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得先進
『壹』 支部有黨員受處分可以評先進支部嗎
你好
很高興回抄答你的襲問題,
你的問題是
支部有黨員受處分,
可以評先進支部嗎?
一般情況下支部的黨員受到了處分,
證明支部領導戰鬥力不強。
管控能力缺失。
當然支部自己是可以上報參選的。
那是因為有黨員事務處分,
一般是不可能評上先進支部的。
『貳』 受行政降級處分的可以表彰為2014年度先進個人嗎
確實有點可笑!受行政降級處分說明在工作中已經造成很嚴重後果或很惡劣的社會影響,怎麼還能成為先進工作者?
『叄』 曾受過留黨察看處分可以參評先進嗎
一、不能評先評優,相關規定如下:
1、《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
第二十五條回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答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2、《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肆』 受過市級處分的人能評全國先進嗎
如果該處分仍然在有效期,則一般不能被評為各類先進,尤其是全國性專先進,基本沒有可能性屬。
如果其被評為全國先進了,可以向組織評獎的部門舉報反映,要求取消其資格。舉報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如果該處分已經過了處分期,則其完全可以被評為先進 了,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關鍵看該處分是否過有效期。
『伍』 事業單位領導被處分新冠疫情表現突出可以評為優秀嗎
在事業單位中,不管是領導幹部還是一般幹部,無論是接受黨紀處分還是行政處分內,都是有時效的。容在接受處分期間,一般情況下均不得被評優評選。
也就是說在接受處分期間,即使你「新冠疫情表現突出」,一般也不會被評為優秀。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陸』 把受處分人評為先進個人,推薦人怎麼處分
推薦人只是推薦人,最終還是要評審能夠通過的,不過作為推薦人,如果把關不嚴,確實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的
『柒』 受警告處分後能評優秀黨員嗎。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被評優秀;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不稱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的:
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捌』 黨員處分期間能評優嗎
不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被評優秀;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不稱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的:
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玖』 因經濟問題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人能評先進、能再提拔任用嗎
一、不能評先評優,相關規定如下:
1、《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
第二十五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2、《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其他規定再不表述。
可以提拔使用,但得等到影響期結束後,相關規定如下:
1、《公務員法》
第五十八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九條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二條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