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財違法
1. 民間代客理財違法嗎處罰怎麼樣的
這樣做肯定違法,但他們有辦法,,你最好多參考幾只股在入行,風險也很大
2. 代客理財違法嗎
如果你沒在機構工作,僅屬個人行為,不算違法
3. 代客理財是違法的嗎
可以簽訂借款協議,註明約報酬率多少就行了。如果上綱上線的話還上不上去
4. 股票可以代客理財么是不是違法的啊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5. 代客理財,虧損很大,要判刑嗎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個人感覺你以個人形式代客理財造成了客戶賬戶浮虧出現,還要具體看你們當初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地約定(虧損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擔),那你就要彌補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事先書面或口頭約定,那此損失就要有對方自我承受。
另外,從你所描述的情況看,你很不成熟(恕我直言,請勿惱!),事前,你並沒有就股票操作的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加以特定的限制,也沒有在盤前制定操盤計劃和盤中止損,在你有保證金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你的保證金達到一定標准時止損出局呢?請吸取教訓,別再犯如此低級的錯誤。
附加一句,如果你沒有以書面或口頭等形式說明損失的彌補問題,那隻有對方自己承擔,即使訴訟法律,對方也很難得到賠償的(但不一定你就會心安理得的)。
6. 股票代客理財違法嗎
這中騙子都出20年了怎麼還有人相信
7. 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法嗎
一、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證券行業是特許經營的行業,證券公司開展的任何業務都必須經監管機構批准並依據法定的程序進行。
3、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代其進行投資決策和完成交易,這是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內容,必須在公司與客戶簽署相關協議後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開展
四、與合法代客理財的區別
合法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其與違規代客理財的區別主要在於:
1、合法代客理財需要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包括報批或報備,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以證券公司名義進行;違規代客理財往往只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口頭承諾,或者簡單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且簽署主體只是從業人員個人。
2、合法代客理財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或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執行理財操作;違規代客理財往往由經紀業務類人員執行理財操作。
3、合法代客理財是在客戶的資產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中進行;違規代客理財則是在客戶的普通證券賬戶中進行。
4、證券公司對合法代客理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依據雙方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而違規代客理財,證券公司如不存在過錯,則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只能追究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投資者面臨的法律風險
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的嚴密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進行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揭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產生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六、國泰君安防止違規代客理財的方法
1、在與客戶的開戶協議中著重提醒客戶注意賬戶及密碼的保密,強調客戶對自己的不當行為自負風險。
2、持續強化經紀業務人員管理。針對營銷、客戶服務人員的執業特點,經常性開展培訓和督導,提高員工合規執業意識;優化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提高系統監控技術,定期對經紀業務人員用計算機、手機、辦公電話等終端設備委託下單情況進行排摸檢查,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員工擅自代客理財的違規行為,要求經紀業務人員簽署不得代客理財的承諾函。
3、利用95521服務平台定期對客戶進行合規回訪。回訪內容包括但不限於:(1)確認是否將賬戶密碼告知他人;(2)確認賬戶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委託他人代理操作等。
4、舉辦各種形式的投資者宣傳和教育活動,培養投資者的合規交易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對確實有理財需求的客戶,國泰君安專門成立了資產管理子公司,根據客戶的投資需求、風險偏好等情況提供各種有針對性的資產管理產品,在業內廣受好評。
8. 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9.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