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稿酬
1. 發放宣傳稿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嗎
這要看發放的對象。
如果是群眾寫稿,發稿費是很自然的事。
如果是宣傳幹事或宣傳人員、幹部寫稿,本身就是職務行為、你再發稿費,肯定就不正確。
2. 事業單位開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問題自查的報告怎麼寫
寄給正規出版社的稿酬是正當收入。如果單位內部開展某項徵文活動,發放象徵意義的獎勵,也不算違規。如果以發稿費為名,發放大額津貼,那就是違規的。主要看發放稿酬的目的。
3. 我因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給單位職工違規發放福利而被判續刑,請問對
從條例上看,它和之前的條例比起來有三個特點:一是紀法分開: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黨紀嚴於法律。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修訂刪除了70餘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後,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二是劃定紅線:強調追責,明確6類「負面清單」。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三是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方向精準,體現從嚴治黨常態化。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4. 事業單位違規發放獎金福利違反什麼規定
1.從2005年6月開始,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布署開展清理規范公務員津版貼補貼工作,要求公務員權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准,發放標准按各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不準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之外自行設立津貼、補貼、獎金項目,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費開支范圍和提高現有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不準以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2.為以嚴明紀律、懲治和預防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發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12〕4號)。2013年2月下發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都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行為做出禁止性和處分性規定。
3.2013年8月1日,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和審計署出台《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把黨內規定轉化為政府規章,進一步增強了約束力,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敲響了警鍾,與《解釋》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黨紀政紀責任追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