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共同違法
⑴ 對共同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對共同違法行為如何施行行政處罰,現行相關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沒有專門作出規定,在實踐中做法也不一樣。有的參照《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情形進行處理;有的對共同違法行為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的不分責任,直接對所有當事人進行共同處罰;有的對共同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筆者認為: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違法行為,在對共同違法行為施行行政處罰時,應區分違法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情節,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雖然《行政處罰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均沒有對共同違法行為作出專門規定,但在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有所體現。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規定:對有共同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串通招標投標行為是共同違法行為,對參與串通招標投標的各個違法行為人,應當根據情節,分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幅度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共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要把握好以下兩點: 一是不能對違法行為人各自立案、分別處理,而應合並立案、分別處理;二是在案件調查中,要對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具體的分工、參與的程度進行認定,在量罰時依據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情節、導致的後果作出綜合分析,正確使用裁量權,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以符合「責任自負、過罰相當」的原則。 共同違法行為人是否應承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連帶責任,在現行的行政立法中並沒有作出規定,但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卻是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對此問題,有人認為,基於「責任自負」的原則,不能要求共同違法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否則就是搞「株連」。筆者認為:共同違法行為人在承擔履行按份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連帶責任,這並不違反「責任自負」的原則。 連帶責任是責任認定的一項特殊原則,指各個責任基於同一發生原因而產生的具有同一給付內容的數個責任,各個連帶責任人不以自己的份額為限承擔責任,而是對全部共同責任負責,並不因其中之一的責任人履行而使全體責任人的共同責任歸於消失。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行為人盡管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責任可能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行為之間也存在著必然聯系,有的還互為因果,在利益上存在著利害關系。因此,基於共同目標、共同利益、共同利害關系的共同行為導致的責任必然是連帶的。其次,共同行為人只有在全部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後,才能使其因共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消失。當部分行為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共同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行政違法責任仍然存在。再者,在司法實踐中,《民法通則》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確認了基於共同行為應承擔連帶民事責任,這說明「責任自負」和連帶責任並不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時,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這說明,在司法實踐中承認共同違法行為的存在,且認為共同違法行為人存在連帶責任關系。基於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共同違法行為人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應承擔連帶責任。□福建省惠安縣工商局 汪楓
⑵ 大貨車超載超限違章代碼是多少,全國統一嗎
大貨車超載超限違章代碼全國統一。
1、駕駛貨運汽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的,扣6分,罰款2000元,違章代碼是1637,全國統一。
2、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高度的,扣1分,罰款100元,違章代碼是1111,全國統一。
(2)超載共同違法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
第一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
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
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後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公安部原交通違法行為代碼表共有違法行為337種,其中:機動車通行175種,非機動車通行55種,行人、乘車人通行30種,高速公路通行28種,其他規定49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⑶ 超載汽車上公路是違反了什麼法律
你好
治理車輛超限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第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治理車輛超載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⑷ 新交通法超載怎麼處罰
2018貨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最新處罰標准
2017-12-26 宇傑看交通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治超執法工作,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依法查處貨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准未達3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記6分;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准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記6分。
當事人對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行為有異議或發現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當地監督電話進行投訴:
1. 不依據稱重和卸載單所載明的超載比例實施處罰;
2、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
3、違規收取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4、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
5、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6、其它執法不規范的問題。
監督電話
武漢:027-122 黃石:0714-6201565
十堰:0719-8897063 荊州:0716-8255271
宜昌:0717-6577902 襄陽:0710-3240140
鄂州:0711-3752122 荊門:0724-2345688
黃岡:0173-8880707 孝感:0712-2327777
咸寧:0715-8138719 恩施:183725905
隨州:0722-3592080,0722-3225122
仙桃:0728-3221788 潛江:0728-6432413
天門:0728-5337236 神農架:0719-3337880
省管高速:027-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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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違反行政法規如何處理
對共同違法行為如何施行行政處罰,現行相關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沒有專門作出規定,在實踐中做法也不一樣。有的參照《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情形進行處理;有的對共同違法行為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的不分責任,直接對所有當事人進行共同處罰;有的對共同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筆者認為: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違法行為,在對共同違法行為施行行政處罰時,應區分違法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情節,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雖然《行政處罰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均沒有對共同違法行為作出專門規定,但在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有所體現。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規定:對有共同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串通招標投標行為是共同違法行為,對參與串通招標投標的各個違法行為人,應當根據情節,分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幅度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共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要把握好以下兩點:
一是不能對違法行為人各自立案、分別處理,而應合並立案、分別處理;二是在案件調查中,要對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具體的分工、參與的程度進行認定,在量罰時依據行為人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情節、導致的後果作出綜合分析,正確使用裁量權,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以符合「責任自負、過罰相當」的原則。
共同違法行為人是否應承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連帶責任,在現行的行政立法中並沒有作出規定,但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卻是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對此問題,有人認為,基於「責任自負」的原則,不能要求共同違法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否則就是搞「株連」。筆者認為:共同違法行為人在承擔履行按份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連帶責任,這並不違反「責任自負」的原則。
連帶責任是責任認定的一項特殊原則,指各個責任基於同一發生原因而產生的具有同一給付內容的數個責任,各個連帶責任人不以自己的份額為限承擔責任,而是對全部共同責任負責,並不因其中之一的責任人履行而使全體責任人的共同責任歸於消失。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行為人盡管在共同違法行為中的作用、責任可能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行為之間也存在著必然聯系,有的還互為因果,在利益上存在著利害關系。因此,基於共同目標、共同利益、共同利害關系的共同行為導致的責任必然是連帶的。其次,共同行為人只有在全部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後,才能使其因共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消失。當部分行為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共同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行政違法責任仍然存在。再者,在司法實踐中,《民法通則》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確認了基於共同行為應承擔連帶民事責任,這說明「責任自負」和連帶責任並不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時,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⑹ 最新交通法超載處罰
沒辦法,駕駛現在還不如民工,超載錢不能到駕駛口袋。不超載車老闆也要找麻煩,超載交警也扣分!現在新交通應該對車輛扣留,應該為我們這些駕駛想想。
⑺ 核載七人,超載違法是什麼意思
出廠核定是載七個人,超載違法
⑻ 如何認定多人構成共同違法,如何對共同違法行為人
如果是刑事犯罪,三個人共同違法,都要按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民間借貸關系,也要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