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違規收回
A. 經濟適用房非法交易會沒收嗎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建住房[2007]258號
效力級別:部門規范性文件
實施日期:2007年11月19日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後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經濟適用房在違規操作的情況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B. 經濟適用房已經取得完全產權證後政府有權利收回嗎
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達到相關條件可以買賣。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樣的專,都會有房產證屬,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會在產權證上附註一欄寫明是經濟適用住房。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時還要繳納土地收益金。
C. 北京 經濟適用房,政府有可能會收回嗎
就相關業內人士說現在政府正在籌劃有關方面的規定和政策,有人說可能會在明年出台回收的政策。
D. 什麼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會被沒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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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E. 國家有權利收回經濟適用房嗎
經濟適用房在違規操作的情況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違規操作包括: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F. 經濟適用房會不會被收回
不符合規定的將被收回。
經濟適用房主要保障對象是低收入群體,是為了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因此,《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通知》還規定,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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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並取得完全產權。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個人是否已繳納相應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成交價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房屋登記、租賃管理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租賃備案登記時,要比對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有關信息。
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租賃備案管理機構應當暫停辦理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備案,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並及時通報住房保障部門。
G. 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問題,法院會如何判審有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十六)購房人違反本通知第(五)條規定,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違反本通知第(八)條規定,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違反本通知第(九)條規定,對其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有上述情形的購房人,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承租人 能 討回裝修花費的費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賃了該經濟適用房屬於受害方,因此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有權向出租方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損失。理由:該租賃合同違法,因此無效。
H. 經濟適用房購買後如查出不符合條件違章操作會怎麼處理
1、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並內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容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並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2、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3、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I. 政府有權收回我們已經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嗎
兒子那1500的工資就不能享受經濟適用房了啊,配偶過世好象出下證明就可以申購人自己還款專了,我也不太清楚,但屬是改成兒子的估計就不行了,還是去有關部門咨詢下吧。
還有樓上的同志,經濟適用房不是開發商說了算了,OK?政府不同意開發商算什麼。
J. 已有經濟適用房,繼承、受贈予了父母的房產,經適房會不會被收回(北京)
繼承來是沒有限購的,立遺源囑的話,以後過戶給你是要交遺產稅的。
贈與,不用交地稅但是要公證書和交契稅。
如果父母百年歸老後,繼承房產不會有沖突的話,不用立遺囑,就等以後直接做繼承。不用打稅,就做一份公證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