的。由於對這類行為是否涉罪存在分歧,導致實踐中處理不一。因此,有必要對該類行為的定性從法律層面界定清楚,以利於相關部門准確適用法律。
用公款支付個人應支付的款項是典型的貪污行為,涉案金額達到法定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382條所規定的貪污罪的非法佔有方式多種多樣,既有直接侵吞、竊取公共財物的,也有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的。而國家工作人員以公務活動為名,用公款為自己或者親屬支付個人消費的款項,是虛構事實、騙取公共財物的一種方式。其形式包括用公款支付個人或親屬遊山玩水、私人宴請等費用。還有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在到外地開會、招商、考察等公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攜帶家屬、朋友,公務活動回來後,將家屬、朋友的消費與公職人員的消費一起用公款報銷。此類行為不僅造成公共財產的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屬於典型的腐敗行為。但是,由於此類案件蒙上了公務的面紗,並沒有得到及時查處,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甚至形成了「公款吃喝、公款旅遊不算犯罪」的錯誤認識。旅遊或者吃喝玩樂等消費滿足了消費行為人的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作為對價,行為人對獲得的享有支付相應的餐飲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既然是個人的消費,與公共事務沒有聯系,就應該用自己的財產支出,不應由公款「埋單」。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個人及家屬、親友、保姆的消費應當由個人承擔,但仍在自己單位或暗示、或指令有關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單位用公款報銷,表明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國家或國有單位公共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佔有公共財產的行為,如果佔有的金額達到法定標准,即構成貪污罪。
從相關黨紀規定看,中紀委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下稱《准則》),明確禁止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等。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禁止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該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准則》雖然是對違紀行為的界定,但違紀與違法犯罪行為通常只是在嚴重程度上存在區別,當違紀行為十分嚴重,已觸犯刑法時,就不能僅按違紀處理,而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將用公款支付個人旅遊等費用的行為認定為犯罪,符合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法中的受賄罪與貪污罪同屬於職務犯罪,犯罪對象都涉及財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肯定了旅遊等費用在刑法中的財物性質,明確本應由自己支付的旅遊等費用由他人支付,同時滿足受賄罪其他條件的,應作為收受他人財物認定為受賄罪。同理,利用職務之便用公款支付的行為,應作為貪污罪認定。
綜上所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借公務之名,用公款為本人或其家屬、子女、保姆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消費費用,數額達到法定標準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作者單位: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
⑤ 會計准則有規定財務人員不能違規報銷嗎
第一條 現金報銷需填制報銷憑證,按憑證內容要求在"摘要"處填寫報銷內容及金額,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員、總經理審核簽字後交財務核報。(附流程)。
第二條 申購物品須事先填制物品申購單,經部門經理、辦公室簽字後交財務部,物品單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須總經理審核簽字,未經審批,擅自購買者不得報銷。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申購單。購買物品原則上由辦公室辦理,專業用品自行購買後至辦公室辦理登記後財務核報。(附流程)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憑發票每人每餐報銷10元。外出聯系工作,應乘坐公交車輛,按實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計程車輛,報銷時須在發票上寫明出發地、目的地。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或贈送禮品,費用在1000元以上者應事先填制特批單,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員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在報銷時須向部門經理、審核人員主動說明,並由經辦人及部門經理在該張發票背後簽字。(附流程)
第五條 市外差旅費:員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過六小時及需要過夜的可購買硬卧火車票,輪船票不超過三等艙位;遇有急事需乘飛機的,必須事先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人員審核報銷時須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住宿費每日標准為150元,伙食補貼每日80元,上述兩項費用可累計使用。(附流程)
第六條 員工參加有關於本職工作的進修需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並至管理部登記備案,所發生培訓費用按公司制定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第七條 員工因病就診發生的費用按公司有關醫療費用報銷規定執行。
第八條 員工因探病發生的費用,除受總經理委派外,均不能報銷。
第九條 手機費:凡公司員工領用手機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領用人自行承擔,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額度,應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批准。
⑥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准違規報銷算嗎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違規報銷並不是侵佔本單位財物,不能構成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