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紀律處分必須經過
Ⅰ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 )討論決定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一般情況下,經過友部大會討論決定,特殊情況下,需要報縣級以及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Ⅱ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
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Ⅲ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3)黨員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擴展閱讀:
案例:
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處分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苗崇剛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件調查情況,授意相關人員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直接責任;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苗崇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且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知止,違紀性質惡劣,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苗崇剛開除黨籍處分;
建議由中國地震局給予苗崇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人民網-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
Ⅳ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的程序,是由《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Ⅳ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根據上述規定,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程序即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況下,由縣級(含)以上黨委、紀委直接決定黨員的紀律處分。實踐中,對企業、農村、機關、社區等黨的基層組織中的普通黨員給予紀律處分,履行一般程序的比較常見。
(5)黨員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擴展閱讀: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經過程序的注意事項:
在一般程序下,臨時黨支部沒有處分決定權。臨時黨支部由執行某項臨時任務的黨員組成,黨員臨時在這個支部過組織生活。他們的組織關系仍在原來的黨組織。由於臨時黨支部在組織上的臨時性,它所擔負的任務與正式黨支部的任務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臨時黨支部沒有對違紀黨員執行紀律處分的職權,因此不能對違紀黨員作出處分決定。確需給違紀黨員處分的,可以臨時黨支部名義將該違紀黨員的違紀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上級黨組織或轉交違紀黨員所在黨組織,由他們決定是否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及給予何種處分。
Ⅵ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什麼討論決定
《黨章》第四十條規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 [支部大會] 討論決定,報黨的版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權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Ⅶ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什麼討論決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Ⅷ 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Ⅸ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9)黨員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擴展閱讀:
案例:
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處分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苗崇剛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件調查情況,授意相關人員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直接責任;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苗崇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且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知止,違紀性質惡劣,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苗崇剛開除黨籍處分;
建議由中國地震局給予苗崇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人民網-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
Ⅹ 給黨員以黨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手續
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http://www.nj.sh.cn/doc_detail.asp?doc_ID=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