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內處分
A. 共青團團內處分的種類
團內處分的種類
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版團籍。
警告以上權(包括警告)處分將隨團員個人資料進入學生檔案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無團內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不得做青年入團的介紹人。
處分決定報批程序:
(1)團支部經討論提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上報校團委會。
(2)團委會切實了解情況後進行審批。
(3)團委主要負責人對當事人進行談話。
(4)團委討論通過。
(5)團委公布並記入檔案。
對受過處分的團員(口頭警告、開除團籍除外),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撤銷,撤銷過程如下:
(1)符合以下考察時間
警告處分者,經六個月以上考察;嚴重警告處分者,經六個月到一年考察;留團察看處分者,經一年考察。
(2)本人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3)團委責成所屬團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委;
(4)團委討論通過;
(5)團委公布撤銷意見並視情況撤銷其檔案紀錄。
B. 共青團處分形式有哪幾種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C. 中國共產黨青年團團內處分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D. 團內處分包括哪些
團內處分分下列5種:
1、
警告;
2、嚴重警告;
2、
撤銷團內職務;
3、
留團查看;
4、
開除團籍。留團察看的時間一般為6個月或1年。
E. 團內處分分為哪幾類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抄、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F. 中國共青團團員的處分
參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八條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詳細:http://www.ccyl.org.cn/ccylmaterial/regulation/200612/t20061224_12146.htm
G.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處分分為什麼
團內處分的種類
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專
警告以上(包屬括警告)處分將隨團員個人資料進入學生檔案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無團內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不得做青年入團的介紹人。
處分決定報批程序:
(1)團支部經討論提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上報校團委會。
(2)團委會切實了解情況後進行審批。
(3)團委主要負責人對當事人進行談話。
(4)團委討論通過。
(5)團委公布並記入檔案。
對受過處分的團員(口頭警告、開除團籍除外),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撤銷,撤銷過程如下:
(1)符合以下考察時間
警告處分者,經六個月以上考察;嚴重警告處分者,經六個月到一年考察;留團察看處分者,經一年考察。
(2)本人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3)團委責成所屬團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委;
(4)團委討論通過;
(5)團委公布撤銷意見並視情況撤銷其檔案紀錄。
H. 對團員的處分有幾種形式
對團員的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五種形式。
團章規定: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力度: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8)共青團內處分擴展閱讀: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3、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4、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5、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I. 團的紀律處分有哪5項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有5種。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專,開除團籍。
根據屬【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要求
第七條、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九條、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J. 求:共青團的懲罰制度
共 青 團 員 獎 懲 暫 行 條 例
為了提高團員隊伍素質,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團員在學習、工作、生活及其他社會生活中起到模範作用,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團結、教育青年的積極作用,把共青團真正建設成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工作條例》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一、獎勵辦法
(一) 獎勵原則
團內獎勵是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團員、團干在學校各項工作和活動中貢獻大小及表現情況給予不同等級的獎勵。通過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廣大團員青年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 獎勵種類
1、對於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團員、團干。視其貢獻大小及表現,可以給予下列種類的獎勵:通報表揚;授予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干稱號;授予十佳優秀團員或十佳優秀團幹部稱號;授予青年志願服務先進個人稱號;授予社團活動先進個人稱號。
2、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成績特別突出者,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報表揚以上的獎勵;
3、模範遵守校規校紀者,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報表揚以上獎勵;
4、積極協助各級組織,做了大量的社會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者,給予通報表揚以上獎勵;
5、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努力並開括活動領域,創新活動形式,成績顯著者,給予通報表揚以上獎勵;
6、在青年志願者服務和社會實踐等團內活動的團員獎勵,按具體獎勵辦法執行;
7、上級團組織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 獎勵申報與審批
1、通報表揚由團支部提出書面報告,報校團委批准。
2、授予優秀團員,優秀團乾等榮譽稱號的,由團支部提出書面報告,填寫《福建經濟學校優秀團干(員)情況表》等,報校團委審核批准。
二、處分辦法
(一)處分原則
團紀處分是純潔團組織,體現團組織莊重性和權威性,增強團組織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團員遵守紀律自覺性的重要途徑。執行團紀處分應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進行批評和幫助,以事實為依據,以團規團紀為准繩。根據錯誤性質不同,情節輕重及本人認識程度,予以相應紀律處分。
(二)處分種類
凡團員違反團紀,視情節輕重及本人認錯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三)處分界限
1、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開除團籍處分。
2、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登記,擅自組織成立政治性的團體或跨校、跨地區、跨行業的社團;參加宗教組織的;參加違背共青團性質、宗旨的組織或活動的,視其實際活動情況及其造成的影響與後果,給予不同等級的處分。 3、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到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罰者,視不同情節給予不同等級的團紀處分。
4、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團費或不參加政治學習,團組織生活會或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5、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內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校團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