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違規放貸
㈠ 信用社違規放貸
涉及銀行違法違規等審慎監管方面的事項需要向銀監會投訴. 根據屬地監管原版則,您應先向銀監權會在當地的派出機構提出。投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詳述投訴事件及性質、投訴人姓名及聯絡方法。一般來說,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訴銀監會都不便受理。
㈡ 信用社違規放貸貸款,我能以這個理由,起訴信用社嗎
起訴信用社你能得到什麼好處,除非你是當事人,違規不違規那是銀行內部制度,不影響你履行債務!
㈢ 信用社7年前違規放貸,7年後告訴我有筆貸款,導致徵信被黑。可以起訴信用社嗎
是可以起訴的,因為徵信是很不好消除了,還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㈣ 信用社違規發放貸款,應承擔什麼責任
違法發放貸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版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權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
㈤ 信用社違規放貸的錢可以不還嗎
一個人在信用社有2筆貸款是可以,只要有可靠的抵押或擔保,借款人走逃當然會向擔保人索要貸款,具體要看信貸員有沒有違規,如果沒有違規,你的朋友必須要還貸款,判決生效後,信用社會申請強制執行,只要你朋友不是惡意轉移財產的話,就不會執行他父親的財產,如果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話,法院會以涉嫌詐騙將案件移交公安局經偵部門的。
㈥ 關於信用社違規貸款的問題,我該怎麼辦
1,這種貸款很明顯是違規的,都不用任何申查就貸到款了
2,信用社貸款給你與銀行無關,最多也是信用社起訴你,
但如果真的起訴你也不用怕,是他們違規貸款。
3,應該不用什麼證據的,其實一旦追究責任最大的應該是哪個擔保的人,你沒事的
4,欠條是有期限的,過了一定的時間就沒有什麼效力了,一般是兩年左右吧,具體再咨詢下律師。
5,信用社的貸款沒有額度計算的,都差不多,關系好的就多貸點,沒關系的就很難貸款,最多剛開始兩萬還要擔保人或者房契之類的
6,與銀行無關,你投訴也沒用,當然你可以到當地信用社說明情況,最主要是一旦追究也是擔保人是第一責任,他這樣應該說是欺詐的,你事情不大的,別擔心
7,信用社走的都是關系戶,有熟人幾十萬都能貸到,沒關系,沒擔保人,一分錢也別想貸到
㈦ 信用社明知道貸款是給別人貸的,而且好多人都為同一個人貸的屬於違規放貸嗎
如果說當時簽合同和借據時是這些人自己簽字,那沒什麼辦法。除非你們可以提供當時簽字時不是本人真實意願的證據,否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這些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但如果你說的屬實,信用社有管理責任,但那是信用社內部的事了,信用社該處理人處理人,但這些人的貸款還是要還。
㈧ 信用社信貨員違法放貸,挪用資金達588萬元,按刑法規定要判刑多少年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㈨ 實際用款人和借款人相分離,信用社違規放貸擔保合同還有效嗎擔保人負法律責任嗎
答復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實際用款人。在出現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影響借款合同的相對性和有效性。借款人與信用社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不變。
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之間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新法律關系調整。
二、信用社違規發放貸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條件,而信用社卻仍然向其發放貸款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所訂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違規的內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視為無效。
三、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借款合同的效力相關,借款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也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擔保期間,雖實際用款人與借款人不一致,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責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將借款債務轉讓給實際用款人、或者信用社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而擔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3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㈩ 你好,我就遇到這種情況,信用社違規放貸,貸款人不還貸款,我是擔保人該怎麼辦15020929338
他違規放貸是他的問題,會受到法律或行政手段處罰
但您既然簽訂了擔保合同,你的擔保義務就生效了
借款人還不上,自然需要讓你代償
現在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反訴借口人,或增加個貸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