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有處分
❶ 初中被處分有什麼後果
放心吧!那是唬人的!處分之類的等上高中以後才會記錄檔案!初中只是哪來嚇唬人的!我好多同學初中沒干好事。被處分記錄檔案什麼的。現在不一樣上大學嘛。總之不要再違紀了。你老師已經看你不爽了。多收斂點
❷ 初中處分怎麼消除
反正我在高中時班主任說犯處分會記入檔案,對你以後的生活工作都有影響,一般犯小處專分教導處會對你監屬督,查看你的日常行為,如果發現有悔改的意識,就會進行消除,大處分就不會了。但在初中可能不會,因為學校不會不為自己著想,不想自己的學生有瑕疵,你可能在學校難過點,可能這處分會寫在成績單上給你父母。這些只是參考一點,你的前途可能不會受影響。
不過要小心,注意不要在受處分了,也許有萬分之一你就走錯棋了。到時吃虧啊!
❸ 初中的處分會有什麼影響
這只是小考,扣20分並不是關鍵只要你不要再中考犯這種錯誤就行了不過這張處分是要進檔案的很難撤銷如果你想把這張處分給撤銷那你必須在初三的生活中表現得更好在寫一封「處分」撤銷書要讓老師看出你的誠意然後經過所有老師的簽字,你的處分才可以拿掉總之,對你的影響很大
謝謝採納
❹ 初中被學校處分了會怎樣,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學校間對此並不統一,如果放入檔案,即包括處分說明和撤銷說明都會一直跟隨在你的檔案中,這對於以後找工作或者升學會有影響的。
同等情況下,學校和工作單位都會優先錄取沒有受過處分的學生。相關規定受過重大違紀處分的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留校查看處分算不算重大違紀並沒有明確規定,主要看用人單位的態度。對於報考軍事院校也沒有優勢。留校察看處分屬於行政處分中的教育行政處分,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各級各類學生的學籍管理辦法中分別予以規定。
(4)初中有處分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
1、第一:找一下班主任或者院系領導、教務處之類的學校領導看看這個記過處分能不能給撤銷掉,需要什麼辦法或者彌補代價。
2、第二:對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記過處分要有深刻體會,寫一份深刻的檢討,並保證今後不會再犯類似錯誤,請求學校給你一次機會。
3、第三:痛改前非好好學習,做以為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爭取畢業時能功過相抵,把記過處分能消除掉。
❺ 初中有處分,(我也不清楚有沒有,好像有,好像又沒有)但是畢業證書拿到了,那處分還在么
不用在意,正真的檔案都是高中畢業上大學開始的,之前的只是學校內部檔案。所謂處分大部分根本沒記錄。
❻ 一般中學對學生處分的等級是怎樣的
通報批評
警告
嚴重警告
記過
記大過
留校察看
開除學籍
❼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有很多,最嚴重的是不準住校和開除。
❽ 初中處分和成績有關系嗎
初中生違紀處分辦法
第一條 學校是廣大學生學習、生活、活動的場所,為了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教育廣大學生遵紀守法,防範未然。現根據廣東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約束對象為本校全體在校初中學生。
第三條 對極少數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視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對錯誤的認識程度,分別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勸其退學。
第四條 對學生的處分,先由班主任認真填寫《學生違紀記載表》,並附有學生違紀的具體事實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後報年級組長審查材料是否齊全並提出年級組處理意見,再上報德育處會同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核實後,屬於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德育處決定後報學部批准公布。屬於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由學部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報學校校長批准。屬於勸其退學處分的由學部呈報學校校長批准。所有結論要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並在校內張榜公布。
第五條 學生受處分後,能正確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並取得顯著進步的,在受處分後根據處分輕重在一個月至一年內可申請撤消處分。申請撤消處分由受處分人寫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及年級長簽署意見後,經德育處審查,由原批准處分部門批准撤消其處分。
第六條 學生在畢業時處分尚未撤消者,如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的,准予畢業,否則不予畢業,留校察看處分未撤消者,不予畢業。因處分不予畢業的同學,學校只發肄業證書,並記入升學檔案。
第七條 對違反課堂紀律學生的處分。
1、違反課堂紀律,影響教學秩序,科任教師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為嚴重的,應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
2、多次違反課堂紀律,屢教不改,嚴重影響課堂教學秩序,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個別特別嚴重者,給予記過和記大過處分。
第八條 對曠課學生的處分
1、曠課達1-7節以上,由班主任會同年級組長對其進行個別教育,寫出書面檢查。
2、曠課達8-14節以上,德育處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並通報。
3、教育不改,曠課累計達15節以上,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4、一學期連續曠課3天以上或累計曠課達21節以上,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處理。
5、曠課2節以上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共同教育,如達到第3點的節數,有悔改意願的由家長領回教育一周,並給予上述適當處分。
6、遲到 5次或早退3次折算成一節課,處理同上。
第九條 對考試違紀學生的處分
1、凡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室、在考室內大聲喧嘩、影響考場秩序、或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提前交卷後逗留考室外,影響其他同學考試,經勸阻不改,扣除該科目所得分數的20%,並通報批評。
2、凡考試中,有交頭接耳、互打手勢暗號、或用手機簡訊作弊、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書本紙條、互對答案、交換答卷、有意將本人試卷讓別人抄襲,或在評卷時被判為雷同試卷.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3、凡在考前進入老師辦公室或文印室偷竊試卷,考後進入辦公室塗改試卷答案或成績,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大過以下處分。,4、凡在考試過程中阻礙監考老師執行公務,威脅監考老師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謾罵監考老師,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處分。
5、多科或多次考試舞弊、屢教不改者,在上述1-4條條款基礎上,加重處分。
第十條 對於故意損壞校容和破壞公物學生的處分。
1、對於亂扔果皮紙屑、亂倒垃圾、隨地吐痰、在校園公共場所亂塗亂畫等破壞校園衛生,損壞校容行為,除責令其負責清理干凈外,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故意破壞,且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如由學校清理干凈,還應責令其支付工資及材料費。
2、故意在校園、教室內、走廊上亂扔各種廢棄物(各種食品和飲料包裝袋、包裝紙、飲料罐、果皮、果殼及其他紙屑、雜物等),視情節給予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3、故意破壞學校公物,毀壞學校花草樹木,除責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4、故意破壞學校圖書、刊物,除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的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第十一條 對不講儀容儀表學生的處分
1、男女生戴耳環,佩戴飾物(脖上的玉飾除外),一經發現,暫時扣留,由其家長期末領取,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2、男女生穿窄腳和奇裝異服的,責令其改正,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3、男女生燙發染發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女生頭發白天必須紮好(短發除外)。男女生發式不符合標准,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由家長領回整理符合要求後再回校上課,並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第十二條 對不正確處理男女同學關系、打架、斗毆學生的處分。
對不正確處理男女同學關系的,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至勸其退學處分。
杜絕任何打架斗毆現象發生,有違紀者視其情節的嚴重性及認識態度處以記過直至勸其退學的處分,對於觸犯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三條 對偷竊、勒索、搶劫錢物學生的處分。
凡有偷竊、勒索、搶劫錢物學生,學校將對其進行教育外還處以記過直至勸其退學的不同等級的處分,有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政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對抽煙、酗酒、賭博學生的處分。
《中學生守則》和《初中生日常行為規范》中明確規定,在校學生不能抽煙、不能酗酒,更嚴禁賭博現象發生。對於觸犯上述條例的學生將按下列條款處理
1、凡在校內外抽煙的,首次發現給予批評並通知家長。第二次被發現,由家長領回戒煙,直到煙癮戒掉為止..第三次發現抽煙予留校察看處分,屢教不改,影響極壞的,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2、協助他人帶煙或藏煙進校的,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給予警告及至記過處分;校內賣煙給他人,給予警告及至記大過處分,數量較大,屢教不改的給予留校察看及勸其退學處分。
3、凡在校內或公共場所酗酒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酒後鬧事,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並承擔鬧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參與賭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為首者或組織他人賭博,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在旁圍觀者,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對有不安全行為或妨礙他人安全行為學生的處罰 。
1、攀爬圍牆、鐵門,樹木,或在建築物樓頂追打嬉鬧玩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擅自翻牆出校的,不論何種原因,給予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處分。
2、在教室、宿舍內生火或擅自亂接用電器,加大用電器功率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並賠償損失。
3、不準叫外賣,違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及嚴重警告處分。外賣中藏煙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4、不準攜帶游戲機等不利於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與休息的電子產品進校,堅決杜絕在教學區學習時間使用任何電子產品,熄燈後不準玩手機等物品,一經發現,暫時扣機,由其家長期末領取,教育不改者或頂撞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5、男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女生廁所和女生宿舍,女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進男生廁所和男生宿舍,違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與事相關的男女生降低一級處分。
第十六條 對侮辱、謾罵或毆打教職工學生的處分。
1、侮辱、謾罵老師,在課堂上戲弄老師,擾亂課堂秩序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威脅毆打老師,阻礙老師執行公務,造成老師傷殘的,除了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並支付代課工資外,還要上報司法機關處治,同時給予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處分。
第十七條 生活部對不服從管理屢次違反宿舍有關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留校查看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第十八條 同時犯有多項錯誤,其處罰等級按最高一項加重一級處罰,受過處分未撤消又再違紀者,加重處分。
第十九條 對於各種違紀行為,全體同學均有勸阻、舉報、舉證的責任,若故意知情不報、提供偽證、阻礙調查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第二十條 受校紀處分的,在處分未撤消前,不得入團,不得評優。擔任班委以上幹部或已獲得「三好生」、「優干」的,受警告以上校紀處分,應撤消其職務和榮譽稱號。
❾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違反校規校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條:處分形式: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開除學籍 7、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 法機關依法論處。 第二條: 嚴重警告以下的處分:由年級組執行,報學生處備案。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出處分意見,經學校討論決定後生效。開除學籍處分報市教育局批准。處分結論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在全校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記過以上處分,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學生受到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能真正認識錯誤並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取得明顯進步者,在受處分一學期後可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申請人寫出書面總結和申請,由班委會組織同學進行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處備案,學生處審查受處分學生表現後,討論決定是否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 第四條 對曠課學生的處分:1、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校會、年級、班集體活動、第二課堂活動、體育鍛煉課、自習課等,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一次不出早操、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計算。早退一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遲到兩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缺一天按十節曠課計算。2、無故曠課一節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無故曠課三節以上由年級長找學生談話,並上報學校學生處,累計曠課12節,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累計曠課18節,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4、累計曠課30節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條 對有意破壞環境清潔衛生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本周綜合考評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1、在校園內隨手亂扔瓜皮、果殼、食品包裝等破壞清潔的物品。2、在食堂內外亂倒剩飯剩菜,在教室過道亂倒臟水。3、向窗外亂扔(字紙、垃圾等破壞清潔的物品),在教室亂扔粉筆頭、紙團及破壞清潔的物品。4、亂擦班級、年級、學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損壞布告欄上張貼的布告、通知。5、在牆上亂塗亂畫、亂踩腳印、在教室桌上和實驗室、電教室、音美教室、閱覽室、圖書室及其他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者。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班幹部和學校有關人員下達的清潔任務,造成不良後果者。7、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者。 第六條 對故意破壞公物學生的處分: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學校的財物、設施),除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按價或加倍賠償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比照第十二條的金額幅度給予處分。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的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要點名批評;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由違紀規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一律由違紀學生承擔。1、在教室內瘋打和進行球類活動者。2、在教學樓過道上瘋打、追逐和進行體育活動者。3、在宿舍巷道內踢球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者。4、在圖書館、食堂、實驗樓內瘋打和進行體育活動者。5、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和學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學校的通道上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造成破壞清潔衛生的後果,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處理,引起的破壞公物的後果按第六條有關規定處理。8、午休期間不休息在操場進行體育活動者。 第八條 對違反食堂、宿舍管理規定學生的處理:對有以下行為者要從重懲處,只要發生一次,即給予警告以上處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擁擠不排隊,不聽執勤同學 和 老師勸阻,以污言穢語辱罵執勤同學、老師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員,或在食堂內發生打鬥者(對打架者還要按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2)不請假外出,違犯學校請假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回宿舍睡覺。(3)私自將外人帶到宿舍留宿。(4)偷盜他人財物(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二條論處)。(5)打架(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一條論處)。 第九條 對抽煙、喝酒學生的處分:1、經證實,在校內或校外抽煙,給予警告處分。2、不但自己抽煙還引誘、招待他人抽煙,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受到警告處分後又發現有抽煙行為,給予記過處分。4、多次教育不改,給予記過以上處分。5、對違反紀律喝酒的學生的處分,可比照上述各條進行。 第十條 對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國家組織的各類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1、考試中夾帶、偷看、翻書、抄襲,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考試中參與傳接、交換答卷、互相討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考試中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盜竊試卷、答案,評分標准,以考試作弊和偷盜兩項錯誤,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5、累計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學。 第十一條 對打架學生的處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毆,視情節輕重(在教室或宿舍內打或拉出來在校內打、在校外打)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使事態發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策劃或煽動他人打架,視情節輕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造成重傷,無校外人員參加,有校外人員參加;干擾學校教學秩序,嚴重干擾學校教學秩序)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對個別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派出所處理。4、動手打人,視情節輕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動用器械或運用器械未造成傷害;運用器械造成輕微傷害或重傷等)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5、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6、爭吵中亮出凶器,威脅他人,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7、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對偷盜、勒索實物、現金學生的處分:1、對有偷盜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拿摸、開箱撬鎖、偷盜、結伙偷盜、為外盜提供情況,引外人入校偷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2、對有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勒索、結伙勒索、夥同外校學生勒索,夥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運用凶器進行勒索,通過綁架人質向家長勒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對後果特別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3、有偷盜勒索企圖,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並主動認錯,退賠,可以不給予處分。4、對偷盜、勒索行為摺合金額給予以下處分:(1)價值在50元以內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價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內,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3)價值在500元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三條 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1、對賭博學生的處理:(1)參與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為他人提供賭博工具、場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組織他人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對經常進電子游戲機室、檯球室或利用電腦、電子游戲機、打檯球進行賭博者比照以上條款給予處分。2、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卡拉OK廳、營業性舞廳,參與不該學生參與的一些活動,致使道德品質逐漸變壞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3、對在校內、教室宿舍內傳看黃色出版物、非法錄音錄像製品,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4、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對找本班或低年級同學談戀愛、耍朋友的學生或替別人介紹朋友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5、對道德敗壞者開除學籍。 第十四條 凡同時犯有上列兩次以上錯誤,按處分最重的一項再加一至二個處分等級實施。受過處分,又再次違紀應受處分,要加重處分。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因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的學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勞動教養、徒刑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因違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
❿ 初中的處分
初中無所謂.要是公家學校你中考成績是給教育局的.學校干涉不了.
要是私人學校.表現好點.跟班主任說說.會搞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