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違紀違規
舉報基層幹部腐敗的方法:
基層幹部腐敗直接損害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內黨群關系,廣大基容層群眾理應積極行動起來舉報涉嫌腐敗的基層幹部。舉報方法如下:
1、提供基層幹部腐敗的有力證據,向基層政府或紀檢部門實名舉報;
2、向縣級以上紀檢部門實名舉報,或者向縣級檢察院反貪局實名舉報;
3、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涉嫌腐敗幹部的法律責任;
4、也可以在知名網站披露基層幹部的腐敗情況。
2. 鄉鎮領導幹部一般有哪些違紀違規行為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都是。
3.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黨員違法違紀如何處理
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刑法的規定處罰。
《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5. 公民對基層違紀違規行為怎麼辦
任何公民對違規違紀,或違法犯罪行為,都有控告、舉報的權利。控告舉報應當實事求是,不得有意誣告。為使控告舉報能迅速得到解決,公民應當准確選擇管轄機關。
一、《刑事訴訟法》規定:
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
2、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三條規定:
紀律檢查機關受理舉報的范圍是: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舉報。
三、《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第三條規定:
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范圍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以及政紀行為的舉報。主要包括:違反國家政策和決定、命令,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參與或者支持非法活動;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揮霍浪費國家和集體財產;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泄露國家機密;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在外事活動中損害國家榮譽與利益及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受理(現合並為市場監督機關):
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經濟違法行為;假冒偽劣,合同欺詐,商標侵權及違法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廣告違法行為;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行為等等。
四、稅務機關受理舉報的范圍是:
偷稅、逃稅、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審計機關主要受理國家機關、國家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財政、財務收支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五、質量技術監督機關主要受理(現合並為市場監督機關):
生產銷售不符合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行為;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行為;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及質量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以及其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
六、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主要受理:
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具體有:①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保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其他違反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②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公民控告舉報,正確選擇舉報控告問題的管轄機關,對於免走彎路,及時解決問題。
6. 當前基層黨員幹部在哪些方面對是否違紀違法存在模糊認識
1、宗旨意識、群眾觀念淡薄。一些基層黨員幹部淡忘了全心全心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漠視群眾利益,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思想上不重視,工作上不盡心。一些權責部門存在官僚作風和衙門習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有的「臉雖好看,事卻不辦」。一些黨員幹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深入基層主動研究和解決問題,而是習慣於坐而論道,誇誇其談,有的甚至打群眾的主意,與民爭利。
2、慢作為、不作為現象普遍。一些基層黨員幹部奉守「混日子」哲學,「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鍾」,不思進取,得過且過。遇到問題踢皮球,遇到矛盾繞道走,工作能推則推,事情能放就放。思想上因循守舊,固步自封,拘泥於老經驗、老辦法、老措施,缺乏開拓創新精神。有的黨員幹部自感「船靠碼頭車到站」,把心思放在其他門路上,工作消極應付。
3、功利主義、利己主義作怪。一些基層黨員幹部存在「以官為本」思想,一心保「烏紗」、謀升遷。「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關心領導好惡,漠視群眾疾苦,熱衷「政績工程」。一旦出了問題,為保官職,捂著、蓋著、瞞著,以至釀成重大事件,威脅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給黨和國家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有的黨員幹部則「以利為先」,在實際工作中,以個人和小集團的利益來定取捨,有利就執行,無利就拖延,有的甚至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牟取私利、貪圖享樂的工具,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
4、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抬頭。一些基層黨員幹部紀律渙散,工作「三天打漁兩天曬網」,上班「鬥地主」,網上炒股票,開會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有的將自己混同於一般群眾,對上級政策,當面不說,背後亂說,隨意點評,亂發牢騷,不負責任地指手畫腳,甚至道聽途說,發布小道消息。有的缺乏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我的地盤我做主」,無組織,無紀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庸俗習氣、奢靡之風盛行。一些基層黨員幹部談起學習時間緊,一提娛樂興趣高。講排場、擺闊氣、比享受,沉迷於燈紅酒綠,吃吃喝喝,拉拉扯扯。不講原則講關系,「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在一些地方,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現象呈蔓延上升趨勢,有些賭博活動還逐漸演變成一些人行賄和受賄的「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