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違規漲價
⑴ 房屋到期,房主亂漲價,是否有相關法規規定
到期了漲價是房東的權利,房子是人家的,感覺不合適可以再商量,實在不行,只好另謀他處了
⑵ 房屋租金漲價涉及違約方面問題
合同簽三年本來對你有利(房租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但你們又附加了版「可按是漲價 漲房租權」,而且沒有漲幅限制,這顯然對房東有利,對租客是套牢。三年內TA任何時候或是想漲價,或是想違約,TA只需提出漲價,漲個你不能接受的價,那違約的只能是你,你連押金都要不回來,你簽的這個約實際上是把你自己套住了。
有點不理解的是,房東一下漲近50%,難道你們簽約的房租十分低?還是、、、、、、?
非常遺憾,不過吃一塹長一智,人都有考慮不周的時候。
但願你能與房東協調好,祝好!
⑶ 房管房屋漲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於經營性用房,國家沒有強制性的定價規定,一般按照市場價格確定。如果你們之間有合同,價格的變動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單方無權擅自強行漲價
⑷ 有沒有明文規定房租每年漲價不能超過百分之多少
房租上漲是根據租房需求來制定的,沒有規定房租每年能漲多少這一種說法,但是一般租房的時候簽合同一般都是簽的一年的,合同期內是不能漲價的,簽合同的時候說的多少錢一個月就是多少錢一個月,
中間不能漲價,但是合同到期後房東可以漲價,房租主要是和需求成正比的,比如過年後那一段時間租房的人比較多,和畢業的那一個月也是租房高峰期,那一段時間房租就比較貴,
年前租房的人比較少,房租就比較便宜,至於一年漲多少這個沒有規定的,漲的多了沒人租了就。
(4)房屋違規漲價擴展閱讀:
物價上漲是指 一般物價水平的普遍上漲。物價上漲是通貨膨脹的表現之一。某些商品如牛肉或房租等價格上漲,並不就是通貨膨脹。
因為一些商品價格上漲,而另一些商品的價格可能下降,二者相互抵消。只有各種商品和勞務的價格普遍上升,才能使貨幣的購買力降低。
物價上漲的形式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隱蔽的。如通過降低產品質量、憑證供應等價格管制措施,表面上看來物價並未上漲,但如果放鬆價格管制,物價就會普遍上漲,因此這是一種隱蔽性通貨膨脹。
上漲原因
依新凱恩斯主義的理論,物價上漲主要有三種原因:
需求拉上
從總需求的角度來分析物價上漲的原因,物價上漲的原因在於總需求過度增長,總供給不足,或是物品與勞務的需求超過按現行的價格可得到的供給,因而一般物價水平上漲。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投資需求、政府支出和凈出口。
供給推動
從總供給的角度來分析物價上漲的原因。供給就是生產,根據生產函數,生產取決於成本。因此,從總供給的角度看,引起物價上漲的原因在於成本的增加。
成本增加意味著只有在高於從前的價格水平時,才能達到與以前一樣的產量水平,即總供給曲線向左上方移動使國民收入減少,價格水平上升,這種價格上升就是成本推動的物價上漲。
供求混合推動
把總需求與總供給結合起來分析物價上漲的原因。物價上漲的根源不是單一的總需求或總供給,而是這兩者共同的作用的結果。
如果物價上漲是由需求拉動開始的,即過度需求的存在引起物價上升,這種物價上升會使工資增加,從而供給成本的增加又引起成本推動的物價上漲。如果物價上漲是由成本推動開始的,
即成本增加引起物價上升,這時如果沒有總需求的相應增加,工資上升最終會使生產減少,增加失業,從而使成本推動引起的物價上漲停止。只有在成本推動的同時,又有總需求的增加,這種物價上漲就會持續下去。
⑸ 二手房買賣,賣方因房屋漲價違約,中間漲部分怎麼說
在房地產交抄易中,違約分為一般違約及根本違約。如果是一般違約,比如要了要過戶手續的時候,賣方故意拖延時間不配合辦理手續,那麼一般是按照每日多少比例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如果涉及根本違約,那麼則是按照當時合同約束的賠付比例進行賠償。列如 房價的百分之20.
⑹ 房子漲價超過百分之十為什麼不違法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因為這屬於市場行為,不符合違法構成要件。
⑺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房子後來漲價甲方違約怎麼辦
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房屋漲價並非違約的合法事由。
⑻ 關於房屋惡意漲價問題,請問是否合法
這個是市場定價,物價局沒有權力去管。
主要看你的租賃合同的約定,違反了就是不合法,如果合同中沒涉及到,那漲價就是合法的。
⑼ 業主聯合漲價的行為是否合法
從法律上講,業主聯合漲價的行為是否合法?
北京雲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閆兵告訴中新網記者,目前尚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能夠對業主聯合漲價的行為定性為違法。
對於通告中落款是「某某房價調控委員會」這一做法,閆兵指出,國家不會備案成立一個民間的價格調控相關委員會,這一機構顯然是沒有的,小區只有業主委員會。
如何避免發生類似聯合漲價、擾亂市場的現象呢?
楊東朗認為,第一是要加強宣傳,重申二手房市場交易的有關規定,提醒大家不要輕信謠言;第二是加強監督,在二手房交易時由交易雙方議價,過戶登記權屬時政府加強監管。對於強迫別人的不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懲處。