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介違規限購
A. 重磅!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要求住房不封頂銀行不予個人放貸
控制按揭總量,降低炒房預期,上海又迎來了一撥政策加碼。
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提出8條要求,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將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新規或延緩房企回款進度
克而瑞研究中心總經理林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相當於准現房銷售,將使上海住宅項目周轉速度減緩。「預售制沒有改變,房企可以繼續賣期房,但貸款要到結構封頂才能放下來,這將拖慢房企銷售回款的進度。」
據悉,上海目前預售的標准之中,對於多層住宅是要求主體結構封頂,而高層住宅要求基本結構成型。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政策要求所有即使達到預售標準的新房,也必須主體結構封頂才可發放貸款,明顯提高了房貸的發放門檻,會直接放緩不少新房項目的上市節奏及銷售速度。對於意在加速去化回籠資金、尤其是在意去化的開發商,這一政策無疑減少了大量預售資金流入。
一般來說,房企的預售資金對於自身的現金流影響面極大,預售資金減少不但可能減緩整體開發的速度,還會提高降負債的難度。張波預計,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現一定降速。這一政策同時也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體現,突出了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加強,強化了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實現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的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重點支持首套中小戶型的政策,則體現出對上海新市民首套購房需求的保護。
林波表示,如今銷售採用搖號制,房企自己不能選擇客戶,就只能犧牲自己的回款進度。以前在上海樓市大熱時,有些開發商已經實現了開盤即回款的光速。如今這一政策或延緩開發商的回款速度,大大降低了周轉效率。
一位房企營銷總則告訴記者,這是從資金上卡,這樣的結果是樓市供應更少了,相當於在上海開發房地產的回報率不高了。
他舉例說,原先一塊地10個月就能開盤,2個月後銀行貸款就能放下來,今後要3個月之後才能放款。「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的規定,將直接導致(以18層住宅為例)開發商按揭款要慢上3~6個月時間。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
《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對此,張波表示,該政策明確指向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審貸管理,並強化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通過經營貸和消費貸的形式獲得資金來買房的確值得重視,通過這一方式不但會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同時還提升了房地產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真正需要流入中小企業資金卻變相流入樓市,不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同時,《通知》要求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張波表示,結合今年1月21日的政策,上海從金融角度加大對假離婚購房的打擊力度。通過強化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可以從源頭打擊炒房的苗頭,封堵非理性購房的行為,同時還能有效對房地產金融風險提前進行規避。值得關注的是,黑名單制度的懲戒信號明顯,向社會釋放出明確打擊違法違規申請房貸的行為,同時對房價的穩定也起到側面作用。
《通知》還要求,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這一政策直指中介機構違規向購房者提供『過橋資金』,違規幫助購房者獲得不實的證明信息,並由此獲得購房資格或取得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張波表示,通過黑名單方式對中介行業形成震懾作用,凈化行業風氣,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B. 在上海買房遭遇限購後應該怎麼辦
合法渠道,不推薦中介所謂的包裝,其實就是作假,違法行為風險高
1、買商住房不限購
2、或等社保滿五年在買
3、找個本地人結婚
4、人才引進辦理上海戶口
還有問題關注公號--芝麻找房,找專家
C. 在上海限購令新政策是什麼
在上海限購令新政策是什麼? 購房者朱女士長期在美國居住,此前在上海已有二套房屋。按照上海市2011年1月31日出台的「限購令」,她是無法繼續在滬購買房屋的。上海限購令新政策,此次來上海,朱女士對新政策還不甚了解,利用閑暇時間到中介公司關注有投資價值的房源。中介公司一門心思為業務,大力推薦朱女士看房,上海限購令新政策嗎,並促成買賣雙方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簽約時,中介業務人員雖然也曾懷疑朱女士不具備購房資格,但抱有僥幸心理,上海限購令新政策,並沒有仔細核實購買方的身份情況,也未對限購令內容對買賣雙方進行告知。 上海限購令新政策,買賣合同簽訂後,由於無法履行完畢,朱女士只得與房東協商解除《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慶幸的是,房東一方通情達理,上海限購令新政策,合同得以順利解除。 上海限購令新政策,然而此後,中介公司卻發起了對朱女士追索傭金的訴訟。中介公司認為,居間方已促成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一節的規定,上海限購令新政策,居間公司有權收取傭金。作為朱女士的代理律師,上海限購令新政策,我方認為,中介公司在促成買賣合同的同時,並未告知上海市房屋限售的政策,也未核實朱女士的戶籍信息及在上海市擁有的住房等情況,存在過錯。該過錯導致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結果是朱女士不但沒有取得買賣合同的權利,反而付出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因此,上海限購令新政策,中介公司並未促成為我方所需要的買賣合同,當然無權收取傭金。 最終法院採納了我方觀點,上海限購令新政策,認為雖然朱女士與案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由於中介未全面履行告知及審核義務,導致該合同簽訂後無法履行,其居間行為並未完成。對於中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D. 我上海限購,中介說有裁決房不限購還不用拍賣。說房東欠錢法院要他2個月把房賣了。這種房子有什麼風險嗎
肯定有風險,產權轉移時萬一不行,那麼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