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違法庭
⑴ 山東省高院開庭從哪個門進去
其實這些沒有必要事先清楚,因為到時候會有專門的人安排,只要在開庭的那天到了高院那裡,一說明來意,做好登記,就會有人告訴你應該怎麼進去。
⑵ 山東地區怎麼在網上交違章罰款
1、打開支付寶中的城市服務
(2)山東違法庭擴展閱讀
1、由於各地的處罰規定不同,對於現場或非現場處罰都應當留意是否會有接受處理的周期和滯納金情況;所以需要及時繳費。
2、而且異地違章處理時很多情況都會對駕駛證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駕駛證累計扣分情況,當違章處罰達到12分時車主將被強制進行法規再學習;
3、當收到中國郵政寄來的(落款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信件時,請仔細閱看三聯,一聯為信件封面,二聯為違法內容,三聯為違法處理地點;因為現在交警部門實行集中交通違法處理,所以要按照三聯上面註明的確切地址,到該地點接受違法處理。
⑶ 山東省違法違紀辦公室舉報電話
我也是來投訴計生辦亂收費不開發票現象
⑷ 山東三大腐敗廳官落馬處理結果是什麼
山東三大落馬腐敗廳官,集中受審、宣判!
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涉嫌受賄、貪污、職務侵佔案開庭審理
9月26日,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涉嫌受賄、貪污、職務侵佔案,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濟寧市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斌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中共高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委書記、聊城市對口支援片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揮部總指揮、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某某、特定關系人張某某(均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8.14016萬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的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6.26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蘭雨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對其實行數罪並罰。被告人孫蘭雨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孫蘭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同種罪行,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所得贓款全部退回或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司法機關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應返還聊城市發改委或者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據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孫蘭雨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⑸ 山東省違紀腐敗舉報電話
電話號碼是-12388
這個電話在中央山東省紀律監察委員會、山東省監察委員會官網首頁看到,如圖:
(5)山東違法庭擴展閱讀:
檢舉過程中的義務: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第四十一條 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須承擔紀律責任。
(二)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違犯,須接受教育,勸告,直至承擔紀律責任。
(三)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監察委員會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⑹ 山東違章代碼70030什麼意思
違法行為:在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不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通行。
⑺ 立案一庭與刑一庭的區別
立案一庭是對案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民商事糾紛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訴,決定是否立案;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登記。
刑一庭則是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一般在立案後進行。
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
(1)立案第一庭
審查民商事糾紛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訴,決定是否立案;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登記;對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商事糾紛、行政上訴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對第一審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的抗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登記;對申請執行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登記;對申請違法確認案件、申請國家賠償案件進行初步審查,對應由本院受理的進行立案審查登記;計算並通知起訴人、上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管轄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上訴案件、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案件等程序案件;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的相關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2)立案第二庭
負責處理省院機關的來信來訪;審查當事人對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不服,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裁定或決定再審;審查當事人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判決不服,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裁定或決定再審;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立案登記後裁定或決定再審;審查處理上級法院、黨委、人大等有關領導機關交辦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當事人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申請執行監督案件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轉執行局辦理,並將立案情況輸入審判流程管理程序;審查涉及本院的申請執行監督案件;對裁定或決定由本院進行再審的案件登記後,移送相關審判庭審理,並將立案情況輸入審判流程管理程序;負責全省法院信訪終結案件的審查,並作出是否終結的決定;管理和指導全省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再審立案等工作。
(3)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復核處理相關的死刑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審理涉外的移送管轄案件;審理、復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指導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4)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復核處理相關的死刑案件;審理、復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⑻ 誰知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四庭有幾個人他們叫什麼名字
法院大廳公告欄上面有
⑼ 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原民事五庭副廳長宋海東免職原因 有誰知道 詳細的 高分奉上
濟南中級法院強奸正義公然枉法
誰 在 違 法
2009年8月25日深夜,濟寧市 委、市政 府,為搶占民營企業經營場所舉辦成就展,指使武警、法院、公安、綜合執法局等部門400餘名
「執法」人員,在一沒有任何法律文書,二沒有行政裁決的情況下,對濟寧藍天服飾有限公司一家合法企業,公然實施了非法入室搶劫、故意傷害他人和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
民營企業一夜之間徹底消失,價值600餘萬元的商品,被非法搶劫一空不知下落,價值146萬余元的固定資產絕大數被當場砸毀。「執法」人員非法闖入後,對26名女工拳打腳踢,吼叫聲和女人的慘叫聲撕心裂肺(有視頻和照片為證),血流濟寧藍天服飾商場。受傷女工被「執法」者打傷後又被關押起來,失去人身自由,7人因看守家園被行政拘留。是濟寧市 委、市政 府製造了這起《「8.25」非法強遷群體流血事件》。
顛倒是非假新聞出自山東大眾網
2009年12月5日,山東大眾網刊登了標題是《濟寧藍天服飾公司拒絕搬離租賃場所被依法處置》的文章,以下稱《假新聞》。《假新聞》把一個受到非法侵害被打成重傷的受害者說成「抗法者」,「被依法處置」。把一個被非法搶奪的合法企業說成「違法」。他們還把肆無忌憚殘害無辜百姓的濟寧市 委、市政 府說成是「執法」。他們這樣混淆黑白的目的,只在於掩蓋那些陽光下罪惡的血案。
濟南歷下法院枉法辦案
為此受害人把《假新聞》製造者,山東大眾網告上了法院。2010年3月3日歷下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標題為:《濟寧藍天服飾公司拒絕搬離租賃場所被依法處置》侵權造假一案。庭審期間被告山東大眾網的代理人,出據驚人證言(有全程錄音和庭審筆錄做證)《假新聞》竟是來自《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一個省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不知是什麼「魔力」的指使,他們竟然公開造假害人,並指使其所管轄的山東大眾網非法傳播。
庭審中,被告山東大眾網,承認自己刊登了《假新聞》,也承認了自己沒有進行過采訪。同時他們始終沒有拿出任何原告有違法行為的證據。誓問;沒有違法,哪來的「被依法處置」?
這是一起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案件,濟南歷下法院卻歪曲事實枉法判案。他們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案件中造假害人的罪魁禍首,是他們的主師爺《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是省政機關呀!!!!
濟南市中級法院再次枉法
2010年7月7日我們上訴至濟南中級法院,並申請追加造假的罪魁禍首《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為共同被告。二審期間,被告山東大眾網,不但沒有出具任何原告違法犯罪的證據,而且推翻了自己一審中記錄在案的陳詞,失口否認了自己一審中指證的《假新聞》是來自《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的證詞。山東大眾網一家省級媒體,竟然卑鄙無恥出爾反爾。
山東大眾網,夥同《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狼狽為奸,製造假新聞陷害無辜的目的是,為了掩蓋濟寧市
委市政
府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本是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陷害無辜的名譽侵權案。濟南市中級法院為保護他的主子《山東省網路文化辦公室》,便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枉法辦案,成了雙手沾滿人民群眾鮮血的劊子手。一起血案的受害者,就這樣被濟南中級法院,認定為 「被依法處置」。罪犯成了「英雄」,受害人無處伸冤。
濟南市中級法院的宋海東、趙軍蒙、吳彥沛及院長,你們如此膽大妄為的公開枉法,試問;你們的黨性哪裡去了?你的人性又在哪裡?有一天當你們的家人,在大街上被那些流氓官員給「玷污了」的時候,你要告訴你的家人這就是《被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