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鬧薪
⑴ 急!公司降薪違反勞動法嗎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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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⑵ 違規違紀,單位警告,扣減相當於兩個月基本薪酬的績效獎金,是扣除兩個月的工資嗎
違規違紀,單位警告,扣減基本薪酬的績效獎
這種只能扣績效
不能扣基本工資的
如果扣基本工資,那就要上勞動局申訴
⑶ 因違反工作紀律待崗,至今已兩年。待崗期間第一年只發給300元工資,第二年無薪。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
我也來回答,首先要定標准和制度及目的: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勞動紀律和集體組織觀念,弘揚企業精神,純潔員工隊伍、營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產(辦公)秩序,提高群體作戰能力。
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職責:由所在部門負責上報,有關部門做好核實處理和獎勵。
內容:紀律獎懲條例實施細則。
一、總則
1、本《細則》規定的目的是用獎懲手段,懲處違法亂紀,褒獎遵章守紀及有功人員,以保護公司員工的正當權益。
2、違紀行為,在適用紀律規定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許有超越紀律的特權。
3、紀律明文規定為違紀行為的,依照本制度處罰,紀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違紀行為,以教育為主,但侵犯或損害集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二、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小功、大功。
1、全勤獎(全年無不良記錄)獎勵100元。
2、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的。根據建議所創造的總效益的5%獎給建議者,記大功或小功一次。
3、應知應會、各類考試成績98分以上,獎勵100元,予以通報表揚。
4、員工在工作中表現突出,能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制度,無任何不良記錄,獎勵100元,予以通報表揚。
5、能出色的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任務完成率100%,無差錯者,獎勵50元,予以通報表揚。
6、攻克質量難題,正品率每提高一個點,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7、質量檢驗一絲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狀態,且有措施對策(查書面資料)獎勵50元,予以通報表揚。
8、對生產有重大貢獻,提出具體方案經公司確認,收到成效者,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9、在嚴格執行程序文件,質量手冊的基礎上,提高工序質量,運用數理統計,效果顯著者,獎勵500元,記小功一次。
10、規范操作,精心保養設備,提高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者,獎勵300元,予以嘉獎。
11、認真做好樣板房管理工作,取樣留樣正確率100%,無一差錯,獎勵100元,予以通報表揚。
12、根據生產任務單,認真做好油墨的預配,機調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無一差錯,獎勵100元,予以通報表揚。
13、縮短打樣時間,杜絕色差,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無一差錯,獎勵100元,予以通報表揚。
14、嚴格遵守油墨配方工藝操作,降低消耗明顯者(查書面資料)獎勵200元,予以通報表揚。
15、采購原料保質保量,物美價廉,全年無不良質量記錄,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16、確保公司年度銷售目標,全年無顧客不良反饋意見,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17、在現有市場的基礎上,公司產品每拓展一個地區,效益明顯者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18、嚴格實施設備的日常保養和計劃檢修工作,確保生產要求者,獎勵200元,予以嘉獎。
19、積極檢舉違紀行為,敢於和歪風邪氣作斗爭,表現突出者或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人員查獲破案者,獎勵500元,記小功一次。
20、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發生,方法處置得當,收到良好效果者,獎勵1000元,記大功一次。
21、踴躍投稿,宣傳企業形象,省級錄用一篇獎勵100元,市報錄用一篇獎勵50元,予以通報表揚。
三、紀律規定
1、生產(辦公)秩序
⑴上班遲到5分鍾內,扣10元。5分鍾以上扣除 元,並加處每分鍾1元計算。上班時間早退,提前5分鍾內扣20元,提前5分鍾以上扣除 元,並加處每分鍾2元計算。當月遲到、早退第二次者,當月按曠工處理。當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崗處理。託人打卡與受打卡者,均以曠工論處。上班忘記打卡者,首次扣款30元,當月第二次扣款50元,當月三次以上,予以待崗。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300%,連續曠工2天或年累計曠工3天(含3天)予以辭退。禁止員工私自交換頂班如有發現視作曠工處理,部門不上報,追究部門主管責任。營銷人員如借出差名義而未出差者,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元,如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在職同類的業務,予以開除。
(2)車間主任、部門領導有權審批一天內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須報 總經理批准。超過批准許可權的屬違紀行為。
(3)病事假必須提前12小時遞交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程序經領導簽字同意後生效。病假應出具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期滿後由主管部門查閱病歷卡,發現手續不符的,作曠工處理;如出院後不及時上班或進行第二職業的,予以辭退。急事電話、傳真、帶信請假的,必須在上班當天補假,隔日超時無效。口頭請假者作曠工處理。本公司員工每年累計請病事假不得超過5天。一般情況下住院,原則上不超過10天,在請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若超過請假天數再請假不發任何工資。
(4)員工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提出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上級領導提出書面報告,一個月後按規定辦理,否則,作連續曠工處理。
(5)未按規定交接班,擅自離崗,處 元罰款;如因此造成產品報廢及安全事故,責任人承擔報廢產品的全部損失,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6)上班時間聚眾在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書報、干私活等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處警告、嚴重警告。並處以 元罰款。屬屢犯的予以辭退。
(7)因管理不嚴,保管不妥,使用不當等造成物資被盜、遺失的由責任人賠償。造成後果或較大影響的,予以嚴重警告、待崗、直至開除。
(8)員工擅自動用企業工裝夾具,專用設備干私活的按加工費的 倍罰款,屬屢犯的予以開除。
(9)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整理工具,清潔機台(按「5S」管理標准)每次罰款 元,屬屢犯的,予以嚴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員工無理取鬧、消極怠工或漫罵、誹謗甚至圍攻主管工作人員,干擾正常生產(辦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製濫造、玩忽職守、無視工藝紀律,因此造成質量問題的,處 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經濟秩序
1、為牟取私利、提供虛假發票、單據、冒名模仿主管領導簽字行騙的、予以嚴重警告,直至辭退;並按不當得到的5-10倍賠償,性質嚴重的予以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
2、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戶資金的,按總額的5-10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借用公司資金不按時歸還或借名領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執行。借用資金應由部門負責人督促追繳,無法追回的由部門負責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3、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因不負責,被詐騙等造成損失的,予以嚴重警告,直至辭退,並賠償全部損失。
4、 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和便利。影響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處索取和收受價格的5-10倍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性質嚴重的予以開除,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5、 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自已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任職崗位相同產品及配件,獲取非法利益的,予以嚴重警告、撤職,並沒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質嚴重的予以開除。
6、 有下列違反資料秘密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予以嚴重警告,並處於50-200元罰款。造成後果和較大影響的,予以辭退,並按照信息資料價值的2-5倍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A、以盜竊、利誘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資料秘密的。
B、 違反公司保密資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資料秘密.資料秘密是指公司不為公眾所知悉,並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且有實用性,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五、公共秩序
1、員工上班時間著裝端正,講文明禮貌,敞懷、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予以警告並處20-50元罰款。
2、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未按規定位置擺放,予以警告,或嚴重警告。
3、規定不準吸煙范圍內吸煙,處50-200元罰款。重點部門吸煙加倍處罰。
4、保護環境衛生,對亂倒垃圾、污水、沾污牆壁、攀摘花木等行為者,處30-100元罰款及賠償全部損失。
5、下班時不按規定關鎖門窗,做好防範工作的,處20-50元罰款,重點要害部門加倍,節假日、休息日加倍處罰。
6、爬窗、撬門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其它行為,給予嚴重警告。屢犯或者造成後果的,賠償全部損失,予以辭退。
7、員工發生徒手斗毆,後果輕微的給予嚴重警告。明知他人違法亂紀而不加勸阻、匯報或者對領導、調查人隱瞞事實真相,提供偽證與違者同處。對領導、調查人、檢舉人、證人等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的,予以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隱瞞、毀棄或者非法拆看他人信件,予以嚴重警告,造成後果的給予辭退。
9、盜竊公、私財物的,按原價的5-10倍賠償,並給予開除。擅自挪用公私財務的,按偷竊論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10、嚴禁公司員工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亂紀活動,違者幹部的就地免職,取消全部或部分獎金,嚴重者予以開除。職工予以開除。
六、保密
1、除非正常業務需要,任何有關公司和公司業務信息不得向公司外無關人員透露,有權獲取公司機密和保密資料的員工應對掌握的信息保守秘密。
2、商業秘密:任何與公司競爭力相關的一切工藝、樣品、圖紙及其他相關信息。其中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所有成品、半成品的工藝、配方。
生產製造過程及其相關信息。
設備的結構、圖紙和說明。
研究信息。
財務信息。
公司制度。
產量、廢品率、退賠率。
以上商業秘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準對外泄露,否則按第3條第6款處罰。
七、其它
1、年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3年以下請事、病假累計2天以內的無曠工、處罰記錄的,可享受5天帶薪休假。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表現好可享受帶薪7天休假。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每增加一年將增加帶薪休假一天。全年年休假不超過15天,(當年請事、病假累計10天,曠工2天以上者不予享受年休假)
2、喪假:直系親屬3天
3、產假:產前休假15天,產後90天(含節假日),難產105天(含節假日),小產15天(含節假日)。
4、婚假:8天。
5、工傷假: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6、食堂: 為方便員工,食堂每天免費提供餐食,為保證廠內清潔,員工必須在食堂用餐,不得隨意將食物帶入生產工作場所。否則按「5S」管理標准有關條款處罰。
八、附則
1、公司全體員工有自覺遵守和維護紀律獎懲制度規定的義務,必須積極配合支持保證規定的嚴肅性。
2、全體員工對違紀者和有功人員的處理及獎勵有建議權。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有權提出處理和獎勵意見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有權檢查,提出處理和獎勵意見,報總經理簽批後公布執行。
4、本《細則》每個員工一份,必須熟背。屆時抽查,如答不上則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5、本《細則》如與原制度有抵觸的,以本《細則》為准。
6、員工獎懲條例月上報表,各部門每月5日准時上報辦公部。
7、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員工獎懲條例月上報表。
(2)處理、罰款通知書。
(3)獎勵通知書。
(4)執行表。
對於家裝公司:
設計提成3,4,5都有,看你底薪怎麼定了。
項目經理不用提成。
工地材料也不會浪費,
項目經理精著呢。
節約成本就是少打廣告,
辦公空間裝修的好些,
但不一定在非常高檔的寫字樓。
靠工程質量在小區里的信譽以及個方面的業務來做,
就能省不少錢拉。
工裝公司就應該象一個正式企業一樣了,
不要有人有太高的薪水,
當然,除了負責業務的經理。
自己培養項目經理和內業人員。
做好預算。
有獨立的材料部控制進料,
讓不能指著項目經理一個人。
設計要有高手,
1,2個足以。
再找1,2個比較熟練的繪圖員。
也就夠了。希望對你有用!
⑷ 請問公司欠薪,天天去公司鬧會構成犯罪嗎
你這樣會擾亂社會秩序,違法,但不犯法。你可以先到勞動部去咨詢。應該有合同的吧,沒合同,也應該有其他證明你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明吧。拿著個證明材料去勞動局。他們一般都會給你處理的。
⑸ 請教:關於建築勞務分包工人工資糾紛的處理意見
1.建築業人工工資糾紛原因分析
1.1欠薪糾紛根源分析
從實施欠薪行為主體來看,是處於建築勞務關系最上端建築實體企業,而欠薪行為的目標受眾為處於建築勞務關系最低端、實施具體勞務的務工人員。從我區建築管理具體實踐來看,受建築施工勞務層層分包的制約,薪酬是否發放決定權的最上端與通過付出勞務而獲取薪酬的最低端沒有任何直接法律關系,也就是說是否足額發放薪酬與建築實體企業沒有太大關系,不會構成實質性影響。因而勞務工資的發放不在重點考慮范圍,也由於無直接法律關系,薪酬發放成為了建築企業對民工施捨,這是欠薪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
1.2欠薪糾紛產生原因分析
1.2.1農民工自身能力不足
受長時期以來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影響,建築業農民工地位始終處於非常低的境況。同時農民工受自身所具有經濟收入低、生活較為貧困、文化程度過低、謀生技能不強、職業能力弱、缺乏法律自我保護意識等特點的制約,以至自身維權能力、經濟能力和法律技能都非常弱。一旦發生欠薪,通常無力自我救濟,而當社會救助途徑不暢,繁復的訴訟程序與漫長的期限,加上高昂訴訟成本將他們拒之於國家法律救助大門之外,極易陷於極度絕望而尋求極端方式或自虐方式解決,於是就將「欠薪」演變成了糾紛和極端事件,甚至是社會性事件。事實上農民工工作一年的成果大多關系來年全家生活與子女的教育,。無力自我救濟、討薪艱難與卑微,至其情緒容易陷於無望,在不當外部環境刺激下易萌發極端情緒,以至造成慘烈的上訪事件,從而極大地威脅社會穩定。
1.2.2欠薪實質多轉為結賬糾紛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總體經濟水平的上升,人工工資已隨之持續上漲。社會經濟發展規律表明,這種伴隨經濟總量上升的人工費用上漲是剛性的,且將持續下去。因此在建築業薪資分配中,一般情況下實際工資支付總額客觀上均高於合同約定的勞務工程款中工資預算,特別是跨年度建築工程合同,以及現行建築市場施工方先行墊資的規則,以致在施工過程中建築企業處於實際虧損狀況,加上建設單位本身資金問題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項,並往往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形式為代價。特別是已竣工結算長時間無力付款的、以及竣工尚未完成結算的項目,欠薪投訴非常突出,這種情況事前的排摸檢查很難覆蓋。此種情況一般有三種狀況:
一是企業在可承受的情況下,為維持生產穩定,按高於勞務合同金額的實際工資予以支付,從而降低企業利潤;
二是勞務企業或分包包工頭,在招募農民工時,其薪酬大多以市場價為標准,如果甲方不增加金額,則勞務企業或分包包工頭將無力完全支付勞務工人工資,所產生矛盾只能上交至總包企業;
三是因某種恰當因素勞務工人要求增加工資,或者要求退場結算工錢。企業受本身資金與成本約束,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時,即可能造成糾紛而進行投訴。
1.2.3集中支付慣例致節前欠薪突出
現行建築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方式基本採用「按月發放生活費,年底或務工人員退場時集中清結工資」方式。此種工資結算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是由於一次性資金需求量極大,在建築方所需支付資金構成中,除了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外,還必須支付與施工相關的其他款項,比如材料款、建築企業自用資金等等,如若建築企業實收資金低於預算資金時,建築企業優先考量的是支付與施工相關款項以及留足自用資金,而支付務工人員工資並非優先項。同樣勞務企業與包工頭在資金運用時亦會以同一考量,在資金分配出現困難時,拖欠農民工工資是為包括各級包工頭在內的優先項。因而當施工企業資金周轉發生困難,引發工資糾紛則勢所難免。雖然這種支付方式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關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被拖欠工資農民工「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但是這個法律效力相對較弱,且相對於農民工來說,幾乎不具操作的可行性。
1.2.4.施工企業違規用工
一直以來勞務企業「空殼化」現象較為嚴重,勞務用工基本以總包-勞務分包-包工頭-班組長-農民工的用工鏈條出現。因此目前用工主要表現為由包工頭雇請用工的狀況。在勞務工人的實際工資結算過程中,建築企業並不是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而是只與承包人進行工程款結算。由於包工頭往往為自然人而不具用工主體資格,自我責任承擔、法律約束與社會約束效力非常弱,一旦因工程款結算不足或產生糾紛,或包工頭自身經濟利益無法得到滿足,往往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成為首選。由於上一級分包包工頭或勞務企業缺乏承擔市場主體責任的實力,當工資糾紛發生時,從法律關繫上,政府管理部門直接面對的是不具最初資金分配權的勞務企業、或包工頭個體和農民工群體,此其中低級包工頭即具欠薪債務人和被欠勞務工程款債權人的雙重身份,明顯加大了協調解決的難度。此中亦滋生出利用企業違規分包、無合同用工等管理漏洞,以農民工為籌碼進行不法討薪行為。
1.2.5承發包關系混亂加劇了拖欠事件解決的復雜性
由於建築業所涉利益多元而廣泛,且法律規范效力非常弱,以致各種灰色規則甚多,如不論工程大小僱用勞務工人都是層層發包,不僅承發包關系混亂,而且加劇了拖欠事件頻發和解決的復雜性。
一是建設方肢解工程。形式上施工現場是由總包管理,但實質上總包企業由於分包而無法有效地實施現場統一管理,不少專業工程施工部分實質上不在總包管理的范圍,因而拖欠工資事件極易發生;
二是「六無工程」。建設方在沒有任何基建手續情況下擅自開工,出於招商引資需要,基層政府默認建設方的違規行為。當此類項目發生工資糾紛時,由於超越建設管理部門職能范圍,因而無法有效解決;
三是「陰陽合同」。部分建設方與施工企業違法簽訂陰陽合同,實際合同與備案合同的主要條款存在重大差異,極易引發工程款支付爭議,進而導致工資糾紛。
四是分包管理混亂。現行建築市場中,一般建築工程均採用勞務企業分包勞務作業的做法。但勞務企業大都缺乏關聯實力,管理不能到位,工人的日常管理基本處於混亂狀況。加上不少工程項目經理掛靠現象嚴重,同樣無法實施有效的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欠薪糾紛,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和解決。
1.2.6 組織農民工鬧訪為追討工程款的「有效」手段
建設方長時間無力支付工程款,或建築企業低價承攬工程導致虧損,往往將農民工作為工具,以農民工名義討薪,有組織地採取鬧訪手段,達到討要、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在欠薪糾紛中,不論是包工頭為達私利惡意為之、還是包工頭真實為農民工追討薪酬,其欠薪均為客觀事實,因而不論其組織者意圖如何,政府管理部門都必須介入,而由於其復雜性,往往使政府部門陷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2.實施相關管理措施時存在的管理瓶頸
在我們對建築企業管理實踐以及欠薪糾紛處理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與阻礙,主要存在以下四個難點:一是追討欠薪人員是否屬於投訴項目務工人員難以確定;二是難以核定應發工資實際額度;三是難以界定用人企業與用工企業責任;四是工程款與實際發生的工資款難以分離。上述問題始終是欠薪糾紛處理的瓶頸,不僅給糾紛的順利處置帶來困擾,也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追究責任企業與個人的責任造成很大的難度。因此上述問題始終是我區處置欠薪問題關注的重點,經過採取各種措施應對,將上述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3.建築業人工工資糾紛應對對策建議
3.1完善欠薪問題處置具體操作辦法
由於缺乏具體規定,而現有規定過於寬泛,可操作性不強,基層政府管理部門在面對巨大的維穩壓力時,有時只能開口子,形成 「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範例,成為被建築企業與包工頭利用的工具,當建築企業與包工頭欲達目的時只需將「火」燒大,迫使政府出面即可,從而反過來導致欠薪事件,特別是惡意欠薪事件的增多。因此必須出台明確的處理欠薪問題的操作辦法,基層政府的相關工作才能更有「底氣」、更加規范。惡意欠薪與惡意鬧薪問題也才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3.2企業欠薪風險進行管控
在建築業管理實踐中,欠薪事先一般都有徵兆,所以未雨綢繆,提前介入,早發現早解決,是欠薪風險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管理實踐中,我們在每年較為敏感的時間窗口6月、11月兩次組織開展全區在建工程勞務用工專項檢查,結合平時的各項檢查,重點核查近年來有工資拖欠記錄的企業,平時有舉報投訴的企業,工程款支付缺口較大、有拖欠工資可能的企業。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立即糾正,並依據相關規定做進一步處理,同時跟蹤督查,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進一步規范勞務用工市場。
3.3 多管齊下,嚴厲打擊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交通委關於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對於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可以處以警告、罰款。限制其市場准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對其資質條件進行核查等相應處罰措施。2012年春節期間,我區即對拖欠民工工資、管理混亂造成民工集訪鬧訪的4家責任企業、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置,起到了較為有效的懲戒作用。
對於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包工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一經發現,即可直接將材料上報司法機關或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並通過此手段追索農民工工資。有效地遏制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3.4 實施四項基本措施,強力監督建築業人工工資支付
3.4.1設立綠色通道,加強監管
在企業顯著位置設立「綠色意見箱」,由每個分中心的3名專職建築協管員定期開啟,且需2人在場同時開啟,並在信箱上明確標明建築業企業管理辦公室的信訪電話及郵箱地址。
3.4.2強化法律效力,確保維權到位
根據法律關於欠薪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的規定,若有農民工上訪投訴「欠薪」,若企業提不出發放工資證據即可認定為欠薪,並依據法律與規定處置,可較好地解決農民工討薪「舉證難」的問題。與此同時對沒有實際證據證明欠薪的農民工進行法律與維權教育,提醒和指導其索要相關證據,如「白條」,以提高維權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
3.4.3欠薪企業需繳納保證金,切實予以制約
嚴格實行《上海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建建管[2006]第052號)的規定,要求出現違規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繳納「工資保證金」,以為企業能夠及時支付工資的保證,即一旦發生欠薪行為則以保證金支付,支付欠薪後的保證金缺口,建築企業必須及時補足。以此提高對農民工的救助能力。
3.4.4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市場行為
建築工程合同備案後,不定期進行排查,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堅決嚴厲處罰,從源頭上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也同時梳理了承發包關系,讓復雜的承發包關系有了頭緒,便於管理。
結論
隨著建築行業不斷發展,行業總體呈現高速發展的特點,對於用工在建築行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用工工資糾紛一直是困擾當今社會重要難題之一,為了更好地協調與解決用工與建築單位的關系,文章主要從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不同的建議,以對當前建築行業用工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定參考價值。
⑹ 違規領取薪酬以外的獎金 受賄 區別
如果以外的獎金是單位或者服務的機構所發的,一定要按照受賄來認定有些勉強。
⑺ 什麼是兼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
這個是你們公司的規定,還是你想咨詢這方面的問題?
⑻ 鬧薪也是蕪湖項目部首創是啥意思
首創 [ shǒu chuàng ]
生詞本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 shǒu chuàng ]
最先創造;創始:這種產品在國內還是~。尊重科學家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